二、宗教功能单位的利益
利益要求是行为的依据和指导,宗教功能单位的利益偏好规范其行为取向。分析作为身处国际社会关系生活之中的单元行为体的宗教功能单位的利益,可以借鉴国际关系核心行为体国家的分析路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奠基人汉斯·摩根索认为,国家外交政策是由受权力局限的国家利益决定的理性行为,强调的是国家主体认知。玛莎·费丽莫通过考察包括权力结构、意义和社会价值(32)在内的国际结构如何塑造嵌入在跨国社会关系网中的国家利益和国家行为,给出了国内利益偏好的建构主义分析逻辑,丰富了国家利益的分析方法。(33)相对而言,宗教功能单位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利益价值追求,是其本身固有的既定特征,然而即便是宗教利益也会随着外部结构、制度、规范改变而发生微观上利益认知的偏重转移。比如面对突发的暴力冲突事件,常规的宗教活动受到影响,宗教功能单位就有可能根据自我受损害程度和对威胁的感受程度而选择不再沉默,主动应对危机。因而国际关系意义上的宗教功能单位的利益也和国家利益偏好一样有层级重点差异,也会被更大范围的国际结构所建构。按照对宗教功能单位本体生存潜在威胁程度的判断,其利益有根本利益、重要利益和长远战略利益三个层级差别(见图2-2)。
首先是宗教功能单位的根本利益。这是维持行为体生存和延续的基本条件。对国家而言,西方学者认为,一个国家为了获得更大的主动权,因此关系到国家主权、独立、生存、安全、威望的利益必须始终坚持,是为根本利益,而相对而言其他层级的利益则可作不同程度的妥协。(34)以此类比,宗教功能单位的根本利益是如果面临威胁采取妥协则会破坏宗教功能单位自身安全和存在的核心利益,事关宗教功能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其利益主体组成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和信仰的因素。具体而言,以发生宗教冲突的外部结构威胁为例,宗教功能单位判定自身的根本利益是保护宗教社群的生命安全,防止宗教建筑和所在地受到武力攻击以及维持信仰体系信心和社会文化象征地位。简言之,宗教功能单位的根本利益目的在于支持自身宗教生活的最基本要求。
尊重生命,珍惜人的生存权利,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原则,也是各种宗教一致推崇的道德原则。2008年11月6日由梵蒂冈发起,圣座宗教协谈委员会和全球伊斯兰教138位重要人士联合举办的天主教与伊斯兰教论坛首届座谈会,在其发表的最后声明中写道:“人的生命是神给予每个人最珍贵的礼物,人的生命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得到保护和尊敬……反对以宗教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压迫、侵略、暴力和恐怖主义,支持面向所有人的公义。”(35)尽管有宗教教义和宗教对话推崇生命,但是当社会分化、冲突发生的时候,暗杀宗教功能单位宗教神职人员甚至宗教领袖的事件却并不罕见,甚至是低烈度宗教冲突的主要施暴方式。(36)1999年科索沃战争结束之后,随着塞尔维亚军队的撤出,阿尔巴尼亚族穆斯林接连对科索沃境内76处塞尔维亚宗教建筑展开复仇破坏。塞尔维亚人的反击方式是杀害阿尔巴尼亚族阿訇,焚烧附近的整个阿尔巴尼亚族村庄。阿裔穆斯林为了报复继续破坏科索沃的东正教修道院,暴力循环周而复始。(37)现代文明社会里谋杀固定区域内宗教群体的行为并没有绝迹,比如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安全理事会819号决议保证联合国给予波斯尼亚斯雷布雷尼察镇(Srebrenica)以世界前所未有的平民和平区,然而塞尔维亚军队正是在部署于当地的联合国维持和平分队眼前杀害了镇里的8 000穆斯林。(38)在有信仰的社会,宗教功能单位是信徒的庇护所,宗教心理常将宗教功能单位视作该地区宗教生活的中心,宗教建筑更是宗教与民族文化的具象表征。(39)宗教功能单位常常成为恐怖袭击、自杀式爆炸、军事打击的选择目标,而宗教功能单位直观的损害会加深宗教群体之间的敌意。以2000年前后东欧犹太教会堂的境遇为例,根据美国《2002年国别人权报告》,2000年12月明斯克(Minsk)的一座犹太教会堂遭到燃烧弹袭击,2001年几位青年向德涅斯特地区(Transnistria)的一座犹太教会堂投掷炸弹,几个月后一小组年轻人在科斯特罗马地区(Kostroma)一座犹太教会堂建筑墙上涂写反犹(anti-semitic)标语、砸碎教堂窗户……反犹激进分子亵渎、袭击犹太教会堂的事件时有发生。损毁犹太会堂、墓地和纪念馆的罪行,再加上当地政府追捕和惩治嫌犯不力,使犹太社群觉得宗教群体感情受到极大伤害。(40)针对宗教功能单位宗教人士和宗教建筑的暴力行为都企图破坏对立宗教力量的正常宗教生活,散布仇视情绪,用恐惧侵蚀摧毁宗教群体对信仰体系的信心。也正因此,宗教人员的生命安全、宗教建筑外部形制和内部装饰的完好和对信仰的信心,是宗教功能单位的根本利益,是不可能让步的底线。
次之为重要利益。这是如果遇到威胁而妥协则会对根本利益产生消极影响的利益。以次于国家根本利益的国家极端重要和重要利益内涵为例,《美国国家利益》研究报告定义美国极端重要利益是一旦妥协“美国在世界维护自由、安全和幸福的目的就会受到严重影响”,重要利益是“如果妥协将会对美国维护根本利益的能力产生消极影响”(41)。依据这里国家重要利益的定性逻辑,宗教功能单位的重要利益内涵包括增加信徒和影响人群范围、扩建修葺宗教场所建筑和提高宗教虔诚度。宗教功能单位维护重要利益的目的在于发展提升自身宗教生活的各项要求。战争、冲突相对平息之后,维持和平的国际势力介入,曾经的热点地区局势相对平缓,当地教堂、清真寺等宗教功能单位关心的利益相比较危机时刻的攸关生存的根本利益而有所转换:信仰群体的虔诚度、宗教仪式的参与率、宗教建筑的翻修改建等这些平和时期宗教生活的价值要求纷纷提上议事日程,是为宗教功能单位的重要利益。面对暴力创伤,羸弱宗教功能单位为了发展宗教的重要利益,采取多种发声手段,希望外部力量能够听到、接受并且伸出援手。冲突缓和期的宗教功能单位为了宗教发展而求援的努力客观上创造了跨国交往的机会,但同时却也为非本国势力进一步干涉地区政治提供了借口。
宗教功能单位强调和追求重要利益为了向外传达重塑信仰体系的信心,表明恢复常规宗教生活的要求,乃至向更多的受众弘扬传播自身的宗教信息。比如科索沃战争之后,伊斯兰教社区的代表们向非政府组织国际危机监察机构(ICG)抱怨:科索沃的清真寺缺少高水平的宗教老师,穆斯林们的清真寺出席率、信徒对宗教惯例传统的奉行也都因为战争、混乱和贫困而下滑。(42)宗教功能单位在社会剧烈动荡、自身合法地位尚存疑虑的时期并不热衷关注这类宗教功能单位的重要利益。以20世纪90年代初期克罗地亚的穆斯林境遇为例,克罗地亚世俗政治家自视为欧洲反伊斯兰教的先锋,在一个宗教间不信任、缺乏宽容、伊斯兰教生存尚堪忧的社会背景下,里耶卡市(Rijeka)新修建的清真寺是否有尖塔,萨格勒布市(Zagreb)的伊斯兰学校是否能取得合法地位,西沙克镇(Sisak)里的一座普通建筑能否被允许改为祈祷场所,在公共学校里能否教授伊斯兰教法并为穆斯林学生提供特别餐点,等等,这些都不是决定性的议题。(43)另一方面,倘若放任可施加影响的人数大幅度下降、宗教生活的参与率持续走低、陈旧的宗教设施长期得不到更新、宗教信仰体系的权威地位堪忧,换言之,放任宗教功能单位的重要利益受损,那么宗教功能单位的生存同样可能面临严峻考验。因而宗教功能单位也会执著于自身重要利益,并不惜为之反复斗争直至要求得到满足。比如苏东剧变之后,犹太社区持之以恒地要求政府归还苏联统治期间收归国有的曾经的犹太教会堂,不同意对前会堂做任何形式的让步,试图恢复原有宗教建筑的神圣职能。(44)
再次之的利益为长远战略利益。这是即便有某一次妥协也不会破坏自身根本利益的利益,是行为体本体之外的相关利益,却也并不意味着没必要争取的一般利益。美国国务卿赖斯的现实主义观点就认为,反映本国价值标准的国际秩序才是国家利益持续的最好保障。美国政府值得为了“更美好”(45)的世界而采取对外积极行动。按照同样逻辑,宗教功能单位的一般利益的目的在于帮助广义宗教信仰的强盛,是争取更美好的信仰世界的努力。正如并不是国际社会中的每个主权国家都热衷于对外干涉或者对外援助一样,宗教功能单位虽然有其战略利益,但它仅是更优长远选择项,却并不具备全部履行的吸引力。(www.xing528.com)
除了伊斯兰的圣战志愿者(Mudjahidin),宗教功能单位乐于参与改善其他地区甚至国家的宗教现状的例证非常多,比如根据盖洛普公司(Gallup)的调查,美国国内宗教信徒教堂参与率越高则越支持美国对伊拉克战争。(46)宗教功能单位有长远战略利益要求才可以解释类似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克朗纳德修道院(Clonard monastery)(47)亚力克·里德(Alec Reid)神父会走出自己的教会,与新芬党(IRA/Sinn Fein)的部分领袖和民族主义政党社会民主工党(SDLP)领导人约翰·休谟(John Hume)一起协商发表缓和声明,向英国政府发送友好信号,以重塑地区和平的行为。(48)克朗纳德修道院所在位置正是在民族主义的天主教福斯路(Falls Road)社区和新教山科尔路(Shankill Road)社区之间,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这片区域都是双方冲突的“前线”。为了自我观念中更美好的社会秩序,宗教功能单位也会是反对现有制度的倡导者,正因如此,2005年东帝汶的数量众多的教堂成为国内反政府运动的基地,天主教会直接引导反政府抵抗活动。(49)反过来,宗教功能单位也会为了现实利益而暂时放弃更高的宗教理想,比如依照塞尔维亚政府长期的宣传,致力于实现科索沃独立的科索沃解放军(Kosovo Liberation Army;Ushtria clirimtaree Kosov3s)是典型的宗教极端宗教组织。然而有代顿和平协议成为一个成功先例,此外在欧洲建立一个新的伊斯兰国家主权——科索沃的理想条件尚未成熟,因而来自伊朗和阿拉伯世界的宗教激进武装分子,也就不如1992年到1995年间支援波斯尼亚穆斯林那样热衷于帮助科索沃解放军。可见,超越地域地赞美伊斯兰信仰甚至不同国家穆斯林兄弟之间的互助,都只是各种宗教功能单位追求的一般利益,并非一定要付诸实施的可选价值要求。同样,科索沃解放军的驻瑞士代表约书亚·萨利赫(Jashar Salihu)也为了得到欧洲和美国的认同而宣称“对我们来说,宗教并不重要,我们是欧洲人,我们和穆斯林圣战志愿者没有联系”(50),努力掩盖自身宗教色彩,避免给外界以与伊斯兰世界有关联的印象。
图2-2 宗教功能单位的利益
需要提及可能存在的例外情况,即便是国家也有超越理性的表现,有的国家对外行为决策会不符合利益层级秩序。比如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愿意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违反外部国际体系的政治要求主动在国际社会孤立自己,宗教功能单位也会做出类似的、至少在他者看来不属于符合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特殊行为。应该承认,规模远远小于主权国家的宗教功能单位其充满激情、由非理性感情支配,或者打破利益层级优先选择顺位的反常规行为远多于常规行为。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特别是在暴力冲突、群体对抗的现实考验面前,相当数量的宗教功能单位都趋向依据对形势的判断,仍然适用从本体利益出发来确定自己的行为方式。
此外不同行为体对自身利益顺位的认知也存在差异,换言之并不是所有的行为体都自发地认同生存安全是最根本的核心利益。正如国家在国际体系内对权力、强权的追求差异区分了国家政策行动上的防御性现实主义和进攻性现实主义分化,(51)宗教功能单位的行为也并不完全都是以维护本体生存为立足点的。比如奉行宗教原教旨主义的宗教行为体作出某些极端行为却很可能并不是因为其自身受到安全上的威胁,一定情况下它们的优先利益和价值偏好在于超越地域性限制、塑造符合宗教教法设置的外部宗教政治秩序,其实现手段偏激而带有攻击性。就本书而言,宗教原教旨主义甚至宗教恐怖主义色彩的宗教行为体非关注重点,相对于主流的、温和的宗教功能单位,进攻性宗教行为体的行为有太多的偶然性,并且也很难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进攻性宗教行为体始终无视普遍性的宗教功能单位生存优先的利益层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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