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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市场协调委员会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之后,原有“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委会自行撤销。

残疾人市场协调委员会

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1.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于1993年9月成立。该委员会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全国协调残疾人事业的最高机构,其具体工作由中国残联承担,秘书处设在中国残联。其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

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之前,自1986年建立的“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起着协调国家残疾人事务的作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之后,原有“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委会自行撤销。(www.xing528.com)

2.地方各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27号)文件的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是同级政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地(市、州、盟)的副专员(副市长、副州长、副盟长)、县(市、区)的副县长(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同级政府的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的厅(局)长、残疾人联合会的理事长担任,残疾人联合会的理事长兼任协调委员会秘书长,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残疾人联合会承担。地方各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是在原政府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设立的;目前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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