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律与护法总论
道宣作为中国佛教八大宗之一的律宗的开山鼻祖,其对戒律的重视不可谓不重,在所有《总论》之中,“明律”一科虽在“译经”、“义解”、“习禅”之后,但篇幅却属最长,论述问题的精细也首屈一指。这里,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其思想:第一,戒律在佛法中的地位和意义;第二,戒律的翻译、流传和传承过程,中土所应依据的戒律应该是什么;第三,批驳轻戒律的思想;第四、戒律与福德的关系。
第一,阐述戒律在佛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道宣云:
自法王之利见也,将欲清澄二死,翦除三障,所以张大教网,布诸有流。虽复惑累增繁,起惟三业,随业设教,三学兴焉。戒本防非,谅符身口;定惟静乱,诫约心源;慧取闲邪,信明殄惑。三法相假,义刑圣量。是故论云:戒如捉贼,定是缚贼,慧如杀贼。贼谓烦惑,不可卒除,功由渐降,故立斯旨。莫非戒具定修,深知障惑,明智观察,了见使缠,我倒既销,诸业不集。推其本也,则净戒为功;举其治也,则正慧为德。经美能生,岂不然矣?是使五乘方驾于戒道,众圣肩随于行衢,乘福佑于四生,广绍隆于万载。非夫戒德,何以懋哉?
人之所以处在生死轮回之中,唯由身、口、意三业而起,杜绝三业,摆脱生死轮回,所以相应的有戒、定、慧三学对治。三学之中,一戒独防身、口二业,是防止恶业侵入的根本。“三贼”(身、口、意三恶业)随时可以侵入人身,所以去除恶业是个渐进的过程,有效的方法就是谨守戒律,防渐杜微,明了障惑所出,彻底去除三恶业的侵扰。因此,就佛法的根本来说,戒律是一切佛法的基础,再辅之以定、慧学,才可以达到真正解脱的大道。
接着,道宣还论述了戒律的特殊性:
观夫定、慧两藏,理在通明;戒律宗中,情缠事局。事则纷披杂集,前后异条,开制适缘,举例宁准。论余两藏,义在潜通,达解知微,名为会正。所以天仙小圣,逗机明道,互说精理,开明慧务,俱称至教,印定成经。若据律宗,惟遵佛诲,大小诸圣,不妄传扬。斯何故耶?良由教限内众,轨躅常仪,僧宝可钦,非余训勖。自非位极至圣,谁敢厝心?是以文云:吾尚不以众僧付于身子,况余人乎?故所制重轻,皆遵成教,纵有疑问,还委佛通。虽著论详,述而不作。是使遗言四命,戒为大师,三集法轮,先弘斯典。论称法寿,岂虚也哉?
这里涉及的是佛法中有关戒律学说,传统上为教外所不言,故不再论述,以下各部分亦简短言之。
第二,关于戒律在中土的流传过程。道宣回顾了中土的戒律翻译历史,首先是姚秦时代弗若多罗、鸠摩罗什、昙摩流之共译的萨婆多《十诵律》译本,在庐山受到了慧远的重视,成为江南一带戒律所依的定本,同样是在姚秦由佛陀耶舍所译的昙无德部《四分律》则无人问津。到了刘宋时代,佛驮什译出弥沙塞部《五分律》等(道宣还提到“迦叶遗部”的《解脱》一本,只在汉地译出,戒律不分,不可查考)。
道宣考察了几部律典的翻译流传情况之后,这样写道:今则混一唐统,普行《四分》之宗,故得终始受随,义难乖隔,摄护虽广,其源可寻。这是借唐代一统的局面,以《四分律》作为统一实行的戒律标准,道宣并由此为基础开创了南山律宗,并影响了中国佛教僧众的戒律标准。
关于戒律在中土的弘扬和传承,道宣在《习禅总论》中列举了北魏的法聪、道覆(道宣言其只是注疏律典,不闻有义举传世),魏末齐初的慧光,道宣言其:宗匠跋陀,师表弘理,再造文疏,广分衢术,学声学望,连布若云峰,行光德光,荣曜齐日月。每一披阐,坐列千僧,竞鼓清言,人分异辩。勒成卷帙,通号命家。并列北齐的道云、道晖、法愿为其高徒。其余有理、洪、隐、乐、遵、深、诞等,或陶治郑魏,或开疆燕赵,或导达周秦,或扬尘齐鲁。莫不同师云术,齐驾当时。对于唐初的明导,道宣则强调其能间行《四分》,登座引决,共从如流,即能自觉弘阐《四分律》。对可能是同时代的智首律师,道宣也给予了很高评价。至于道宣自己,他这样写道:余则名擅一方,盖无笔记,而复化行难阻,多翳时心。这是说自己无须为自己作传记,但是于戒律时时弘阐,对当世也是有着巨大影响。
第三,批驳轻戒律的思想。道宣列举了对于戒律的轻视、误解,有四种表现:
爱大憎小,为迷一也。具体的表现为:世有鄙斯戒者,皆为烦累形神,弊其持犯,故同轻削,指为小道。小可捐也,宜即舍之。这是说,把持戒看做是小道,不能直奔大乘解脱,不能以此弘济天下。对治的方法是:若能关键身口,附相摄持,虚荡虑知,体道怀德,则安远光凭,斯其人矣。就是说,如果能以戒律护持身、口业,辅以定、慧,则能既独善其身,又能普度众生。
尊高矜伐,贱委本基,为迷二也。具体的表现是:世学诸论,词数区分,傍大乘而通小径,委本筌而寻章句。时连界系,乍别色心,一行六历之相摄,名教频繁之包富,圣列为存道行,凡学止作声誉。于是雠讨终身,博综词义,轻蔑戒诰,陵犯色声。邪说富于唇吻,邪求满于胸臆。谓捧钵为钝丁,号持瓶为竖子。半月说戒,惟列粗言,衣钵受持,极成烦碎。遂即颠倒形服,雷鼓言声,侮弄尊仪,斜眄经律,故使依药受净,永绝其身。戒约住持,生缄其口,斯岂不闻于本业也。知业则不然乎,但腾焰于舌端,曾未圆为心约。这是说,一些佛教学者悉心于名相的区分、义理的解释,终生役役于笔墨纸张、微言大义,只是求得声誉,于戒律以各种方式予以鄙视,终生不曾持得净戒,只是口头上给弟子说戒,但从不予以实践,从来都是将佛所教导、制定的戒律挂在嘴上,而心中不曾留得一片净地。道宣认为对治的方法是:若能深讨,使性妙识治,能念动惟,是我人事对。但明尘识,则未悉何贤当斯目也。慧休论士,树以风声,然其专大深小,腾实复光其美,又有行福末凡,禀素疏野,广读多诵,情见特隆,偏略戒科,谓讲生例,不如常饮淳乳,饱我心神,静处幽闲,何过相及。斯皆靡闻教行,动事疑迟,不学无知,随念交集。所以每讲听采,坐列群僧,就务钻研,其人无几。学犹不解,况不学乎?牛毛麟角,颇为近实。简略言之,就是时常读诵、研讨戒律,将其和经、论一样对待,并时常参照对比、实践(“能念动惟、我人事对”),才能将戒学和实践合为一体,并进而陶醉于其中。
粗法易染,妙理难弘,为迷三也。具体的表现是:成树塔寺,缮造田园,举锸牵材,未思物命。燎原溉湿,岂避生灵?惟恐福业不成,实未怀诸慈恻,是则不闻大圣之明诫也。十诵三相,正在斯人。或谓为福行罪,功过相补,是又不闻律缘之初禁也。缘修佛堂,方制地戒,意在随念,附相策心。不惟事业无益之咎,故世思微,务静之士,招引寔希,躁扰经营之夫,腾掷者众。这是特指借行功德的名义,造寺建塔,无视此过程中被摧残的生命,为追求功德福业,践踏生命,并辩解说,由于功德已成,功过相抵。这都是不明了佛法的根本戒律(“不杀生”)导致的恶果,而且,这种行为和后果在佛教事业中随处可见。对治的方法很简单:若能依准教行,不越常刑,贤圣所同,寔当弘护。只要严格遵循戒律,谨慎行事便可。
强于铅刃,易取思齐,其迷四也。其具体表现是:知法世寡,谁辩熏莸,任纵科治,是非一乱。轻重由其量处,祸福自其心神,出语成刑,曾无再覆……但以时遭像季,法就浇漓,律部邪缘,宗仰繁矣。并由本寻学语,义指诵文,搯纸签行,题鞭记掌。有则依述,阙则绝言,纵有异征,取通无路。便言律无正断,故是前圣开听。遂即冒世轻生,漫行章句。这是说,由于世间明律者少之又少,又不研习律典,所以不依佛戒,自我裁量,在戒律中能寻到根据的就依戒而行,找不到根据的就自作主张。对治的方法是:若能广寻群典,备阅行藏,挹酌四印,昭融三制,临机剖断,则文理相循;隐括举例,则物我同晓。也就是说,对于戒律要时常钻研,烂熟于心,才能保持戒律的纯正。此外,道宣还强调律师的权威性:鱼睨云汉,爵跃僧伦,惟我律师,余皆师律。[19]只有律师才能裁决僧行,其余人则依律(师)而行裁断。
道宣的《明律总论》的确是其整篇《僧传》中的力作,可以反映出他的律学的基本思想。
“护法“一科是慧皎《高僧传》所无的科目,道宣予以增添,遂成为后世中国佛教僧传的定式。
关于“护法”的意义,道宣言:三藏设位,拯溺丧于未然;护法一科,树已崩之正纲。意思很明确,就是维持佛法在世间的延续,并促其走上正轨。自佛教传入之日起,就开始了其护法的历程,因为传译在乎归信,未信不可弘文;护持存乎正邪,邪正方开信本。[20]没有信仰的翻译,不称之为翻译,翻译本身就肩负着护持佛法的重任。至于中国历朝历代护法高僧,道宣在《总论》中列举很多,此外,道宣还集有《古今佛道论衡》四卷,专门收集中国历史上护法高僧的事迹、言行,前文也有所论述,这里不再考察。
之下的《感通总论》、《遗身总论》、《兴福总论》及《杂科声德总论》属于宗教专门领域,这里不再论述。
总括道宣的《续高僧传》诸科《总论》,可以说,是最简明的中国佛教思想史的纲要,而这在各科的人物传记中是很难提炼出的。如此说来,《续高僧传》(包括《高僧传》之后的其他中国传记体僧传)是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所谓发展,就是中国正史中的人物传记,最多就是在具体人物传记后加以“赞曰”之类的文字,总体上缺乏历史发展的线条。而系列僧传中的《总论》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中国正统史学的这一缺陷,是中国史学发展的重要一环。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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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慧皎:《高僧传·卷五》。《大正藏》,第50册,第352页。
[2]道宣:《续高僧传·卷二》。《大正藏》,第50册,第436页。
[3]道宣:《续高僧传·卷二》,《大正藏》,第50册,第437页。
[4]道宣:《续高僧传·卷二十九》,《大正藏》,第50册,第699页。
[5]《众经目录·卷七(〈法经目录〉)》,《大正藏》,第55册,第149—150页。
[6]《众经目录·卷一》,《大正藏》,第55册,第150页。
[7]同上,黑体字乃笔者所加。
[8]以上几段的引文全部出自智升《开元释教录·卷一》。《大正藏》,第55册,第447页。
[9]智升:《开元释教录·卷十六》,《大正藏》,第55册,第651页。
[10]同上,第17卷,第662页。
[11]同上,第666页。
[12]同上,第十八卷,第671页。
[13]同上,第672页。
[14]参看《乾隆藏·大清三藏圣教目录(四卷)》。
[15]以上三段引文引自道宣:《续高僧传·卷三·译经总论》。《大正藏》,第50册,第459页。
[16]慧皎:《高僧传·卷五·道安传》。《大正藏》,第50册,第352页。
[17]以上几段引文引自道宣《续高僧传·卷十五·义解总论》。《大正藏》,第50册,第548—549页。
[18]以上几段引文引自道宣《续高僧传·卷二十·习禅总论》。《大正藏》,第50册,第596—597页。
[19]以上几段引文均引自道宣《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明律总论》。《大正藏》,第620—622页。
[20]道宣:《续高僧传·卷二十四·护法总论》。《大正藏》,第50册,第6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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