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模式制胜
节目模式隶属节目形态范畴,有时也称节目样式或者节目格式,对应的英文说法是“Program Format”。节目模式是介乎节目类型与节目要素的中间状态,所以节目模式往往被定义为“区别于节目类型的,节目要素组合方式与特征”。
节目类型和节目要素均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节目类型划分角度虽然有多种,但是一旦按照某种角度划定,则类型及其分界就是相对稳定的。比如按节目功能实现的角度可以划分为资讯类节目、娱乐类节目、宣教类节目、服务类节目等,各大类下还可依内容或者对象差异细分为若干小类。节目要素的内涵更为明确,主要包括了六大基本元素,即出镜人、同期声、解说词、画面、音乐音响、字幕图形图表,以及其他一些表明节目特征的构件如节目名称/标题、节目时长等。
观众往往以“好不好看”对节目作出一言以蔽之的评判,而好看与否又被不少电视业者简单地与收视率高低画上等号。事实上要达成节目“好看”之目标,按照观众收视的动机与行为趋向,在节目模式上下功夫,才算是“人间正道”。
节目模式是节目类型之下的变量,同一类型节目可以呈现多种节目模式,娱乐节目的模式即多种多样;节目模式同时还是节目要素之上的变量,单一主持人节目和主持人群节目即是不同的节目模式特征。节目模式相对于节目类型和节目要素的可变性、多变性恰恰反映了节目模式对于节目创新的重要含义。
对节目模式的研发与实践已成为内容和创意产业领域市场竞争的核心之一。欧美国家基于模式创新和售卖的节目公司正着力于对国内市场的渗透。外部力量进入以及内部竞争的惨烈,或将驱动2011年成为中国电视走向节目模式竞争与发展的元年。时下不少电视台都成立了独立的节目研发机构,观摩、模仿、引进、改造和创新正在成为节目研发部门日常工作的关键语汇。(www.xing528.com)
综观国内节目模式市场,整体上看还是一片混沌。以节目类型统筹运营和创新的电视媒体占有绝大多数。即便对成功节目的模仿也只得类型之特征,而未得模式之特质,往往成东施效颦之实。混沌开处,依稀可见引进或者自创成功节目模式一二。成功的节目模式其实来之不易。一般来讲,节目模式研发须遵循“漏斗”法则。漏斗的前端是创意,创意既需要质量更需要数量;对创意的遴选与转换蔚为重要,好的创意衍生出具有成功潜质的节目脚本和样片;样片测试使节目模式接入市场,进而成为成功节目模式的母本;母本以独占和版权获得核心竞争优势,实现价值超越。
节目是形态与内容的统一体,好的节目模式还须与内容相调谐。在内容领域同样有类似于节目要素的基本要件,被称为电视节目内容的基础元素,其中包括独立元素即审美、叙事、狂欢和窥视,以及附加元素即参与和信息。节目内容之于这些基础元素的不同运用则对节目模式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更高要求。
观众往往以“好不好看”对节目作出一言以蔽之的评判,而好看与否又被不少电视业者简单地与收视率高低画上等号。事实上要达成节目“好看”之目标,按照观众收视的动机与行为趋向,在节目模式上下功夫,才算是“人间正道”。来年电视市场竞争仍将凸显以电视剧、娱乐和新闻等大类节目为主导的内容优势之争。内容优势依托于形态而存在,共同的时代背景下,内容同质化不可避免,但节目模式的多样化却能够让差异化优势最终演进为核心竞争能力。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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