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隋代的三部经录
长安的《经录》的撰写、整理和盛行始于隋代。隋代短短的37年历史上出现了三部佛典经录。据《续高僧传·达摩笈多传》载:
至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文皇下敕,令翻经诸僧撰《众经法式》。时有沙门彦琮等,准的前录,结而成之,一部十卷,奏呈入内。并见隋代费氏诸录。
时有翻经学士成都费长房,本预细衣,周朝从废因俗,传播妙精玄理。开皇之译,即预搜扬,敕召入京,从例修缉,以列代《经录》散落难收,佛法肇兴,年载芜没,乃撰《三宝录》一十五卷,始于周庄之初,上编甲子,下舒年号,并诸代所翻经部卷目,轴别陈述,函多条例。然而瓦玉杂糅,真伪难分。得在通行,阙于甄异。录成陈奏,下敕行之。所在流传,最为该富矣。[2]
《续高僧传·彦琮传》载:
仁寿二年(公元602年)下敕,更令撰《众经目录》。乃分为五例:谓单译、重翻、别生、疑、伪,随卷有位,帝世盛行。[3]
隋代历代记载均有此三经录。现入藏经录中没有《众经法式》一书,而是除《房录》外,两部同题为《众经目录》的经录,而仁寿二年下敕所编写的《众经目录》和入藏的署名为“隋翻经沙门及学士等撰”的五卷本完全相符。这样,开皇十五年下敕所编写的沙门彦琮等编写的十卷本《众经法式》,实为署名为“隋沙门法经等撰”的现为七卷本的《众经目录》(下称《法经目录》)。根据《法经目录》卷七,此书成于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续高僧传》言“开皇十五”年恐有误),据《历代三宝纪》卷第十五,“迄今开皇太岁丁巳”,成书于开皇十七年(公元597年),《众经目录》文中没有标明年代,则依《续高僧传》所载,以仁寿二年(公元602年)计。这样,在整个隋代,确切的说是在隋文帝年代,三部经录的产生的顺序应为《法经目录》七卷、《历代三宝纪》十五卷、《众经目录》五卷。其中费长房的经录应该可以肯定为私撰,其他两部则是奉敕所撰。
问题是,短短的三年间为何要两度下敕撰写经录,道宣在《续高僧传·兴福总论》中有这样的记载:
隋祖开皇之始,释教勃兴,真伪混流,恐乖遗寄,乃敕沙门法经,定其正本。所以人中造者五百余卷,同并燔之,余不尽者,随方间出。比诸经藏,惟录正本,通数则有三万余卷,已外别生杂集,并不写之。至于疑伪,时复抄录。斯由未曾陶练,故致此涉。[4]
这就是说,隋文帝开国之初对于佛典最重视的是疑伪经的鉴定和淘汰,在早一些的《法经目录》中,这一原则没有被充分地贯彻下来,而到五卷本的《众经目录》中专门设立疑伪,才最终达到了这一目的。笔者以为,《法经目录》和《众经目录》是同一底本,而后者则是对前者的修订而最终形成的定本,但由于两者间隔三年,前者早已流通,故后世流传下这两部经录。
为说明这一问题,笔者结合两者的结构和内容予以剖析。现将两者的总目录照录如下,以作后面的分析所用。
《法经目录》总目录如下:
大乘修多罗藏录第一(六分)合七百八十四部一千七百一十八卷
众经一译分合一百三十三部四百二十一卷众经异译分合一百九十五部五百三十二卷众经失译分合一百三十四部二百七十五卷众经别生分合二百二十一部二百六十四卷众经疑惑分合二十一部三十卷
众经伪妄分合八十部一百九十六卷
小乘修多罗藏录第二(六分)合八百四十二部一千三百一卷
众经一译分合七十二部二百九十二卷众经异译分合一百部二百七十卷
众经失译分合二百五十部二百七十二卷
众经别生分合三百四十一部三百四十六卷众经疑惑分合二十九部三十一卷众经伪妄分合五十三部九十三卷
大乘毗尼藏录第三(六分)合五十部八十二卷
众律一译分合十二部三十三卷众律异译分合七部七卷
众律失译分合十二部十四卷众律别生分合十六部十六卷众律疑惑分合一部二卷
众律伪妄分合二部十一卷
小乘毗尼藏录第四(六分)合六十三部三百八十一卷
众律一译分合一十五部一百九十八卷众律异译分合八部一百二十六卷众律失译分合二十九部四十五卷众律别生分合六部六卷众律疑惑分合二部三卷众律伪妄分合三部三卷
大乘阿毗昙藏第五(六分)合六十八部二百八十一卷
众论一译分合四十二部二百六卷
众论异译分合八部五十二卷
众论失译分合一部二卷
众论别生分合一十五部一十九卷众论疑惑分合一部一卷
众论伪妄分合一部一卷
小乘阿毗昙藏录第六(六分)合一百十六部四百八十二卷
众论一译分合一十四部二百七十六卷
众论异译分合八部六十六卷
众论失译分合五部二十二卷
众论别生分合八十六部一百七卷
众论疑惑分合一部一卷(www.xing528.com)
众论伪妄分合二部十卷
佛灭度後抄录集第七(二分)合一百四十四部六百二十七卷
西域圣贤抄集分合四十八部一百一十九卷
此方诸德抄集分合九十六部五百八卷
佛灭度後传记录第八(二分)合六十八部一百八十五卷
西域圣贤传记分合一十三部三十卷
此方诸德传记分合五十五部一百五十五卷
佛灭度後著述录第九(二分)合一百一十九部一百三十四卷
西域圣贤著述分合一十五部一十九卷
此方诸德著述分合一百四部一百一十五卷
右九录合二千二百五十七部五千三百一十卷[5]
《众经目录》总目录如下:
都合二千一百九部五千五十八卷
单本(原来一本,更无别翻)合三百七十部一千七百八十六卷右第一卷
重翻(本是一经,或有二重翻者,乃至六重翻者)合二百七十七部五百八十三卷
贤圣集传(贤圣所撰,翻译有原)合四十一部一百六十四卷右第二卷
已前二卷三分合六百八十八部二千五百三十三卷,入藏见录
别生(於大部中抄出别行)合八百一十部一千二百八十八卷右第三卷
疑伪(名虽似正义沙人造)合二百九部四百九十卷右第四卷
已前二卷二分合一千一十九部一千七百七十八卷,不须
阙本(旧录有目而无经本)
合四百二部七百四十七卷[6]抄写
以此为参照点,并结合目录内容,笔者拟对两者作如下分析:
第一,从经典总数目上来看,两者基本相符。
《众经目录》所录总数为2109部5058卷。《法经目录》2257部5310卷,如果除掉《法经目录》中《众经目录》中所不包含的《此方诸德抄集分》96部508卷、《此方诸德传记分》55部155卷、《此方诸德著述分》104部115卷,此数目当为2153部4532卷,两者较为接近。
第二,从经录的结构看,《众经目录》实际上是将《法经目录》中大、小乘经、律、论六项合为一体,而将《法经目录》大、小乘经、律、论六部分中的“一译分”、“异译分”、“失译分”、“别生分”、“疑惑分”、“伪妄分”不再严格按照六项而是分拆为“单本”、“重翻”、“别生”、“疑伪”四项,在此四项下分别列出。
第三,更主要的是,两者的经典,特别是大乘经典的排列顺序基本一致,显示出同样的佛教价值观念。特别注意的是两者都将《晋译华严经》、《大般涅槃经》、《大方等大集经》(《众经目录》将鸠摩罗什所译《大品般若经》排在《大集经》之前,而在《法经目录》中被列为大乘经“异译分”之中)排在大乘经典之首。
第四,就两者的权威性比较来看,《众经目录》无疑在整个隋朝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原因在于凭着这个目录编成了(实际上是抄写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大藏经》)。《众经目录序》言:
随类区辩,总为五分:单本第一,重翻第二,别生第三,贤圣集传第四,疑伪第五。别生、疑伪,不须抄写,(已外三分,入藏见录)。至如《法宝集》之流、《净住子》之类,还同略抄,例入别生。自余《高僧传》等,词参文史,体非淳正,事虽可寻,义无在录。[7]
此外,上面所引的《众经目录》中明确言到:已前二卷三分,合六百八十八部二千五百三十三卷,入藏见录。“三分”包括“单翻”、“重翻”、“圣贤集传”(根据上引文,《高僧传》尚不在此列,这只能是“西土”圣贤,并参看《众经目录》中相关内容)。疑伪自然不当入藏,但“别生”不入藏,就意味着大量的中国佛教翻译作品没有收录进这部隋代抄写的权威《大藏经》中。
这就是笔者较为简略地分析、比较这两部经录的目的所在。笔者认为,在隋朝的大兴善寺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皇家认可的、在整理经录基础上抄写出来的《大藏经》,而《经录》的意义,在此就显示出它重大的价值。
下面考察隋代的另一部私撰经录,费长房的《历代三宝纪》是“瓦玉杂糅,真伪难分”。其最大的失误,就是用了前三卷的笔墨撰写“帝年”,从周庄王九年(公元前688年,费长房采中国佛教所说佛诞生年之一),至开皇十七年(公元597年)(现存本一直列到唐高宗显庆四年(公元659年),系后人所加)帝王年谱及大事记,其中尽管不乏佛教大事的罗列,但毕竟属多此一举。
同隋代上两部经录相比,其还有一个瑕疵,那就是没有甄别疑伪经。这恐怕是和隋文帝的倡导相悖的,也和中国佛教特有的现实不相吻合。其在隋代地位不及其余二经录,最大的原因恐怕就在于此。
但此经录也有其明显的优势。首先,从总体结构上,将经典的目录分为两种排列法,前半部分(第四至第十二卷)按佛典翻译继承僧祐的《出三藏记集》传统,将其分为后汉录、魏吴录、西晋录、东晋录、前后二秦苻姚世录、西秦北凉魏齐陈五录、(南朝)宋世录、齐梁及周世录、大隋录等几部分,除了按照年代、人物记录经典翻译,重要人物附有简短小传,重要经典附有翻译过程而外,对于中国本土撰述、特别是历代经录的记载尤为详细。后半部分(卷十三、十四),则分为大乘录和小乘录两部分,每部分分经、律、论三藏,每藏按有译、失译录之。其中大乘录551部1586卷,小乘录525部1712卷,总计1076部3298卷。这个数目较之前面所列的两部目录都少了很多,如果再减去失译的部卷数,其差距将会更大。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费长房的大乘录和小乘录也冠以“入藏目”的名义,其中也不包括任何中土撰述。这里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隋代的入藏似乎有一个总体原则,那就是中土撰述不得入藏。
费长房的《历代三宝纪》最后一卷,除了《上开皇三宝录表》和本录的总目录外,还列有(似)刘宋时《众经别录》、南朝梁僧祐《出三藏记集》、北魏李廓《众经目录》、北齐法上撰《众经目录》、南朝梁宝唱《众经目录》以及前所分析《法经目录》的总目录以及二十四家当时就已经失佚的历史上经录名称。此中大部分经录已佚,此中所录的总目录对研究各个时期中国经录的形式和佛典研究状况有着极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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