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租赁概述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也是一种重要的信用形式,它为资金缺乏者提供了提前获得物品使用权的重要渠道。本章主要介绍租赁的基本概念及其发展历史,分析租赁的种类及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的功能。
第一节 租赁的概念与特点
一、租赁的含义
我们经常在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中看到各种租赁广告,例如汽车租赁、房屋租赁、照相机租赁、自行车租赁等,事实上租赁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租赁的确切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租赁是人们在不拥有物品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支付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获得物品的使用权。作为一种信用形式,租赁具有信用的基本特征———价值的单方面转移,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物品的所有者以收取报酬为条件,让渡使用价值;而承租人则在不拥有物品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支付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获得物品的使用权。
但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形式,又与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信用形式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处,这在后面会具体谈到。
二、租赁的基本要素
租赁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租赁当事人、租赁标的、租赁期限与租赁费用四个方面。
(一)租赁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租赁这一经济关系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1)出租人。出租人是出租物件的所有者,他应拥有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通过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在现代租赁中,出租人一般是法人,这是因为个人很难承担与巨额财产相对应的巨额风险。
(2)承租人。承租人是出租物件的使用者,他租用出租人物品,并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但在有些租赁形式(如转租赁业务)中,承租人不一定就是物件的直接使用者。承租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在大额财产的租赁中,承租人通常也是法人。
当然,在一项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分别由一人充当,也可以由多人共同充当出租人或承租人。
2.其他当事人
(二)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是用于租赁的物件,也是经济合同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从理论上讲,可以转让使用权的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标的。然而租赁业务中出租人转让使用权一般要求承租人在租赁终了时归还租赁开始时出租人交付的原物。因此,租赁物件不能由于使用而改变原状或变成其他物品。一般来说,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消耗性的物品就不能作为租赁标的了。
[案例10-1] 租赁法律法规中有关租赁标的的规定
国际上有关组织及国家对租赁标的的规定各不相同。
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于1982年9月颁布并于1997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17———租赁的会计处理》(IAS17),对租赁标的采用的是排除法。《准则》规定:
(1)本准则应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和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证协议。(2)本准则适用于转让资产的使用权的协议,即使或许会要求出租人提供与运用或维护该资产相关的实质性服务。另一方面,本准则不适用于资产的使用权不从一方向另一方转移的服务合同的协议。
2.国际租赁公约
1988年5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布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其中第一条规定:在(融资租赁)这种交易中,一方(出租人)根据另一方(承租人)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应商)订立一项协议(供应协议)。根据此协议,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
3.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1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准则不涉及:(1)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2)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3)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
[案例分析]租赁标的是租赁业务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从上面的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作为租赁标的的物品应具有以下性质:(1)具有实物形态;(2)使用之后可以保持原有形态; (3)可以独立发挥效用;(4)租赁标的物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寿命,随着时间的延续,该租赁物件的价值逐渐降低。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租赁标的多为设备,特别是通用性强的设备,如飞机、汽车等运输设备以及计算机设备与工业制造设备。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简称“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租期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十分重要,因为它会影响费用的高低。一般来说,租期越长,租金越大,出租人收取的报酬也就越多。
租赁期限会因不同租赁种类而有差异。一般来说经营性租赁的租期不超过一年;融资租赁的租期是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密切相关的,原则上和物件的使用寿命(折旧年限)相同。对于国家鼓励的特殊项目,租期最短三年,否则在法律上就没有依据了。随着创新租赁的发展,经营性租赁超过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转换成融资租赁方式。
(四)租赁费用
租赁费用是承租人在租期内为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主要是租金。租金是租赁各方利益的集中体现,它对出租人来说是收回在租赁物品上的投资并获得利润的手段,对承租人来说是取得租赁物品使用而发生的成本。要注意的是,租赁费用是根据租期长短,而不是根据支付次数的多少计算的,在承租期间,不管承租人有无使用设备都要支付事先约定的租金。
三、租赁的特征
租赁的从早期的物件租赁发展到以金融租赁为代表的现代租赁,已成为一种以融资为目的而进行的经营活动。然而,租赁又与社会中存在的其他一些信用活动有着显著的差异,这可以通过一些概念的比较加以理解。
(一)租赁与贷款的区别
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起到与银行贷款相似的作用,但是,两者的融资方式和形式是不同的。它们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虽然租赁与贷款都为企业融通了资金,但租赁是租赁信用,而贷款是银行信用。从信用范畴上讲,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2.两者涉及的主要合同不同
租赁是以融物形式来融资,涉及租赁合同及购货合同。租赁融资合同的标的是设备,出租人以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形式为承租人融资,给予承租人设备的使用权。为了获得设备,出租人一般要与供货商联系,甚至要亲自购买设备。
贷款只涉及借贷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他们只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合同的标的是资金。即使借款人借款的目的也是用于购置设备,但贷款人不直接介入购买行为,贷款人也不与供货人直接发生关系。
3.两者的融资比例不同
租赁可以是百分之百的融资,而贷款则是一种不完全融资,这是两者对承租人或借款人来讲的最大区别之一。
租赁的主要优点是能获得百分之百的融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获得相当于同额资产的机器设备的使用权;而借款人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为了控制贷款的风险,银行往往会按一定的抵押率来给予贷款,贷款的数量必然低于抵押资产的实际价值,而且银行通常要求企业在银行保留一部分贷款作为强制性存款,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融资比例。根据银行的做法,一般贷款大体上也只有其抵押资产价值的60%~ 75%能够转化为资金。
4.两者对借款人的影响不同
租赁可以不增加企业的负债。一般来说,租赁不是企业负债,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也不改变企业的负债比率。而贷款则是作为企业的负债,会提高企业的负债比率,影响其偿债能力,使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到限制。
(二)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租赁与分期付款在还款形式上十分相似。在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分期付款中,买方向卖方分期支付货款,两者都涉及资金的分期支付。但分期付款是商业信用,与融资租赁有着根本区别。
1.物品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分期付款是买方从卖方手中购入设备,尽管大部分货款在以后分期支付,但在支付第一笔款项后,买方就获得了设备的所有权,他可以对设备进行自主处理。而融资租赁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只获得使用权,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因此承租人在租期内不能对设备进行任意的处置。
2.两者涉及的合同不同
在分期付款方式下,买卖双方签订的是购货合同,由卖方向买方提供商业信用,收取利息;而在租赁中,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是租赁合同,而租赁中涉及的购货合同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指定的设备及其条件与供货人签订。
3.两者的会计处理有很大区别
由于以上区别,分期付款和租赁在会计处理方面有很大区别。在会计处理上,分期付款由于买方一开始就获得了货物的所有权,因此,应为设备设置相应的资产账户,并提取折旧;而租赁则因不同的形式而异,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完全不必设置资产账户,不必提取折旧,在融资租赁中则需要由承租人作会计处理。
4.两者的税收待遇不同
为了鼓励采用租赁方式,许多国家都对租赁作出税收的优惠规定,如果以租赁方式得到设备的使用权,在税收上可以享受租赁的好处。但分期付款只是作为买卖交易看待,不能享受租赁在税收上的优惠。
第二节 租赁的产生与发展
租赁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信用形式,它出现在私有制之后,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演进,经历了古代租赁、传统租赁、近代租赁和现代租赁四个阶段。在我国,现代租赁业务的起步较晚,发展中也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租赁产生的基础
租赁作为一种信用形式,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是私有制。由于租赁是在保持财产所有权的条件下对使用权的让渡,因此,出租人首先必须拥有对财产的所有权。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共同拥有财产,没有所有权的差异,也就不会采用租赁这种形式去获得使用权了。
当人类出现了私有制,就产生了人们对不同物品的不同所有权。随着人类生产技术的提高,发展出现了不平衡,一部分人掌握的生产资料富余,另一部分人却不足,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需要调配余缺以解决不平衡的问题。于是,具有财产物品所有权的人暂时出让使用权,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以调剂余缺,从而产生了租赁。
二、租赁发展的四个阶段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租赁业也逐渐发展起来。我们可以将租赁的发展划分为古代租赁、传统租赁、近代租赁和现代租赁四个阶段。
(一)古代租赁
租赁的悠久历史可以从历史上的一些古老的文献中看出。
在古埃及的文献里,记录了公元前20世纪腓尼基人对船只的出租与承租。
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对租赁也有记载,规定出租牲畜,租用人若不付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取租用人的财产。
当然,古代租赁只是一种古老的、不完整的实物信用形式,它具有以下特点:
(1)租赁的主要对象是房屋、土地、船只及农具等生活用品。
(2)租赁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对物件使用的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相互交换使用物件,而不是像现代租赁以融资为目的。
(3)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采取固定的契约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十分明确,也没有固定的报酬。
(二)传统租赁
当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慢慢地出现了传统租赁,尽管租赁的目的仍是为了获得使用价值,但与古代租赁相比,传统租赁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已经签订契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收取报酬。
传统租赁的租赁对象是闲置物品,是否出租取决于货物所有者是否有闲置物件,故仍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此时的租赁范围已比以前扩大了许多。中国周、秦时期出现了传统租赁,在汉唐之后,房产与土地租赁已十分普遍;而中世纪的欧洲,租赁标的则从生产农具、马匹、房屋发展到几乎所有的物件。
在租赁标的扩大的同时,有关租赁的法律条文也陆续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已经出现了关于租赁的专门法律规定,如公元6世纪中叶,古罗马尤斯丁尼安皇帝法典汇编中就有关于租赁关系详细的条文规定,公元1289年制定的《威尔士法则》是一份关于租赁的专门法律文件。
传统租赁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租赁的目的仍然只限于使用设备本身,租赁设备只租不售,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必须归还租赁资产,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出租人对承租人提供全面的服务,负责对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和对承租人的使用培训等。
(三)近代租赁
进入19世纪,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租赁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英国19世纪的工业革命为近代租赁的出现提供了基础。1849年伦敦至格林尼治的铁路被租给了东南铁路公司经营。之后,近代租赁在美国也得到了发展,1861年美国联合缝纫机械公司出租制鞋机械,1877年美国贝尔电话公司出租电话设备给客户。
近代租赁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以设备租赁为主要标的
随着机器化大工业的发展,租赁的对象已从原来的房屋、土地、农具、马匹等,逐渐发展到机器设备、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具等设备。
2.以厂商租赁为主
设备的制造厂商直接与承租人开展业务,租赁类似于一种分期付款的商业信用,其目的是要控制客户与市场。
(四)现代租赁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租赁形式逐渐形成。
1.现代租赁的发展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转移给购买人,这便是“融资租赁”业务。
1952年,美国的亨利·斯克菲尔德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这成为现代租赁体制确立的标志。亨利原是美国一家食品厂的老板,当他拿到了大批生产订单,但自己的生产设备不足又无力筹措资金购置设备,于是利用租赁方式租进设备进行生产,顺利完成了订单,受此启示,他建立起了第一家现代租赁公司。随后,美国又出现了一批现代化租赁公司。
20世纪60年代开始,现代租赁在欧美各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70年代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涉足租赁领域,租赁规模急剧增加,租赁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许多设备制造厂商也把租赁作为扩大产品市场的一种手段。80年代,银行也开始进军租赁业务,大大促进了租赁业的系统化、规范化与国际化。在国际市场上,租赁被用于吸引外资、引进设备、促进投资及推动出口,租赁对象也扩大到了飞机、汽车、计算机、通讯设备、工业机械与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火车车厢、卡车、家具等。
现代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以融资为目的的租赁。根据美国的经验,现代租赁的发展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简单金融租赁服务。这个阶段的租赁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承租人有意向承租自己选定的租赁物件,出租人有意向为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提供金融服务;签订的相关融资租赁合同不可取消;出租人承担全额付款购买租赁物件的责任,承租人承担全额支付租金的责任;期限结束后以象征性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卖给承租人;每期租金一般是等额付款;不含任何服务地提供租赁物件。
(2)创造性的金融租赁服务。随着融资租赁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逐渐激烈,利润不断下降,出租人为了适应竞争,创造新的金融服务方式。比如,在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买断和退还租赁物件等不同做法;租赁的方式衍生出杠杆租赁、返还式租赁和融资转租赁,融资租赁业进入新的增长时期。
(3)经营性融资租赁。作为融资租赁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社会上已经有成熟的二级市场,同时已经有具体的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界定金融租赁的概念。经营性租赁由出租人提取折旧,相对于传统租赁,经营性租赁推出长期出租概念,租期可以超过一年以上;一般提供全面服务,包括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期限结束后的结果可以非全额付款,有多项选择;资产风险由出租人承担。
(4)新租赁产品。出租人为了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率,开发出新的融资租赁方式,如合成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和租赁债权证券化等。这时的租赁已经从简单的租借服务扩大到包括金融服务、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在内的多方式、全方位服务。
(5)成熟期。这个阶段租赁公司之间竞争更为激烈,不断出现租赁公司并购与重组,实现优胜劣汰。租赁公司的盈利率进一步下降,租赁公司经营更加关注资产增值的重要性,租赁业最终与其他行业形成联盟关系。
各国的发展基础和环境不平衡,各发展阶段相互之间可能会有所交叉与并存。
2.现代租赁的发展特点
近几十年,全球租赁业的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世界租赁的交易量不断上升。从全球的统计数字看(见表10-1),融资租赁额从1978~1996年基本上是逐年递增的,1997年后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出现下跌。1998之后又开始复苏。目前,世界上设备销售的20%通过融资租赁来完成,而发达国家的工程机械、飞机船舶、各种车辆、医疗设备、通讯和信息设备等,60%以上都是通过租赁方式销售的,租赁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2001年,随着美国国内租赁交易量的下滑,以及美元相对于其他国际货币的升值,全球租赁额排名前50位的国家租赁交易总额从2000年的4 989.5亿美元下降到2001年的4765.5亿美元。2003年全球租赁业的总交易额为4 616亿美元,其中,美国的营业额为2040亿美元,日本为621亿美元,德国为398亿美元,它们是世界上位列前三的国家[1]。
(2)租赁渗透率不断提高。1981~2004年世界租赁发达国家设备租赁市场渗透率见表10-2,从中可以看出,美国的市场渗透率在30%左右,加拿大与澳大利亚的市场渗透率在20%左右,而德国、英国与瑞典的市场渗透率超过10%,日本的市场渗透率在9%左右。
表10-1 1978~2005年世界租赁增长额
注:世界租赁增长额是指全球租赁额排名前50位的国家租赁交易总额。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网,《世界租赁年报》各期。
表10-2 世界租赁发达国家设备租赁市场渗透率对比 单位:%
注:市场渗透率是指租赁设备价值占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
资料来源:《世界租赁年报》各期。
(3)经济发展与租赁发展相互推动。经济发达地区的租赁交易量大,渗透率高。从表10-3各地区的租赁交易量上看,北美洲、欧洲与亚洲的租赁交易金额较大,这主要是新兴力量的发展带动的。非洲最小,经济不发达。表10-4给出了2004年租赁总量排名全球前10名的国家或地区情况。
表10-3 1978~2004年世界各地区租赁交易量 单位:10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租赁网,《世界租赁年报》各期。
表10-4 2004年租赁总量排名全球前10名的国家或地区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2006年世界租赁年报》。
3.现代租赁与传统租赁的不同
(1)租赁目的不同。现代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出租人的营利动机非常明确;而传统租赁,承租人主要目的在于获得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2)租赁物件选择权不同。传统租赁的出租物件是出租人原来就有或是自己生产的设备;而现代租赁的出租物件一般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要求购得后出租给承租人的。
(3)租赁当事人不同。传统租赁只有出租人和承租人两个当事人,而现代租赁中一般都会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当事人。
(4)租赁物件期末处理方式不同。传统租赁,租期期满后只有退租与续租两种选择;而现代租赁除以上两种选择,还有留购的选择权。
(5)租期长短不同。传统租赁的租期一般较短;而现代租赁的租期长,很多设备租期接近设备的使用年限,而且不得中途解除合同,承租人必须按期交付租金。
(6)租金构成不同。传统租赁租金由购置成本除以设备使用率再加一定管理费构成;现代租赁则由全部货款加相应利息和管理费等项目构成。
(7)利润来源不同。传统租赁的利润来源由出租率高低决定;而现代租赁则由利息和税收优惠构成。
三、各国租赁业的发展简介
从世界范围看,目前租赁业最发达的国家还是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
(一)美国租赁业的发展
美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代租赁的发源地,从20世纪50年代起租赁在各行各业中就 被广泛应用,目前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租赁市场。美国政府在政策上一贯积极支持租赁业的发展,比如,美国在税收上为租赁提供了诸多优惠,如加速折旧和投资抵税等,仅在1982年财政年度政府就给租赁业提供了67亿美元的赋税优惠,这对租赁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美国对租赁业限制比较少,因此从事租赁业务的机构形式多样、数量众多,有银行附设或与银行资本有关的租赁公司、有制造商兼营的租赁机构(主要出租厂家自己生产的产品)以及独立经营的租赁公司。另外,投资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是租赁市场的参与者。据统计,目前美国约有3000多家租赁公司。
租赁在美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设备租赁额增长迅速,1980年为435亿美元,1982年增至576亿美元,1984年为744亿美元。1986年美国的商业固定耐用设备投资金额为3161亿美元,其中设备租赁金额为 948亿美元,占全部耐用设备投资金额的28.7%。到1992年设备租赁金额增长到1289亿美元,租赁在整个设备投资中占到32%。目前美国有80%以上的企业采用设备租赁的办法,以节省投资资金。据《2006年世界租赁年报》的数据显示,美国2004年租赁业成交额达到2200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3.4%,占世界租赁业的38%,居世界首位。美国通过租赁方式进行的设备投资占全社会设备投资比重的29.9%[2]。
目前,美国租赁市场上的租赁对象包括飞机、信息处理设备(如电子计算机等)以及价格昂贵的医疗设备(如X光机、心脏护理装置、诊断设备)等,还包括汽车等交通工具。另外,电讯电话设备、办公设备、铁路、建筑机械、农业机械、灌溉系统及其他运输车辆等,也是美国租赁市场上比较重要的租赁对象。
(二)日本租赁业的发展
日本租赁业出现的时间晚于欧美,但发展迅速。1963年“日本租赁株式会社”的成立标志着日本租赁业的诞生,1964年成立了东方租赁公司和东京租赁公司。由于这些公司的积极宣传、介绍和努力开拓、推广,租赁受到了各大资本企业的注目。日本经济界逐渐认识到租赁这个新兴行业对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1968~1972年,一批全国性、综合性租赁公司成立。日本通产省于1970年和1973年先后颁布了两项有助于发展租赁业的法规,使越来越多的大银行、大商社参与了租赁业务。1971年10月,经通产省批准,由19家租赁公司发起成立“社团法人租赁协会”,使租赁业取得了法人地位。进入80年代之后,日本租赁业以平均23%的年增长率持续高速递增,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20世纪90年代,由于大量的资金开始进入金融和房地产领域,大萧条发生,租赁公司出现严重的不良资产,多家租赁公司破产,日本的租赁业进入整顿期。1997年,在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下,日本第一家租赁公司———日本租赁公司———被迫宣布倒闭。
尽管日本租赁业仍未摆脱经济困境的干扰,但日本的租赁额仍然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目前,日本的租赁业已超过电力产业,成为当今日本一大设备投资产业。日本2004年的租赁交易额达到744.1亿美元,居全球第二位,租赁市场渗透率为8.7%[3]。
日本的租赁对象主要是计算机、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业机械、交通设备、医疗器械、服务业设施等。日本租赁公司主要为专营性租赁公司,有些租赁公司是由银行出资建立的。日本在税收上对租赁没有特别的优惠,但通过“租赁制度”和“租赁信用保险”也极大地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
(三)德国租赁业的发展
德国最早的租赁公司成立于1962年,从1974年到1984年的10年中,租赁投资额增加了3.52倍,但同期设备总投资额只增加了1.59倍,租赁占设备投资总额的比例已从1974年的3.2%增至1984年的7.1%。进入90年代以后,德国租赁业发展迅速,到2001年,对租赁资产的投资总额达到了484亿欧元(而在1976年为20亿欧元),增幅超过了24.2倍。德国2004年的租赁交易额达到551.8亿美元,居全球第三位,租赁市场渗透率为15.7%。[4]
在德国银行法中,纯租赁公司不属于银行类,不受银行业的管制。但租赁公司在大项目及日常业务中都必须保证不从事那些专属于银行的交易。到2000年底大约有2038家租赁公司登记注册,但仅有250家左右的公司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德国租赁协会(BDL)有224家公司会员,它们占将近95%的市场份额。在不动产租赁市场中只有15家公司,均是BDL的成员。
在德国,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的增长幅度(1982年为27亿欧元, 2001年为185亿欧元)大于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的增长幅度(1982年64亿欧元,2001年299亿欧元)。德国的租赁投资主要集中在车辆、计算机和办公设备以及工业机械上。2000~2001年德国租赁投资的资产种类及比重见表10-5。
表10-5 2000~2001年德国的租赁投资资产分布单位:%
资料来源:《2003年世界租赁年报》。
(四)英国租赁业的发展
英国在历史上是租赁业比较发达的国家。19世纪大工业生产的发展使英国出现了租赁业的繁荣时期,铁路货车长期租赁、制靴机与制鞋机租赁十分盛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英国金融机构把投资重点从消费信贷转向工业信贷市场,租赁业被英国金融界和工商业界所重视。1960年,英国第一家租赁公司———英美合资的商业租赁公司正式成立,开始了英国现代设备租赁的新时期。其后,大部分融资机构、商业银行很快都开办了租赁业务,以此作为它们推进发展工业融资业务的手段。
20世纪60年代,英国现代租赁业务有了稳步发展,70年代逐步形成了一个新产业部门。1971年8月,英国设备租赁协会成立,当时只有13家成员。该协会成立不久,立即联合那些经营租赁的融资机构、清算银行、商业银行、外国银行、保险公司和工业附属机构,很快成为英国租赁业的代表机构。1978年已有38家会员,到1985年增至76家,加上非正式成员,目前约有90家公司。协会成员公司的成交额占了融资租赁市场的很大份额。1979年还成立了租赁经纪人协会,拥有16个会员公司。
在1976年到1985年的10年中,租赁成交额增长近13倍,租赁增长率大大超过了整个投资增长率。英国1985年租赁成交额为57.7亿英镑,比历史创纪录年的1984年的40.1亿英镑增长了43%。20世纪80年代英国成为欧洲最大的租赁市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的租赁业发展受到来自德国、意大利和法国的巨大挑战,在租赁总量上遭遇了小幅滑坡,但在排名上仍在全球靠前,2004年英国的租赁交易额279.3亿美元,居全球第五位(排在美国、日本、德国与意大利之后),租赁市场渗透率为9.4。[5]
英国租赁业务的对象几乎都是各种动产,如机器设备、计算机、办公设备、汽车、船舶、飞机和油田设备等,英国的租赁机构大多属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附属公司。
(五)法国租赁业的发展
法国于1961年从美国引进了设备租赁的概念,并成立了第一家租赁公司。由于法国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不足和自筹资金能力降低,面临日益增长的设备投资需求,它们对租赁方式表现出特别兴趣,另外法国法院支持租赁合同应明文规定违约罚款条款以保证合同的执行,这促使租赁业在法国迅速发展。
在20世纪70年代期间,法国的租赁业务年均增长18%,1984年新的租赁额为22亿法郎(按购货金额计),占国内设备投资总额的比例为7.3%,比1970年的3.8%几乎翻了一倍。1989年,法国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创纪录的19.7%,此后有所下降,2004法国的租赁交易额达273.2亿美元,市场渗透率为9%[6]。
法国经营设备租赁的公司1966年为15家,1981年增至43家,1984年已达51家,它们一般都是经政府批准的银行系统的子公司。
法国的设备租赁公司主要经营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其中电子计算机和卡车约占租赁金额的一半。在法国,租赁融资包括以下三项业务:
1.动产租赁业务
适用于具有动产性质的设备资产。租赁期限是根据设备经济寿命长短而确定的,大多在3~5年之间。
2.不动产租赁业务
适用于具有不动产性质的生产性资产。其成本较高,租期最长,多在15~20年之间。
3.工业融资业务
适用于成本极高的整套工业设施和商业设施。
1966年7月2日法国颁布了关于动产租赁的法令。该法令及其细则对信贷委托的定义和有关租赁企业的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第二款规定,租赁公司必须像银行或信贷机构一样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必须具备一定限额的已缴资本,并向理事会申请在被认可的金融组织名册上登记(被认可为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如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最低资本额为750万法郎,如果采用其他形式,则为375万法郎)。该法细则明确了国家信贷理事会认可租赁公司为金融企业,规定了租赁公司使用资金的限度及信贷限度,还规定了租赁公司必须建立法定储备。
(六)韩国租赁业的发展
韩国自1972年首次引入融资租赁模式,30多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其租赁业的发展可以分为引入期、巩固期、成长期、竞争期和调整期五个阶段[7]。
1.引入期(1972~1978年)
随着经济的发展,设备投资和资金需求迅速增加。1972年韩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产业租赁公司应运而生,标志着融资租赁业开始在韩国生根发芽。在此期间,韩国政府制定了《设备租赁法》,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随后,韩国开发租赁公司和华信泰租赁公司(现花旗租赁)相继成立。
2.巩固期(1979~1983年)
融资租赁相关理念和经营方式开始得到广泛认可,综合性金融公司开始涉足该领域。随着融资租赁巨大融资作用的发挥,政府开始放宽对融资租赁公司的限制。
3.成长期(1984~1989年)
融资租赁业获得较快发展,新成立了5家融资租赁公司。综合性金融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得较快发展,到1988年融资租赁业务占综合性金融公司业务总量的48%。
4.竞争期(1990~1997年)
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和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使得收益恶化,发展面临危机。此间,17家地方性租赁公司相继成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增加到40家。同时,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1994年市场规模达到1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五大融资租赁市场。
5.调整期(1998年至今)
企业实施“章鱼式”扩张战略,金融危机致使融资租赁业也掉入“冰窖”。金融危机前,政府修改法律,将《设备租赁法》并入《专业信贷金融业法》,放宽准入条件,并将许可制改成备案制。登记和监管职能由财经部转移到金融监督院。国家放松监管,企业通过贷款方式大规模扩展海内外业务,坏账堆积如山,危机加重。金融危机爆发后,设备投资大规模萎缩,企业开始收缩业务,融资租赁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经历金融危机的洗礼,业界开始结构调整。
目前,韩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共33家,其中专营公司18家,兼营公司15家。市场规模虽从1998年的10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40亿美元[8],但与1994年的100亿美元相比差距尚大,与市场规模上千亿的发达国家相比更是望尘莫及。当前其主要面临两个问题: (1)资金筹集难。完全靠贷款或发行债券经营的企业无法保证长期获得低息贷款;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还没有积极投资融资租赁业。(2)海外市场萎缩。金融危机以后,企业从海外全盘收缩,相当数量企业无力扩大市场规模。
因此,韩国融资租赁业正谋求新的发展商机。
四、中国租赁业的发展
中国租赁业尽管起源早,但其发展却落后于发达国家。目前,中国租赁业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历史
在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的租赁可追溯到西周时期的土地出租。根据《卫鼎(甲)铭》记载,邦君厉把周王赐给他的五田,出租了四田。据历史学家们考证,涉及租赁的诉讼,在西周中期以后已不少见了。但中国长期以来处于封建社会,出租人往往都是些“地主”或“财主”,他们和承租人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我国现代租赁的真正出现则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其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9~1983年)
1981年2月,在荣毅仁先生的倡导下,由中信以及日本当时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组成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现代租赁业开始的标志。同年7月,由中信公司与国内有关单位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此后,不少合资租赁公司和中资租赁公司相继成立。
在这一阶段,租赁业务成交量虽然小,但成交金额却是不断增长的。1981年租赁成交金额为1 300万美元, 1982年为4 100万美元, 1983年超过了1亿美元。
2.第二阶段(1984~1987年)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许多物资和机电公司也开始积极探索设备流通中的融资租赁业务,各类租赁公司大量出现。到1987年底,已有14家合资租赁公司和15家中资租赁公司。伴随着租赁公司的大量组建,租赁业务迅速增长,到1987年底,租赁合同金额超过13亿美元。
3.第三阶段(1988~1999年)
1988年经济过热后,国家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降温,租赁业也受到冲击。20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南方重要讲话后又掀起了新一轮建设高潮,中国的租赁业也于1992年达到了最高峰,当年的租赁额为38.33亿美元。之后,中国租赁业的增长速度明显放慢,原因主要是: (1)不良资产增加。1993年到1999年前后,一些租赁公司脱离租赁主业,违规高息揽储,滥用职权,乱购设备,导致不良债权占比激增。(2)租金拖欠。租赁公司面临很大的租金拖欠问题,这在合资租赁公司中更加突出。(3)实力不足。个别公司注册资金少,高负债运营。199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1996年末租赁公司总资产达到近140亿元人民币,但注册资本金总计只有6亿多元人民币加500万美元,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隐含极大的风险。
这些不良状况使租赁公司受到了巨大挫折,相当多的租赁公司陷入困境,业务量迅速萎缩,近半数的租赁企业停业。
4.第四阶段(2000年至今)
这一阶段,中国监管当局致力于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规范。主要措施包括:
(1)机构整顿。2000年8月,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成为第一家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撤销的金融租赁公司,这也拉开了央行实质性整顿租赁公司的序幕。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又相继关闭了经营陷入严重困境的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武汉国际租赁公司。2004年以来,又相继有两家金融租赁公司进入破产,两家公司被停业整顿。
(2)法规出台。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为从业者和监管者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使金融租赁业有了发展的根基。2001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开始实施,为租赁交易规范提供了条件。2004年10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对内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试点。2005年2月18日,商务部又根据中国政府的入世承诺,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自2005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经过这些措施,中国租赁业的经营更加规范,业务量得到不断提高。截至2009年底,金融租赁公司共有12家,账面资产合计1 863亿元人民币,当年共实现税后净利润25亿元;商务部以及前外经贸部批准的外资及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有90余家,租赁业务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9]。
(二)中国租赁业的现状及问题
中国租赁业的起步较晚,发展道路也很曲折,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
1.租赁业务的从业机构种类较多
中国目前经营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1)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 (2)中外合资租赁公司;(3)独资租赁公司;(4)厂商类租赁公司;(5)其他机构,如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
2.中国目前的租赁发展水平总体较低
截至2003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公司仅有十余家,注册资本金仅44.74亿元,资产总额也只有216亿元,连同11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在一起的当年租赁融资额是175亿元,仅占全国当年8 444亿元更新改造投资总额的2.07%。2005年底,中国的租赁业务规模在42.5亿美元左右,排名全球第23位,租赁渗透率为1.3%,租赁业务规模与GDP之比约为0.16%,全球排名第50位。2009年租赁渗透率在3%左右[10]。
无论是交易额还是渗透率,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仍然处于发展滞后的状态,租赁发展规模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极不相称。
表10-6 中国历年租赁渗透率
续表
(www.xing528.com)
注:市场渗透率是指租赁交易量占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经济渗透率是指租赁交易量占GDP的比例。
资料来源:《2006年世界租赁年报》。
3.中国租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中国的租赁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还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租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金融租赁公司的对外宣传及产品的营销力度不够,导致很多企业根本不了解租赁的特点,也不知道利用租赁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因此,企业在有设备融资需求时想不到去找租赁公司。
(2)租赁业务动机定位不准。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租赁已相当普及,租赁业务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进入千家万户,而在中国最初开展租赁的动机是引进外资、促进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因此,在动机上就有所不同,这直接导致了目前中国租赁形式单一。
(3)租赁项目审查不合理。发达国家的租赁公司审查项目时主要看项目本身,即看承租人的现金流入状况、支付租金的能力,租赁交易的安全性由财产自身决定。而中国的租赁公司在审查项目时首先考虑的是行业,其次才选择企业,企业的偿付能力主要来自企业的综合效益,而不是某个项目新增的效益部分。
(4)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低。在中国,由于租赁业还缺乏专业人才,租赁业务创新不够,不能提供真正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长期以来,租赁公司并没有真正专注于租赁业务本身,而是进行多元化经营,乱投资、炒股票、炒房地产等,甚至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很多情况下租赁公司开展的业务只不过是简单的信贷类产品,与银行竞争;但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无法同银行相比,因而经常处于劣势。
(5)一些租赁公司的股东恶意控制。2000年7月央行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希望能引民营资本重组金融租赁公司。2001年以来,一些民营企业进入金融租赁业,如三九、德隆、明天、托普等企业分别入主深圳金融租赁公司、上海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和四川金融租赁公司。但它们把租赁公司当作融资平台,利用大股东的身份假租赁,真圈钱。这一现象导致了金融租赁业的业务量下滑非常厉害,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出事,租赁公司也陷入了困境。
(6)租赁业的法律环境仍不完善。在西方国家,现代租赁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有高度发达的金融、法律、税务、会计制度与其相适应,市场也比较成熟。而我国在上述各方面则存在许多问题,租赁法律不健全,对出租人的利益和承租人的权力没有充分的保障和约束,造成任意拖欠、拒交租金等现象的发生,大大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影响了租赁业的发展。
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中国租赁融资方式对促进企业设备销售与技术更新的巨大拉动作用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租赁业前景广阔,商机无限,租赁公司应抓住契机,努力改善经营。
[案例10-2] 上海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破产[11]
1992年11月,由国内贸易部和交通银行开始筹建新世纪租赁有限公司,并于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工业设备、医疗设备、工程机械、办公设备、商业设施、不动产、交通工具、通讯网络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出售回租、杠杆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各类型设备的经营性租赁;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等等。
1995年,德隆系的新疆屯河参股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2000年10月,新疆屯河和湘火炬分别受让新世纪31.46%和23.04%的股权,德隆成为新世纪金融租赁的实际控制人。此后,新世纪金融租赁进行增资扩股,ST屯河和湘火炬的持股比例相应下降到20.5%和11.22%,德隆仍相对控股新世纪金融租赁,并将其发展成为自己资本运作的重要平台。
2004年4月,德隆系股票崩盘后,德隆借用上海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牌照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被曝光。2004年6月,工行浦东分行诉德隆国际8 000万元贷款案,新世纪金融租赁成为第二被告;之后,多家债权银行将其告上法庭,新世纪金融租赁处于停业状态。2005年3月14日,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接到了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责令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的决定》的通知,自2005年3月11日起停业整顿。银监会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组成停业整顿工作组进驻新世纪金融租赁,负责停业整顿工作,2007年新世纪金融租赁进入破产程序。
[案例分析]2000年以来,租赁业国退民进,但民营企业的不规范运作使中国租赁业蒙上了一层阴影。
德隆控股后,新世纪金融租赁一直成为德隆进行资本运作的平台,而没有把租赁业务作为业务重心。其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为德隆系的融资提供担保。由于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租赁资产最多可放大到自有资本金的10倍,新世纪金融租赁有5亿元资本金,租赁资产就能够放大到50亿元。通过金融租赁的平台,注册资金为5亿元的新世纪金融租赁,却为德隆提供了超过10亿元的担保。
2004年4月,德隆东窗事发后,新世纪金融租赁一直处于应诉状态,原本计划好的租赁业务也基本上全部停掉,最后走上了破产的道路。
由此可见,中国金融租赁业的资产重组需要十分谨慎,业界人士认为,这起金融租赁公司破产案的最大教训就是要找好“婆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某负责人也认为,“婆婆”的投资动机,仍是租赁公司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第三节 租赁的种类
租赁的业务形式多种多样,我们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划分不同的租赁种类,它们有着不同的特点与操作程序。
一、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以租赁目的和投资回收方式为标准,租赁可以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大类。(一)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的概念
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租给承租人使用,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融资租赁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一种以“融物”形式进行的中长期融资活动,让承租人从出租人那里得到了百分之百的设备信贷。
2.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租赁一般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三方当事人;
(2)融资租赁要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即租赁合同、购买合同和贷款合同;
(3)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特定设备,由承租人选定设备及供货商;
(4)承租人一般情况下不得中途解约;
(5)出租人一般可在一个租期内完全收回投资并盈利;
(6)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
(二)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概念
经营租赁也称为服务性租赁或操作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指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设备并提供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租赁合同可在中途解约,出租人需反复出租设备才可收回对租赁设备的投资。
2.经营租赁的特点
(1)租赁关系简单,一般只涉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两个当事人,一个租赁合同;
(2)租赁目的主要是为了短期使用某种设备;
(3)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较快的设备,由出租人选择; (4)承租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5)租金的支付具有不完全支付性;
(6)租赁物件的使用有较大的限制条件。
3.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比较
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是会计处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表10-7对两者作了一个全面的比较。
表10-7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租赁》中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一般指起租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各种因素。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12]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13]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节税租赁和非节税租赁
这是从租赁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角度划分租赁种类的。
(一)节税租赁
节税租赁也称真实租赁,是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租赁。
美国税法所规定的真实租赁的条件包括:(1)出租人对资产拥有所有权;(2)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按公平市价续租或留购,也可退还设备,但不能无偿享受期末残值;(3)合同开始时预计期末资产的公平市价不能低于设备成本的15%~20%;(4)租期末租赁资产应有两年的服务能力或到期资产的有效寿命为原资产的20%;(5)出租人投资至少应占设备购置成本的20%;(6)出租人从所得租金中至少可获投资金额的7%~12%的合理报酬,租期不超过30年。
作出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要区分租赁与分期付款式的买卖行为,从而给真实租赁以税收优惠,包括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及投资减税等优惠,出租人可以降低租金向承租人转让部分税收优惠。承租人可以将其租金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税金额。
德国税制规定了节税租赁的标准:(1)租赁合同规定的租期既不低于设备有效寿命的40%,又不超过90%;(2)租赁合同如规定承租人有留购权,留购的价格或为公平市场价或不低于按直线折旧法计算设备账面剩余净值。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租赁业务可被联邦德国税务当局认定是一项节税租赁,即出租人不仅在法律上拥有这项设备的所有权,而且在经济上享有所有权利益———出租人享受折旧,获得延迟付税的好处,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当作费用从成本中列支。否则将由承租人作为经济利益上的所有权人,享受折旧等投资方面的税务优惠,且承租人在会计处理上把租赁设备资本化,即将租金总额的折现值当作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
(二)非节税租赁
非节税租赁也称销售式租赁或租购,是指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租赁:
一般来说,凡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者,即可被视为销售式租赁:
(1)租金中有部分金额是承租人为获得资产所有权而专门支出的;
(2)在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后,资产所有权即自动转移给承租人;
(3)承租人在短期内交付的租金,相当于购买这项设备所需要的大部分金额;
(4)一部分租金支出实际上是利息或被认为相当于利息;
(5)按名义价格留购一项资产;
(6)租金和留购价的总和按近购买设备的买价加运费;
(7)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投资损失的风险;
(8)租期实质上等于租赁资产的全部有效寿命。
三、单一投资租赁和杠杆租赁
这是按租赁中的出资比例为标准划分的。
(一)单一投资租赁
这是指由出租人自身负责承担购买租赁设备全部投资金额的租赁,相应的,租赁风险也由出租人独自承担。这是租赁的基本方式和传统做法。
(二)杠杆租赁
1.杠杆租赁的概念
杠杆租赁是一种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提供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的投资,即可获得设备所有权,享受百分之百设备投资优惠。租赁设备成本的60%~80%的资金是以设备为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得到的,贷款可以设备本身和租赁费为保证,同时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为该贷款的担保。杠杆租赁主要用于资本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赁。
杠杆租赁对各方当事人来说都有较大的好处。对于出租人来说,只须出部分资金便可获设备所有权及税收优惠,对贷款的责任仅限于出租物价值;对于承租人来说也可获得税收优惠,因为出租人往往转移部分好处给承租人,可降低租金;对贷款人来说,由于有了设备作为还款的抵押,因此贷款有保障。
2.杠杆租赁的当事人与合同
杠杆租赁的操作较为复杂,主要涉及以下当事人:(1)承租人(一般是具有较大实力的大用户);(2)制造供应厂商;(3)物主出租人(拥有租赁资产产权的多个大公司与银行);(4)物主受托人(受物主出租人的委托经管租赁资产,拥有出租资产法律上的所有者、承租人的出租人、债权人的借款人三重身份,是杠杆租赁中的核心);(5)债权人或贷款人(提供资金的多个主体);(6)合同受托人(接受多个债权人的委托,联系物主受托人,办理出租与收取租金事宜);(7)包租人或经纪人(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中介,安排起草合同,联系借款,促成交易,收取佣金)。
杠杆租赁涉及的合同主要包括:(1)参加协议———所有当事人同时签订;(2)购买和制造协议———承租人与制造商签订;(3)购买协议的转让协议———承租人与物主受托人签订,由前者向后者转让购买设备的权利,以便为筹资作担保;(4)信托协议———物主出租人与物主受托人签订,前者授权后者执行购买权力;(5)合同信托协议———包括信托合同与抵押契约,由物主受托人与合同受托人签订,后者获得抵押权;(6)租赁合同———承租人与物主受托人签订,明确由后者具体办理购买设备事宜;(7)保证协议———由担保人签署(如母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
3.杠杆租赁的交易程序
杠杆租赁的操作分为筹备阶段与正式进行阶段,其具体交易程序见图10-1。
四、直接租赁、转租赁与售后回租
这是根据出租人设备租赁的资金来源和付款对象划分的租赁种类。
(一)直接租赁
1.直接租赁的含义
直接租赁是由出租人直接向供货厂商购买设备,然后租给承租人,设备所付款项由出租人自行筹措。
图10-1 杠杆租赁的交易程序
2.直接租赁的程序
直接租赁一般包括两个合同:一个是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另一个是由出租人与供货商签订的购货合同。直接租赁的程序见图10-2。
图10-2 直接租赁的程序
(二)转租赁
转租赁是由出租人先从别的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赁方式。它涉及的当事人包括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同时也是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四方。合同主要包括购货合同、租赁合同与转让租赁合同。转租赁的程序见图10-3。
(三)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租赁公司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其实是企业缺乏资金、急需改善财务状况所采取的一种筹资方式。与普通融资租赁相比,其特点在于其承租人与出卖人为同一人。在企业实际的运营中,售后回租是一种不错的融资、避税的筹资手段。
图10-3 转租赁的程序
在回租业务中涉及的关系人包括承租人与出租人两方,其中承租人是拥有原资产的企业,为了盘活资金而出售了自己的设备等资产;出租人是买入资产的租赁公司。回租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
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售后回租交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规定;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应进行相关登记。
[案例10-3] 房地产“售后回租”[14]
2004年4月初,在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功运作下,全国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正式签约———上海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将其拥有的海南一著名大酒店出售给金融租赁公司,并签订了5年的“售后回租”合同;金融租赁公司又与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将房地产售后回租形成的租金应收款卖给银行,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完成融资金额高达6亿元。
这是自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央行收紧银根,提高融资门槛以来,上海房地产企业对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的一次探索性的实践。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金融租赁平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租赁公司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三方“牵手”成功。
[案例分析]在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以来,各大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贷进行了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银行直接融资变得相当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元融资需求便应运而生。注册资金5亿元的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内成功运作了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融资项目。
该项目的设计思想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用租赁控制物件所有权的特点,以物权管理为中心,整合各资源的优势,规避和分散风险,共享项目利益。这一创新的融资租赁项目,形成了金融租赁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三方“共赢”的局面。
首先,金融租赁公司拓展了其业务领域。金融租赁公司回租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收取租金应收款。同时,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房产项目的质量以及租金应收款的风险程度,收取2%~5%的融资租赁费用。
其次,拓展了银行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租金应收款“打包”卖给银行。银行以买断房地产开发企业(即承租人)的租金应收款为基础,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租金应收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等服务,拓展了银行中介业务———“保理业务”。银行在收取租金应收款的同时,还可以收取不低于保理融资额1%的保理业务手续费。
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售后回租,一方面获得了自有资金,融资成本并不高;另一方面,企业仍可经营原来的房地产项目,形成现金流,通过“每年还本,每季还息”的办法,在融资租赁到期时,依照合同向金融租赁公司赎回原来的房地产项目。
五、国内租赁和国际租赁
这是按租赁所涉及区域划分的租赁形式。
(一)国内租赁
当租赁交易只涉及国内区域,租赁交易的当事人同属一国居民,称为国内租赁。这是在国内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二)国际租赁
当租赁交易的范围扩展到国外,即租赁交易的当事人分属不同国家,可以称为国际租赁或跨国租赁。国际租赁又分为进口租赁和出口租赁。
1.进口租赁
进口租赁是指从国外引进租赁设备,再租给国内承租人使用,往往采用的是转租赁方式。进口租赁常被用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或引进国际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
2.出口租赁
出口租赁是指将国内设备出租到国外,由国外承租人租用。出口租赁可以扩大国内产品的出口。
六、其他租赁形式
除了上面一些常见的租赁形式之外,还有一些租赁的形式。
1.风险租赁
风险租赁是指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项租赁交易。租赁公司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
2.百分比租赁
这是一种把租赁收益和设备运用收益相联系的租赁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基本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
3.结构式参与租赁
这种租赁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量折现计算融资回收;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
4.共同委托租赁
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委托租赁公司来做租赁项目,通过租赁公司形成委托人和承租人之间“多对一”的委托关系。
5.联合租赁
类似银团贷款,由两家以上租赁公司共同对一个项目进行联合融资,提供租赁服务。联合的方式可以是紧密的,也可以是松散型的。联合的主体可以是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是非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战略投资人。
6.合成租赁
合成租赁也称为湿租赁,在这种租赁中,租赁公司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它大大扩展了融资租赁的内涵。
[案例10-4] 共同委托租赁
2003年,江苏省唯一的专业租赁公司———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在南京面向社会法人机构推出了中国第一例共同委托租赁项目,融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将用于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所需通讯、监控系统等机电设备的租赁;委托人为多家法人机构;承租方为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租金分年度支付,租金的偿还由江苏省最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委托人年收益率为4.2%(按季结息)。
[案例分析]该租赁项目是江苏金融租赁公司推出的全新的、旨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的金融品种。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该计划用于高速公路项目,收益较高;二是由最具实力的国资管理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低;三是委托人除享有约定的租赁收益外,还享有与其出资比例相对应的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在法律意义上委托人成为高速公路相关设备的所有人之一。
该项目一经推出便在南京被成功认购。
第四节 现代租赁的功能
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形式,它在现代经济中具有了十分重要的功能,对于承租人与出租人而言,租赁都有着显著的作用。
一、租赁对承租人的作用
(一)融通资金
现代租赁是借助实物方式实现长期融资的一种有效手段,租赁公司要用它们筹措的资金,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解决了承租人资金短缺的问题。承租企业在获得设备使用权的同时,实际上减少了长期资本支出,起到了长期融资作用。
租赁可以发挥贷款融资的作用,但它在一些方面又优于贷款:
一是租赁手续简单。银行借款一般需要经过严格审查,以便于银行控制风险;而租赁设备一般不构成企业的负债,使企业容易得到需要的设备。
二是租赁融资的比例高于贷款。贷款一般只能满足企业的部分融资需求,而租赁则可以获得百分之百的融资。
三是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租赁可获得税收优惠及加速折旧优惠,而出租人一般会将他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转让给承租人,使承租人的融资成本也大大降低。
正是由于这些优点的存在,近年来在欧美资本市场上,融资租赁交易额大有超过债券和信贷等融资方式的趋势。
(二)减少资金占用
一个企业要扩大生产,就必须先拥有设备,但为了占有设备,企业必须在投产之前投入大量资金,这无疑会加重企业的负担。
而租赁则为企业获得设备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企业不必事先投入巨额的资金来购买设备,而只要定期支付一笔租金就可以获得设备的长期使用,这样就大大减少了企业固定资本的支出,可以将资金用于收益更高的用途上,大大提高了资金利润率。当年美国租赁公司提出的经营口号———“利润不是通过占有机器生产出来的,而是通过机器的使用带来的”,无疑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租赁的这一作用。
(三)提高资金流动性
在租赁业务中有一项业务称售后回租,它可以使企业将拥有的固定资产出售给银行或租赁机构,再租回来加以使用,这样就可以盘活原先被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巨额资金,变为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流动财产。
(四)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
当代社会,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新设备、新技术不断涌现,设备的经济寿命周期越来越短。如果由企业自己购买设备,一旦新设备推出后,就会使企业面临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而租赁方式则可以让企业避免这种风险,由于设备所有权在别人手中,承租人只不过使用设备,企业可以根据对设备技术更新周期来确定租赁期,一旦设备陈旧过时,就换掉旧设备,租用更新的设备。
(五)减少通货膨胀损失
通货膨胀是现代经济中的一个常见现象。通货膨胀会影响企业机器设备的正常更新,这是因为企业设备的更新是依靠积累折旧来进行的。目前,中国多数企业采用的是直线折旧法,企业按照固定的法定折旧年限和折旧率逐年提取折旧,一旦发生通货膨胀,企业已经积累起来的折旧的实际价值就会减少,而设备的价格又不断上涨,这便会造成企业积累折旧与设备价款之间的差额扩大,一些企业可能因此而无法正常更新设备。利用租赁就可以避免通货膨胀的这一影响。因为,设备的租金在租赁开始时就确定下来了,它一般不会因通货膨胀而提高,相反,租金成本是随通胀率上升而下降,也就是说货币贬值会减少企业租金的实际价值。可见,当通货膨胀发生时,租赁既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又避免了企业积累折旧的损失。
二、租赁对出租人的作用
(一)促进企业销售
对生产厂家来说,融资租赁是一种营销方式,它可以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产品销售。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如果要其全额支付设备价款,可能无法承受,但通过租赁方式就可以提前获得设备的使用,这对生产商来说,也可以更多地推销产品。
另外,租赁还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促使新技术新产品更快地进入市场。利用租赁方式向客户推销新产品,可以大大减轻客户对产品不了解而产生的顾虑,使客户更容易接受新产品。
(二)降低出租企业的资金成本
在许多国家,租赁可以享受税收上的诸多优惠,包括投资税收减免、加速折旧等优惠,出租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可以大大减少其经营的成本。
(三)加强服务
随着租赁业务的发展,租赁公司不仅要对设备进行有形管理,还要对其无形的价值形态加强管理,通过向客户提供更为全面和专业化的服务,与客户保持经常的往来,可以改善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提升企业的信誉,从而保护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降低投资风险,扩大投资规模
为了支撑企业的租赁业务,出租人可能要通过吸收股东投资,或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采取借贷、拆借、发债、上市等融资手段筹集资金,这样又会吸收社会投资,加大投资力度。
总之,租赁自产生以来,凭借其灵活多样的方式,在社会中发挥了多种作用,在融通资金、刺激消费、促进投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章小结
租赁是人们在不拥有物品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支付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获得物品的使用权。作为一种信用形式,租赁具有信用的基本特征———价值的单方面转移,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它包括租赁当事人、租赁标的、租赁期限与租赁费用四个构成要素。
租赁出现在私有制之后,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演进,经历了古代租赁、传统租赁、近代租赁和现代租赁四个阶段。现代租赁以融资租赁为代表。在近几十年,世界租赁的交易量不断上升,租赁渗透率不断提高,对经济发展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目前租赁业最发达的国家还是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在我国,现代租赁业务的起步较晚,发展中还存在较大的问题。2000年后,中国监管当局致力于对租赁公司进行规范,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目前从事租赁业务的机构种类较多,租赁发展水平总体较低。
我们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划分不同的租赁种类。
最基本的分类方法是以租赁目的和投资回收方式为标准,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大类。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租给承租人使用,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经营租赁也称为服务性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指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设备并提供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租赁合同可在中途解约,出租人需反复出租设备才可收回对租赁设备的投资。
从租赁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角度划分,可分为节税租赁和非节税租赁;按租赁中的出资比例为标准划分,可分为单一投资租赁和杠杆租赁;根据出租人设备租赁的资金来源和付款对象划分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与售后回租;按租赁所涉及区域划分,可分为国内租赁和国际租赁。
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形式,它在现代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对于承租人与出租人都能起到显著的作用。
练习与思考
【名词解释】
租赁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租赁费用 现代租赁 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节税租赁 非节税租赁 单一投资租赁 杠杆租赁 直接租赁 转租赁 售后回租
【简答题】
1.简要说明租赁的基本构成要素。
2.租赁与分期付款有何区别?
3.租赁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4.试比较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5.杠杆租赁对当事人有何好处?
6.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形式,租赁在现代经济中发挥了哪些重要的功能?
【思考题】
从中国的租赁业发展历程来看,存在什么问题?如何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注释】
[1]《2004年世界租赁年报》。
[2]《世界租赁年报》各期。
[3]《2006年世界租赁年报》。
[4]《2006年世界租赁年报》。
[5]《2006年世界租赁年报》。
[6]《2006年世界租赁年报》。
[7]中国租赁会展网,http://www.chinarental.org/。
[8]《2006年世界租赁年报》。
[9]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首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的讲话,2010年5月5日。
[10]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首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的讲话,2010年5月5日。
[11]资料来源:中国路面机械网,http://www.lmjx.net,2005年3月8日。
[12]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当包括在内。
[13]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14]资料来源:熊海钧、张潇博,《首个房地产“售后回租+保理”一次性融资6个亿》,《文汇报》200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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