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一)残疾人联合会的性质和职能
1.残疾人联合会的性质
1988年组建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
2.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能
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中国残联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省、自治区建立业务关系。
(二)残疾人联合会的特点
残疾人联合会是在改革形势下,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国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立的新型事业团体。其主要特点是:
1.统一性
残联是“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而不是某类残疾人的代表组织,在组织机构上避免了机构重叠、力量分散,组织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等弊病,从而使组织制度、职能和活动方式更适应残疾人事业社会化管理的要求。
2.代表性
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所有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不实行会员制,凡残疾人都是残联的工作对象。
3.综合性
“中国残联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联合会融政治代表、公益服务、行业管理三种职能于一体,有别于国际上服务与代表分建组织的通行惯例。
4.务实性
中国残联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从残疾人亟需解决的三项康复入手,并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拓展教育、就业、扶贫等各项业务领域,为残疾人办实事,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残疾人联合会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l号)精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机关主要职责确定如下:
1.职责调整
中国残联机关的主要职责,在1995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特点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作适当修改和规范。
中国残联机关在改革中要改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二是活跃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听取、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2.主要职责
中国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中国残联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①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③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④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⑤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⑥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⑦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⑧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www.xing528.com)
⑨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残疾人联合会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l号)精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确定如下:
中国残联机关内设10个部门:
1.办公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研究室
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起草党组和理事会重要文件;承担中国残联评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维权部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4.组织联络部
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5.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6.教育就业部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7.宣传文体部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中国残联主办、主管的报刊、出版、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8.国际联络部
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开发和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开展对外宣传;办理日常涉外事务。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地方残联外事工作。
9.计划财务部
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工作;开发、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地方残联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和基金工作。
10.人事部
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负责对中国残联直接管理的全国性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开展职工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部。
(五)残疾人联合会编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l号)精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机关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中国残联机关行政编制为121名(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行政编制5名)。
领导职数: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理事4名;局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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