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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改革:基层服务和社区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残疾人权益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残联机关在改革中要改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⑦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国残联改革:基层服务和社区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残疾人权益

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一)残疾人联合会的性质和职能

1.残疾人联合会的性质

1988年组建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

2.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能

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中国残联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省、自治区建立业务关系。

(二)残疾人联合会的特点

残疾人联合会是在改革形势下,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国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立的新型事业团体。其主要特点是:

1.统一性

残联是“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而不是某类残疾人的代表组织,在组织机构上避免了机构重叠、力量分散,组织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等弊病,从而使组织制度、职能和活动方式更适应残疾人事业社会化管理的要求。

2.代表性

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所有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不实行会员制,凡残疾人都是残联的工作对象。

3.综合性

“中国残联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联合会融政治代表、公益服务、行业管理三种职能于一体,有别于国际上服务与代表分建组织的通行惯例。

4.务实性

中国残联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从残疾人亟需解决的三项康复入手,并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拓展教育、就业扶贫等各项业务领域,为残疾人办实事,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残疾人联合会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l号)精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机关主要职责确定如下:

1.职责调整

中国残联机关的主要职责,在1995年“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特点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作适当修改和规范。

中国残联机关在改革中要改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二是活跃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听取、反映其意见和要求,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

2.主要职责

中国残联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中国残联由国务院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业务关系。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①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③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④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⑤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⑥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⑦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⑧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www.xing528.com)

⑨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残疾人联合会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l号)精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确定如下:

中国残联机关内设10个部门:

1.办公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研究室

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起草党组和理事会重要文件;承担中国残联评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维权部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4.组织联络部

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5.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6.教育就业部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7.宣传文体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中国残联主办、主管的报刊、出版、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8.国际联络部

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开发和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开展对外宣传;办理日常涉外事务。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地方残联外事工作。

9.计划财务部

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工作;开发、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地方残联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和基金工作。

10.人事部

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负责对中国残联直接管理的全国性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开展职工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部。

(五)残疾人联合会编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l号)精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机关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中国残联机关行政编制为121名(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行政编制5名)。

领导职数: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理事4名;局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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