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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培养与任用制度化及专业化进展

时间:2023-1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再次,与之相应的是教师任用制度化和初步专业化。同年颁布的《奏定任用教员章程》明确规定了中学堂和小学堂的正、副教员,应以优级、初级师范毕业生担任。1904年《奏定任用教员章程》规定了教师的种类、学历标准和资格要求。

我国教师培养与任用制度化及专业化进展

三、我国教师培养与任用的制度化和初步专业化

虽然,我国师范教育的产生比一些发达国家晚了许多,但我国师范教育产生的起点较高、体系完备,有着较高的地位。《奏定学堂章程》在体系上采用两级制师范,在纵向上设立了中等师范教育(含初级师范学堂、女子师范学堂、师范传习所)和高等师范(含优级师范学堂、优级师范选科、实业师范或实业教员讲习所),在横向上包括普通师范和职业师范教育。这使得各级各类教育的教师培养都实现了制度化和初步的专业化。其次,师范教育在办学体制、培养目标、课程结构等方面,强化对教师系统定向的专业教育。虽然在师范教育(尤其是高师教育)独立性与开放性问题上有过长期反复的争论,但总体而言,我国基本上采取和坚持了以系统定向的师范教育体系。师范院校引进西方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作为教师训练的重要课程,打破了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古代传统的教师概念,促进了我国教师概念的现代化。教育科学理论和有关教学法的方法技能训练,使教师逐步走出个体的经验,提高教育实践的科学化和规范性水平。再次,与之相应的是教师任用制度化和初步专业化。1903年张之洞等人在《学务纲要》中就提出学堂教员宜“列作职官,以便节制,并定年限”。同年颁布的《奏定任用教员章程》明确规定了中学堂和小学堂的正、副教员,应以优级、初级师范毕业生担任。1904年《奏定任用教员章程》规定了教师的种类、学历标准和资格要求。1909年《检定小学教员章程》规定了小学教员实行检定制度,对教师业务水平和品德行为进行检定。虽然这一规定并未得到完全实施,但对教师工作和品行起到一定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解放以来,我国自1951年以苏联师范教育为蓝本形成了系统定向的三级(中师、师专、师院)师范教育体系,由师范院校负责开展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的职前培养。这种封闭型的师范教育体系满足了我国庞大的基础教育体系对教师数量和基本质量上的要求。但它长期存在师范性与学术性的冲突,教师培养的专业性偏低,难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提高教师质量和专业化的要求。1999年开始,我国独立定向的师范教育体制开始打破并开始走向有序的开放,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非师范性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的教师教育模式;同时,积极开展教师的继续教育,建立职前与职后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系。2003年召开的“全国教师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实现教师教育的六个转变和创新:推进教师教育体系创新,从独立封闭向多元开放转变;推进教师教育体制创新,从教师培养培训分离向教师教育一体化转变;推进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创新,从定向培养向非定向培养转变;推进教师教育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从直接管理、学校管理向间接管理、事业管理转变;推进教师教育教学改革,从传统内容模式向现代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转变;推进教师教育技术创新,从传统手段向广泛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转变。(www.xing528.com)

与此同时,从1986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1年4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近年来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师的任用正在改变长期以来的派任制,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行职务聘任制。我国教师任用和管理由此走向了制度化和初步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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