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斡脱钱
听航船歌(之一)
方回
十千债要廿千偿,
债主仍须数倍强。
定是还家被官缚,
且将贯百寄妻娘。
方回(1227~1307)元代诗人。字万里,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作品有《桐江集》。
【注释】
债:债务,在这里指高利贷斡脱钱。(www.xing528.com)
贯:古代的铜钱用绳穿,一千个为一贯。
高利贷是地主与商人榨取人民血汗的重要手段。历代都有,元朝尤为残酷,当时被称为“斡脱钱”。方回的这首诗生动形象地描述了斡脱钱的情况,以及经营斡脱钱给老百姓造成的灾难。
斡脱的由来与特征
“斡脱”一词,源于突厥语,含有“伙伴”、“合伙”等意思,在元朝是指帮助王公大臣放债营利和从事买卖的西域和中亚的商人。从成吉思汗时代起,蒙古贵族就提供本金,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利贷,谋到高额利息。蒙古贵族之所以让外族人替他们经营商业和债务,这是因为他们自身虽然黩货好财,但对于经商、买卖之道却一窍不通,于是这些回商也就成为他们的代理人,蒙古贵族也称这些帮他们敛财的回商为“斡脱”,也就是“伙伴”“合伙人”的意思。
斡脱所发放的高利贷,称之为“斡脱钱”,这种高利贷,年息百分之百,次年息转为本,本再生息,利上滚利。也就是说,回商将银子借给别人,年息一倍,如果今年无力偿还,次年,连本带息再翻一倍,如此照推,一锭银子翻番十年,就可达到一千零二十四锭。所以这种高利贷又被称为“羊羔息”、“羊羔利”。大汗、诸王、后妃、公主提供他们个人私有资本,斡脱们便利用这些资本放债,从事商贩,获得利息和利润由提供资本的贵族本人和斡脱分享,斡脱活动属于私营的商业活动,官府并不从中获利。后来有些地方政府也从事这种高利贷活动,但它与斡脱或斡脱钱的性质不同。虽然官府不从私人的斡脱活动中获利,但政府仍指定专人,设立专门部门,来保护斡脱的经营,同时又制订一系列条例,从法律上确立斡脱的合法地位。
斡脱对百姓的盘剥
斡脱也获得了极大的政治地位。这些商人倚仗政治特权,肆行暴虐,盘剥百姓,他们有的在朝廷中占据高官,相互勾结,相互倾扎,实在算是元朝政治中最腐朽最残暴的势力。例如扎忽真的妃子派人到杭州索讨斡脱钱,但是却找不到全部借贷人的名单以及贷款数额依据。于是便强行拉出三个人,说他们借过贷,又通过这三个人指告别人,就这样强制地追征蔓引,致使140多户百姓遭受横祸。又如1238~1239年,真定路遭受大旱和蝗灾,被迫借贷交纳贡赋,结果本利达一万三千余锭银子。1240年,各路官民欠斡脱就达380万两。相对于当时占领区三年半的课税。蒙哥时期磁州人民无力交纳包银,斡脱乘机放贷,以年息倍额为条件,出母钱“伐输”。第二年,无力偿还借贷的用户,把生出来的利息转为本金,又生息,不到十年的时间,整个郡的斡脱钱高达数百万。连地方官吏也吓得携印逃跑。高利贷之残酷,历代都有,宋代词人柳永的《煮海歌》一诗就反映了宋代的高利贷活动。诗中说“一缗往往十缗偿”。缗,指成串的铜钱,一千文为一缗。这句诗意思是说,一千文的贷款,通常要偿还给债主一万文钱。可见高利贷盘剥之重。结果就如同柳永所说:“周而复始无休息,官租末了私租逼;驱妻逐子课工程,虽作人形俱菜色。”因为高利贷而家破人亡,乃至典妻卖子者,不计其数。
元政府对斡脱的管理
斡脱高利贷的恶性发展,也引起了蒙古统治者的重视,从窝阔台时代起,就下达了一本只付一息的限令。耶律楚材曾建议:“本利相侔而止,永为定制,民间所负者,官代偿之。”也就是说,本和利相等时,利就不再长了。即一本只偿还一息。这作为一项不再改变的制度,永久固定下来。民间所欠的斡脱钱,由官府替它偿还。1240年,窝阔台大汗下诏用官府的钱财和物品,代替民间和官吏负下的斡脱钱债,总值高达7.6万锭;同时取消各地官民代偿斡脱失盗损失的规定。但是上述措施难以真正实行。贵族和西域商人利用斡脱营利,政府也利用它解决财政开支,寺院、官吏、豪强、地方商人等无不利用斡脱钱敛财,这使得高利贷日益恶劣。元朝建立后,仍不断发展。对此,元朝政府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元世祖时,设立专门管理斡脱的总管府、斡脱所等机构;为持有圣旨、令旨的官商专立户籍,称为“斡脱户”,进行统一管理。斡脱的存在及其活动,不但给元朝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而且严重破坏了元朝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激化了元朝统治下的各种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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