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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残疾人调查:基本状况揭示市场潜力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别残疾儿童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疾儿童79.07%,听力残疾儿童85.05%,言语残疾儿童76.92%,肢体残疾儿童80.36%,智力残疾儿童64.86%,精神残疾儿童69.42%,多重残疾儿童40.99%。

2007年全国残疾人调查:基本状况揭示市场潜力

二、2007年全国残疾人调查基本状况

2007年5月29日,国家统计局、第二届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公布:全国残疾人总数近8300万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数及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以万人为单位)

北京市∶99.9,占6.49%;天津市∶57.0,占5.47%;河北省∶495.9,占7.23%;山西省∶202.9,占6.39%;内蒙古自治区∶152.5,占6.39%;辽宁省∶224.2,占5.31%;吉林省∶190.9,占7.03%;黑龙江省∶218.9,占5.37%;上海市∶94.2,占5.29%;江苏省∶479.3,占6.40%;浙江省∶311.8,占6.36%;安徽省∶358.6,占5.85%;福建省∶221.1,占6.25%;江西省∶276.1,占6.39%;山东省∶569.5,占6.15%;河南省∶676.3,占7.20%;湖北省∶379.4,占6.64%;湖南省∶408.0,占6.44%;广东省∶539.9,占5.86%;广西壮族自治区∶337.5,占7.23%;海南省∶49.4,占5.95%;重庆市∶169.4,占6.05%;四川省∶622.3,占7.57%;贵州省∶230.2,占6.40%;云南省∶288.3,占6.46%;西藏自治区∶19.4,占7.00%;陕西省∶249.0,占6.69%;甘肃省∶187.1,占7.20%;宁夏回族自治区∶40.8,占6.8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6.9,占5.31%。

(一)有残疾人的家庭户人口

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为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

(二)残疾人口的性别构成

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48.45%。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42。

(三)我国残疾人的年龄构成

全国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4.66%;15-59岁的人口为3493万人,占42.1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416万人,占53.2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755万人,占45.26%)。

(四)残疾人口的城乡分布

全国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

(五)残疾人口的残疾等级构成

全国残疾人口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为2457万人,占29.6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中度和轻度残疾人为5839万人,占70.38%。

(六)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

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1248万人,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264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www.xing528.com)

(七)残疾儿童受教育状况

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6%。其中视力残疾儿童13万人,听力残疾儿童11万人,言语残疾儿童17万人,肢体残疾儿童48万人,智力残疾儿童76万人,精神残疾儿童6万人,多重残疾儿童75万人。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别残疾儿童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疾儿童79.07%,听力残疾儿童85.05%,言语残疾儿童76.92%,肢体残疾儿童80.36%,智力残疾儿童64.86%,精神残疾儿童69.42%,多重残疾儿童40.99%。

(八)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

全国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中,未婚人口982万人,占12.42%;在婚有配偶的人口4811万人,占60.82%;离婚及丧偶人口2116万人,占26.76%。

(九)残疾人类别结构

单位(万人)

(十)残疾人的生活环境

在此次调查的残疾人所在社区(村、居委会)中,68.13%的社区距离最近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在5公里以内,21.86%的社区距离最近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在5公里以内,47.35%的社区建有文化活动站(室),71.95%的社区设有卫生室(所、站)。

注:

1.全国残疾人口数未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省残疾人口数。

2.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3.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城乡口径为:城镇包括街道和镇的居委会,农村包括乡和镇的村委会。

4.城镇在业和不在业残疾人指男16-59岁、女16-54岁的在业和不在业的城镇残疾人。

5.调查中家庭全部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农村住户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各种农作物、养殖等实物折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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