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测、调查伤情与医药的相符
在民事纠纷调解的实践中发现,受害者伤势严重、抢救的,受害者亲属关注的是受害者的病情、生命与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担心的是对方赔偿能力。受伤者伤势不严重的,则以为让对方赔偿数额不多的医疗费不解恨,总想设法刁难对方来满足自己的心理平衡。作案的手段常见的是另购成药、补药,涂改病历或以他人的医疗费用记在受伤者的名下。案例如下:
例1 邻居纠纷。林某与侯某是邻幢房子的邻居。以前,林某在两幢房子相邻地上安装排污管道双方曾发生过口角。这次,因两家的小孩在玩耍时,林某的小孩用力大一些,将侯某的小孩推倒,头部撞上了墙脚根的石头,右额角上出血了。侯某老婆就责骂林某小孩是故意伤害,林某老婆宋某与她对骂,导致两个女人扭打在一起,侯某老婆比较高大,将宋某左嘴角打得稍有瘀血青肿、牙龈出血。双方罢休后林某即向公安派出所报案,申请伤势鉴定并住院治疗。住院四天后出院,医疗费1800多元,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林某提出要医疗费、善后医疗费、护理费等3200元,侯某表示最多只给2000元,因而未果,派出所将该案移交给我们调解。
我们查阅了宋某的伤势程度鉴定报告:轻微伤。病历诊断为脸部软组织外伤。我们对宋某住院四天医疗费1800元有怀疑,因此,赴医院核实。
调解时,先双方集中让各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然后分别对各方进行单独交流。在林某这一方,我们诚恳地对他们讲:“宋某住院的医疗费是691元。”林某当即站起来说:“宋某的医疗发票已经交给你们了,是1808元。”我们叫他坐下来继续对他说:“你的医疗发票是1808元,但你第一天另开处方药246元,第二天另开处方药272元,四天共开处方药1117元。按住院规定,住院病人的用药是住院部医师开的,是用在病人身上的药品,你要求医师另外开的六味地黄丸等补药,不是用在病人身上的药,因此,不能作宋某的医疗费用。”林某方参与调解的人面面相觑。接着我们就借机相劝说:“你们是邻居,以往侯某或许有欠缺的地方,你想借此机会计算他,我可以理解。但彼此互为邻居也是一种缘分,邻居的和睦是人生的快事,要想建立和睦的邻居关系,首先要从自己做起,要学会宽容,真诚是最主要的,我们和你邀请的朋友、长辈们一样应该做善事,总不能明知你有作假而欺骗对方吧,不过,为了你们邻居和睦,我不会将详细情况透露给对方的。”林某方参加调解的长者听后立即向我表示,“还是你们善做好事。”
经过协商,扣除林某应付给侯某小孩的包扎费,林某同意接受1380元医疗费等,调解协议签字时,侯某也感激林某的让步,双方握手言好。
例2 交通事故。林某,女,62岁,乘坐汤某驾驶的16座面包车从县城返回,林某坐在驾驶员后的前排座位。途中因摩托车突然从小道出来横穿马路,汤某只得急刹车避免了车祸事故的发生。但急刹车使全车的旅客都俯仰震动一下,林某的头部刚好碰撞到驾驶员身后的不锈钢窗上,前额顿时红肿,司机连忙道歉。到站后,听林某说还头晕,汤某主动陪她到医院检查、治疗。林某在医院住院观察一天,没有呕吐等脑震荡症状,林某家属自己提出不住院想去中医院开点中药服用,汤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后,根据林某的要求支付她200元治疗费。
五天以后,林某过来找汤某,递给他一张县中医院的458元收费收据,并说自己还头晕,要他再给她治疗费500元。这时候,汤某知道事情棘手了,要求林某一起到人民调解组去解决。
林某将收款收据和病历一起呈上去,中医院的病历上写得明明白白,自诉症状,头晕睡眠不好,医师诊断:神经衰弱。(www.xing528.com)
处方:柏子仁10g 酸枣仁10g 天冬10g 麦冬10g 五味子10g 当归5g 生黄芪15g 云参10g 丹参8g(炒) 远志10g 茯苓10g 甘草5g5帖
调解员在20世纪80年代曾在药店上过班,他知道这12味中药中单价最高的应该是酸枣仁,80年代时单价10g,0.25元,现在价格可能是以前5倍左右,预计这5帖中药处方现价约40元,怎么会有458元的收款收据呢?他问林某:“你在中医院门诊治疗就这一次吗?”“是的。”“那怎么要那么多钱?”“难道这发票是假的。”他边问边拿病历往下翻,第二页是空白的。第二次重翻时才发现第4页上首写着别直参70g,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医师应该写在第2页的字,因活页粘在一起变为写在第4页了。人参是补药,别直参是朝鲜进口的,价格昂贵,所以才有458元的收款收据。
调解时我们单独与林某交流,耐心劝说:“驾驶员也不容易,你被碰撞后他主动陪你办理住院手续,又付你治疗费,这是很好的年轻人。你要是正常用药我们可以帮助你,但服用或购买人参这类昂贵的补药就难办了。有医保资格的,服用这类补药社保局也不予报销的,何况又是另外要医师开的。”林某像小孩犯了错一样,慢慢地低下头。最后,通过双方协调,达成一次性补偿林某医疗费280元结案。
例3 董某与陈某是邻居,两家的老婆平时为小孩玩耍而吵架之事有点矛盾。这次纠纷是董某的老婆将董某父亲服用的中药渣倒在陈某家门前的那条小路上而引起的。这一地区有一种传说,病人服用的药渣倒在路上受人踩踏,病者容易痊愈。现在只有老一辈人迷信这一套了。陈某老婆说董某故意将药渣倒在他们家门前的路上居心不良,巴望他家里人生病。见董某不吱声就越骂越凶,最后还指名道姓地骂,逼得董某老婆出来应对,双方互相指责后发生扭打。待双方男人拿棍子过来时,经其他邻居多人介入拉开才没有使纠纷扩大。陈某老婆见众人过来就倒地嚎哭,说自己被殴打受伤了。邻居只能说:“哭有什么用,真的有伤就去医院诊治好了。”陈某就扶老婆去医院了。
陈某老婆住院时,陈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并申请伤势鉴定。住院9天后出院,医疗费1380元,经民警调查,药渣倒在路上只偏陈某出口的路上多一点,不能确定是故意的,伤势鉴定与医疗诊断均属手臂部软组织受伤,鉴定为轻微伤。民警组织调解,终因陈某不接受1820元的赔偿金额而成悬案,嗣后,派出所委托人民调解组受理。
我们接案后通知陈某谈话,陈某的儿子过来说:“母亲去温州医院治疗了。”半个月后,陈某与儿子一起到我办公室,把温州医学院附属一医的病历、医疗费收据等交给我,我仔细查看了病历与收费收据,病历上医疗诊断:1.脑震荡。2.肋骨折。3.肾挫伤。医疗费6200元。我们又查看了陈某妻子在县第二人民医院的病历和伤势鉴定书的复印件,惊讶地发现病情怎么会相差如此之大,就询问陈某:“你妻子与董方纠纷后,再与其他人发生过纠纷没有。”陈某很干脆说:“没有。”我考虑一下就将病历推向陈某说:“这病历是假的。”他忽地站起来,拿起病历抖着向办公室的其他人宣示:“这病历怎么是假的,你凭什么说这是假的?”我笑着说:“老人家,别着急,先让我把怀疑的地方给你讲,让我们互相长长知识吧!”我接着把疑点一一揭示:
温州一医的病历本不是假的,只是病历的内容与伤者的病情对不上:(1)伤者在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9天后出院,当时病历上自诉症状,没有呕吐现象,医生诊断书上也没有说有脑震荡症状,即使有脑震荡症状,住院一星期就会消失的,所以,在温州一医治疗时不可能有脑震荡症状;(2)纠纷发生的第二天,伤者就接受公安局的伤势程度鉴定,鉴定为轻微伤,鉴定书上没有肋骨骨折的记录,证明伤者当时没有肋骨骨折。(3)上面两条已经对不上,肾挫伤更不可能了;(4)既然没有以上的症状,温州一医的医疗发票不可能予以承认。因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发现以当事人的名字挂号,实际上是另外人就诊治疗的事情也曾出现过,你的发票怎么来的我没有必要去追究,但想让对方承认几乎是不可能的。
陈某从气势汹汹逐渐变成苍白的脸孔,低头不敢吱声了,还是他儿子知趣,把我请到办公室外向我求情,要求留点面子给他们下台阶。过几天,经双方协商,董某承担1880元的补偿费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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