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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对悲剧的论述-孙豹隐文集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这种冲突正是我们多次提到的恩格斯那句关于悲剧的名言。同样道理,恩格斯关于悲剧的论述尽管是由于评论拉萨尔的剧本而引发的,可其精神实质对创作评论其他戏剧、其他人物也应该是适用的。

恩格斯对悲剧的论述-孙豹隐文集

也谈恩格斯关于悲剧的论述

读了程代熙同志《关于悲剧问题——与董学文同志商榷》[1]一文,感到他在批评董学文同志观点的同时,也阐述了自己对恩格斯关于悲剧论述的见解。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程代熙同志的主要见解有以下三点:其一,他认为“革命悲剧原则”只能适用于“说明革命人物的悲剧”。其二,他认为恩格斯说的“历史的必然要求”及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是“专指反动阶级讲的”。其三,他认为不能用那种“革命悲剧原则”“来解释我国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悲剧”。我觉得,这种理解和看法似有商榷的必要。

(一)

恩格斯在评论拉萨尔的剧本《弗兰茨·冯·济金根》时,针对拉萨尔的错误观点,提出了革命悲剧是由“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2]的矛盾冲突构成的著名观点。这个观点如果叫做“革命悲剧原则”,顾名思义,当然指的是剧作家在撰写革命悲剧的时候所应当遵循的创作原则。这个原则不能把它作为教条而束之高阁,而是应当具体地体现和融化到一部戏剧(主要是悲剧)的主题思想、人物性格、矛盾冲突、情节结构、语言对话中去。在“革命悲剧原则”的指引下,无论在哪一部戏剧中,都可以或描述革命人物的悲剧,或描述反动人物的悲剧,换言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描述了什么人,而在于在描述者的笔下,那人物命运的设计安排是否遵照了上述的“革命悲剧原则”。如果遵照了这个原则,那就不论你写的是什么人物,写出的戏剧都理应属于革命悲剧的范畴。相反,哪怕你大张旗鼓地抒写革命人物,由于背离了“革命悲剧原则”,这种悲剧也很难称得上是革命悲剧。程代熙同志觉得既然是“革命悲剧原则”,就只应该用它来说明革命人物的悲剧,这种看法未免狭隘了。

马克思、恩格斯批评拉萨尔的剧本《济金根》,并非是专门指责作者描写了济金根这个不是“革命人物”的主人公,而是重点指出拉萨尔所选择的主题是不符合革命悲剧原则的。那种主题也是不适合以及不能够较好地表现这种悲剧性冲突的。两位无产阶级经典作家一致指出:济金根,按其阶级本性和历史地位,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被历史认可了的唐·吉诃德”,他的覆灭“是因为他作为骑士和作为垂死阶级的代表起来反对现存制度,或者说得更确切些,反对现存制度的新形式”,这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必然会导致失败。可“如果他以另外的方式发动叛乱,他就必须在一开始发动的时候就直接诉诸城市和农民。就是说,正好要诉诸那些本身的发展就等于否定骑士制度的阶级”。这在实际上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济金根决不会成为一个革命者。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批评拉萨尔不去表现农民和城市革命分子的代表,而是“把路德式的骑士反对派看得高于闵采尔式的平民反对派”,忽视了革命的本质方面。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拉萨尔的《济金根》一作不能称为“革命悲剧”,甚至在剧本未问世以前就断定它“不会是什么好作品”(1875年5月11日恩格斯给马克思的信),就是因为作为一部革命悲剧应当正确地表现“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这个基本原则,而拉萨尔出于他的机会主义立场,不可能正确地揭示这一点。《济金根》失败的症结不在别个,正在于斯。因此我们说,恩格斯关于悲剧的著名论断,主要指的是撰写整个悲剧的普遍原则。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可以写各种各样的人物,并无专门用它来“说明革命人物”的意思。实际上,在整个文艺创作中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比如我们强调无产阶级的文艺创作原则,指的是要用无产阶级文艺创作理论来指导创作,它绝不意味着要求作家就一定只能描写无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而不能描述其他人物。

(二)

程代熙同志批评董学文同志把恩格斯提出的“历史的必然要求”及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作了非常广泛的引申。还批评董学文同志把恩格斯“本来是专指反动阶级讲的,硬解释成对革命阶级也适用,这就曲解了恩格斯的原意”。我们当然要反对对马克思主义作任何形式的无原则引申、牵强解释和种种曲解,董学文同志对恩格斯的初衷是否作了曲解,可以讨论。然而,程代熙同志认为恩格斯的原意就是“专指反动阶级讲的”,是不是就非常符合恩格斯的原意,恐怕也应当允许讨论。

不错,我们研读恩格斯给拉萨尔的信,可以得出恩格斯在信中说的那句话是针对反动阶级的代表济金根而发的。不过,这是不是“专指”呢?特别是在今天提倡深入学习马列文论需要同实际紧密结合的前提下,能不能就作“专指”的简单理解呢?对于16世纪济金根的骑士起义和农民战争失败的原因,恩格斯指出:“主要是由于最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即城市市民的不坚决。”这如同1848—1849年德国革命中资产阶级的叛卖一模一样。恩格斯主要批评拉萨尔的剧本没有表现农民和城市革命分子,而描写了贵族,因此他所选择的主题以及为主题服务的情节没有也不可能正确地去表现这种冲突。而这种冲突正是我们多次提到的恩格斯那句关于悲剧的名言。可见,恩格斯说的“历史的必然要求”并非是专指反动阶级讲的。至于作为革命的悲剧原则,恩格斯的论述实际上更是远远超出了专指济金根的范围,其指导意义要宽泛得多。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许多著作、指示都是根据具体人和具体事件写的。我们难道能说革命导师的这些话语是专指当事人的,而不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吗?答案应当是明确的。像恩格斯在另一封谈及文艺理论问题的信中,显然针对当时“小说主要是面向资产阶级圈子里的读者”那样的历史条件,而指出的“如果一部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小说通过对现实关系的真实描写,来打破关于这些关系的流行的传统幻想,动摇资产阶级世界的乐观主义,不可避免地引起对于现存事物的永世长存的怀疑,那么,即使作者没有直接提出任何解决办法,甚至有的作者并没有明确地表明自己的立场,但我认为这部小说也完全完成了自己的使命”[3]这段话,绝非仅仅只适用于在过去的历史条件下对一部作品的评价,而同样对今天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文艺创作和评论具有指导意义。同样道理,恩格斯关于悲剧的论述尽管是由于评论拉萨尔的剧本而引发的,可其精神实质对创作评论其他戏剧、其他人物也应该是适用的。因为恩格斯在信中是把济金根这个人物与整个悲剧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谈论的,所以也就不能因为济金根是个反动分子而断定那条悲剧原则就只能适用于反动阶级。程代熙同志自己也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革命悲剧指的不是反动阶级的政治代表济金根的悲剧,而是指的闵采尔和后来的资产阶级民主派革命人物的悲剧。”既然马克思、恩格斯对济金根的悲剧作了详尽的阐述,而且阐述的革命悲剧原则又不是指的济金根的悲剧,那么,他们就甚有必要再给“革命人物的悲剧”(闵采尔资产阶级民主派)另下一个定义,以示二者的区别。可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寻找不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悲剧还有别的什么论述。这样,问题就出来了。闵采尔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悲剧如果不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又到底是什么呢?再如,1848—1849年的德国革命,在工人、农民群众的参加下,最初曾经取得胜利。可是资产阶级由于害怕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可耻地背叛了革命,同反动的封建势力结成联盟,致使革命遭到失败。恩格斯称当时的无产阶级人民群众同封建势力的冲突是“一部现代悲剧的中心点”[4]。很清楚,倘若按照程代熙同志的理解,恩格斯又应该再一次给悲剧下定义了。然而,事实无须这样。恩格斯在给拉萨尔的信中谈到的悲剧原则无疑也适用于这些革命人物。这里“历史的必然要求”应当是指工人和农民等革命阶级最终将取得胜利。而“实际上不可能实现”则因为当时无产阶级还不够强大,缺乏斗争经验,又没有自己的政党领导,同时也因为资产阶级当时还没有完全暴露其反动性、腐朽性,往往还混在革命营垒里而在关键时刻进行叛卖。这样自然就形成了“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冲突。

(三)

程代熙同志在简略地论述了恩格斯关于悲剧的定义是专门针对济金根那样的反动人物之后,进而推出了决不能用恩格斯的那个悲剧原则“来解释我国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悲剧”的结论。这个结论很难令人苟同。

众所周知,戏剧的基本中心是戏剧冲突,没有冲突可以说就没有戏剧。一部悲剧的成功与否,则主要是看其悲剧冲突的程度如何。故而,要研究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悲剧,就首先应当审视我们今天的社会现实有没有恩格斯所指出的那种悲剧性冲突。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恩格斯关于悲剧的论述不能单单地理解成是专门论及济金根的,而是对整个悲剧冲突的一个精辟概括。因此,只要我们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恩格斯所指出的那种悲剧性冲突,就完全可以用恩格斯关于悲剧的论述来解释。(www.xing528.com)

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从总体上看,人民已经成为命运的主宰。美的最终总要战胜丑的,正义最终总是要战胜邪恶,这一基本认识必须毫不动摇。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是正在发展和前进中的新生事物,因此它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它在发展的过程中,甚至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或隐藏着一些弊端。“文化大革命”中那无数惨痛的事实就是明证。况且,美的最终战胜丑的,正义最终战胜邪恶,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在“最终”,并不是涵盖每一个历史时期、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单位乃至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的每一件事情。凶狞无比的“四人帮”在横行十年之后终被粉碎,这是美的最终战胜丑的,正义最终战胜邪恶的生动体现。而在他们猖獗的岁月里,那一幕幕血泪斑斑的情景则说明了在具体条件下,那种“历史的必然要求”(即人民必胜,“四害”必除),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在具体的时间、地点、环境里,“四人帮”利用窃取的权力能够扼杀正义,为非作歹)之间的悲剧性冲突,还不是绝无仅有,有时可能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另外,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着的人民内部矛盾,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形成对抗,不可能酿成悲剧性冲突。但是,事物的发展总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够绝对地说凡人民内部矛盾就一定不会变成悲剧性冲突。事实上,那种原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经过了这样那样的变化过程后,有一些发展成了“历史的必然要求”(即人民内部无根本性的矛盾冲突)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在具体的条件下却形成了根本对立的矛盾冲突)的悲剧性冲突。关于这一点,只要回顾一下“文化大革命”中相互对立的群众组织残酷武斗的场面就足够了。最近发表在《文汇报》上的短篇小说《枫》反映的就是这方面的悲剧性冲突。此外,还有我们对大自然的开战、在生产科技领域里的跋涉,也都有可能出现恩格斯所指出的那种悲剧性冲突,至于这些悲剧性冲突具体怎样产生,跌宕归宿如何,或者叫做社会主义悲剧冲突究竟应该怎样表现,则需要另写一章,已经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了。

总之,恩格斯所指出的那种悲剧性冲突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还是存在着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因此,当然有理由认为,恩格斯的革命悲剧原则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悲剧性冲突。这不能算作是“曲解了恩格斯的原意”。

最后,有必要说的是,我完全同意程代熙同志的这个意见:“悲剧这个问题很重要,完全有必要在报刊上展开讨论,把各种不同的意见都摆出来通过讨论,辨明真理,这不仅可以提高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悲剧的创作。”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坦率地谈了一些不同的意见。如有不妥,还望程代熙同志批评指正。

1979年3月

【注释】

[1]见1979年3月16日《光明日报》。

[2]《恩格斯致斐·拉萨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47页。

[3]《恩格斯致敏·考茨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54页。

[4]《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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