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87年全国残疾人调查基本概况
1.我国残疾人的分布
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发现,我国各类残疾人的分布,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特点。绝大多数地区听力语言残疾者为数最多,一般占调查总人数的1.5%~2%。河北、河南、江苏、浙江、湖北、云南等地在2%以上。智力、肢体和视力残疾者,一般占调查总人数的0.7%~1%。在西南、西北,智力残疾者比例较高;华北、西北以肢体残疾者比例较高;中南、华东地区以视力残疾比例较高。精神病残疾者的比例,上海和北京最多,占调查总人数的0.3%。这与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相一致。这些数据表明,精神病的发病率和残疾人的比例都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
2.我国残疾人的年龄构成
1987年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表明,我国残疾人按照国际上常用的少年儿童人口、成年人口、老年人口的标准划分,其构成是:0~14岁占15.83%;15~64岁占52.25%;65岁以上占31.92%。1987年对全国1%的人口做了抽样调查,被调查人口的年龄构成是0~14岁占28.68%,15~64岁占65.86%;65岁以上占5.46%。与总人口的年龄构成比较,残疾人年龄构成具有特殊性。显著的差别就是少年儿童比重偏低,而老年人比重偏高。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被调查人口中,各年龄段所包含残疾人的比例是:0~14岁占2.66%;15~64岁占3.93%;65岁以上占27.40%。由此可见,残疾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的。(www.xing528.com)
3.我国各类残疾人比例
1996年以前,我国通用的残疾人总数和各类残疾人数量来自1987年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统计,因为时间跨度长,实际数量正发生相当大的变化。根据全国抽样调查中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和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的比例,以及近期的一些单项统计和一些地区的普查、抽查情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我国残疾人总数和各类残疾人数量明确如下:全国残疾人总数6000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其中视力残疾者877万,占残疾人总数的14.6%;听力语言残疾者2057万,占残疾人总数的34.3%;肢体残疾者877万,占残疾人总数的14.6%;智力残疾者1182万,占残疾人总数的19.7%;精神病残疾者225万,占残疾人数总的3.8%;多重残疾者782万,占残疾人总数的13%。这些最新统计数据,自1996年起在全国通用。
4.我国城乡残疾人比例
全国抽样调查的样本中77345位残疾人,有10.51%分布在城市,14.96%分布在镇,其余74.53%分布在农村。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到1996年我国城市约有630.6万残疾人,镇约有897.6万残疾人,农村约有4471.8万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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