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力
记得咱们中国有句话,叫“父债子偿”,但在德国,我却看到了“子过父代”。儿子不上学,老子得坐牢。最近萨尔州的7位父亲,因为子女未上学,被判入狱。同时,警方派专车将孩子们接到了学校。其实,这7位父亲并未让孩子失学,而是组织了一个家庭学堂,让孩子们在家学习,但这种行为依然被认定为违法。
该州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必须到学校接受教育,否则,视为违法。适龄儿童不上学,校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警方也可予以协助。但何以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被如此看重呢?原来,义务教育在德国有着极其悠久的历史。
事实上,早在1619年的德意志魏玛公国,就率先公布了《义务教育规定》,明确父母必须送6至12岁的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将强迫其履行义务。这也许算是《义务教育法》的雏形吧。
在欧洲现代教育学史上,捷克的大教育家夸美纽斯,作为近代教育学的奠基人,功不可没。他率先提出:教育应致力于人类自身的改善。所有的人,皆由上帝创造,生而平等;不论男女,也不论贵贱,都应享有接受教育的同等机会。
他的思想不断普及传播的结果,第一个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国家应运而生。这就是德国,确切地说,是当时的普鲁士帝国。作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的形成,凝聚着弗里德里希父子两代国王的心血。
早在1717年,当时的普鲁士帝国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就颁布了一项《义务教育规定》:所有未成年人,不分男女和贵贱,都必须接受教育。这无疑开时代之先河,因为法国制定类似的法规延至1880年,而英国则到了1882年。
威廉一世是一位极富传奇色彩的国王。即位后,他特别重视军队建设,成功地将普鲁士帝国建成了同时代一流的军事大国。为此,他赢得了“大兵国王”的雅号。与其卓著的军事才能齐名的却是他的吝啬,并被冠以“乞丐国王”的“美名”。(www.xing528.com)
奇怪的是,这样一位吝啬的国王对教育却出手大方。1717年9月28日,为了提高整个国民的素质,威廉一世签署了《普通义务教育》的谕令。
该谕令颁布之始,国王对有关人士反映的教育情况,深表忧虑。据闻,不少家长,特别是农村的家长对孩子上学,不以为然。许多孩子,尤其是贫困家庭的子弟,不论读书、书写与计算均得不到训练,其身体的成长和心灵的发展均被放任自流。因此威廉一世下令:“普鲁士王国内,所有5至12岁的孩子(1754年,增至14岁),必须上学,接受学校教育,否则,家长将要被处罚。”对于学习时间,也有严格的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冬季,必须每天上课;夏季,除了帮父母做农活外,每星期至少也要上学1~2日,以使冬季学到的知识不致被遗忘。学费每星期6分尼,支付不起的家庭,由当地政府承担。”
其实,当时的德国已经兴建了一些学校。但这些远不能让国王满意,他要全面普及教育,但因为经费问题这项诏书却遭到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反对。有一位大臣别有用意地提醒“乞丐国王”说:“如此改革妙是妙,但将会耗资巨大啊,难道您一点也不考虑要掏出多少‘银子’吗?”谁知国王却斩钉截铁地说:“这些钱相对于我的长远收益来说,算得了什么?我推广教育,改善的将是我整个国民的素质啊!”
尽管如此,那时的学校却并没有经费来聘请专职的老师,也就是说,教师都是义务的兼职教员,他们必须同时从事其他职业,来养家糊口。教师常常是退役军人、手工匠或临时工,而学校管理人员往往由教堂的管事兼任。
尽管困难重重,但教育改革的成果显著。到国王去世时,全国的学校,已从当初的320所乡村学堂,发展到了1480所。现在柏林洪堡大学的前身——柏林弗里德里希·威廉大学,就是为了纪念这位普鲁士国王而建,并以他的名字命名的。
威廉一世的儿子弗里德里希大帝继位后,将这项由父亲签署的谕令,坚决彻底地贯彻了下去,并遍及帝国的每个角落,包括所有的穷乡僻壤。不仅如此,弗里德里希大帝比父亲更具远见卓识,1763年8月12日,他亲自签署了一项法律——这就是世界上第一部《普通义务教育法》。
1870—1871年,普鲁士帝国在普法战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德国重又获得统一。1873年3月,拜恩州的《教师报》上登出了题为《德国校长大获全胜》的文章,将战争的胜利归功于一个半世纪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从此,欧洲各国也纷纷效法,开始颁布此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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