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再继续叙述带有大量不详事实的离题话。这些事实虽不十分多,却几乎已足够证实我们的下一个论点,那就是,资本主义过程毁坏了封建社会的制度结构,也以完全相同的同样方法毁坏它自己。
上文业已指出,资本主义企业的成功自相矛盾地倾向于损害早先和它联合的那个阶级的威望和社会权势,巨型的控制机构倾向于剥夺资产阶级借以获得社会权势的职能。资产阶级世界的制度及其典型态度的内涵的相应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活力的丧失,其踪迹是易于找出的。
一方面,资本主义过程不可避免地打击小生产者和小商人的经济立足点。它对前资本主义阶层所做的事情,它同样——通过同一竞争机制——施加给资本主义行业的较低阶层。在这点上马克思所说是正确的。工业集中的事实并没有实现认为公众已受教育愿意接受它的想法,也是正确的(见第19章)。这个过程的发展要比人们从许多通俗文章得知的要慢些,而且会遇到较多的挫败和曲折。特别是,大型企业不单消灭小生产企业和小商业,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它们(尤其是商业企业)创造生存空间。对于农民和农场主,资本主义世界最终证明它愿意也能够执行一项代价昂贵但在总体上有效的保护政策。但从长期看来,很难怀疑我们正在设想的事实及其后果。而且在农业领域以外,资产阶级显露出它不大懂得这个问题,以及这个问题对资本主义制度生存的重要性。(4)生产组织合理化,尤其是商品从工厂到达最后消费者这条曲折道路上成本的降低从而获得的利润,是典型工商业者内心无法抗拒的。
现在,明确领会这些后果为什么是重要的。一种我们曾听到过的非常普遍的社会批评哀叹“竞争的衰落”,并把它等同为资本主义的衰落,因为批评者把美德归于竞争而把邪恶归于现代产业“垄断”。在这种解释的图式中,垄断起了动脉硬化症的作用,并通过越来越令人不满的经济表现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命运起反作用。我们知道反驳这个看法的理由。从经济上说,无论赞成竞争的理由还是反对集中经济控制的理由,都不及这个论点所含的理由那么有力。且不论这个看法的强弱如何,它没有对准突出点。即使巨型公司全都经营得非常完美,赢得天上神仙的喝彩,集中的政治后果依旧如故。一个国家的政治结构深刻地受到一大批中小型企业消失的影响,这些企业的所有人兼经理,加上他们的家属、亲信和业务上有关系的人,在投票上是有分量的数字;中小企业还掌握我们可以称之为领班阶级的人们,这是大型单位经理部门从来不曾有过的。私有财产和自由契约的真正基础在一个国家里销蚀了,在这个国家里,它的最有活力、最具体、最有意义的典型从人民的道德视界中消失了。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过程在大单位领域里也攻击它自己的制度结构——让我们继续把“财产”和“自由契约”设想为整体的所有部分。除了实际上由单一个人或家庭拥有一家公司的那种仍有相当重要性的事例外,业主形象连同明确的业主利益都从画面上消失了。有领薪金的董事和全体领薪金的经理和部门经理。有大股东。然后还有小股东。第一类人倾向于持有雇员的态度,很少(即使有)把自己利益与股东利益看做一回事,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即在他们己身利益等同于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也不能改变这种态度。第二类大股东们即使认为他们与公司的关系是永久性的,即使他们实际上像金融理论所描绘的股东那么行事,他们还是与企业所有人的职能和态度有距离。至于第三类小股东们,他们常常不大关心对他们大多数人说不过是小小收入来源的事情。不论他们关心与否,除非他们或他们的几个代表出来利用他们所讨厌的东西的价值,他们很少为它操心;因为经常受不公正的对待,更经常的是他们以为自己受不公正的对待,他们几乎总是对“他们的”公司抱敌视态度,一般地对大企业抱敌意,特别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对资本主义制度抱敌意。我无条件地把这些持典型态度者归纳为三类人,这三类人中没有任何一类人采取意义如此丰满、消逝如此迅速、可以用“财产”一词加以包含的那种奇怪现象为特色的态度。
契约自由的状况也是一样。在它具有全部活力时,它意指在无限可能性中由个人选择订立的个别契约。今天那种老一套的、非个人的、不具人格和官僚主义化的契约——它应用的范围很普遍,但我们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劳工契约上——它呈现有限的选择自由,大多数成为取决于抓住或放手的问题,它不复有旧时的特色,特色中最重要部分,对于那些与别的大公司、非个人的工人集体或消费者群众打交道的大型公司来说,已变得不可能了。这个空白正由迅速成长的新法律结构来填补——略经思考就明白,事情不可能是另一个样子。
就这样,资本主义过程把所有那类制度,尤其是财产和自由契约制度推入幕后,财产和自由契约制度表现了真正“私人”经济活动的需要与方法。在资本主义过程尚未废除这些制度的地方,就像它在劳工市场已经废除自由契约一样,它通过变更现有法律形式的相对重要性——例如属于公司企业的法律形式的重要性增加,属于合伙和个人企业的法律形式的重要性减少——或者变更现存法律形式的内容与含义,来达到同样的目的。资本主义过程以一包股票代替工厂的围墙和机器,夺走财产这个观念的生命力。它松弛了过去一度抓得很紧的东西——人们根据自己爱好使用自己财产的法律权利和实际能力;所有权持有人丧失了为“他的”工厂和他对工厂的控制权,从经济上、肉体上、政治上进行战斗,如有必要在工厂台阶上战死的意志。这种对我们可以称之为财产的物质实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的观念上的淡薄,不但影响财产所有人的态度,同样影响工人以致一般公众的态度。非物质化的、无功能的、不在当地地主式的所有权不如有生命力的财产形式那么引人注目和能唤起人们道德上的忠诚。最后真正愿意支持它的人将不留一个——在大公司内外没有一个支持它的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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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廉·冯特称此为“目的的再生”(Heterogonie der Zwecke)。
(2) 高卢主义不过是它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罢了。
(3) 这方面的论据将在第4篇中再次讨论。
(4) 虽然有几个政府是懂得的;德意志帝国政府做了很多事情反对这个特殊的合理化,而现在在美国出现仿照它行事的强烈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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