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教师职业角色的现代转变
清末《奏定学堂章程》和《奏定任用教员章程》的颁行,使我国教师职业角色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首先,教师的培养开始与现代科学和一定的“学科”联系起来,师范教育课程结构体现了教师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如中学教师的培养设置了中国文学、外国语类,地理、历史类,算学、物理学、化学类,植物、动物、矿物和生理学类等学科和专业科类课程,开设大量的社会科学和现代自然科学课程,并将教育学、心理学作为教师的必修课程。检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科目除了修身、经义,还有国文、算术、教育学、地理、格致(博物、物理、化学等)、体操实业等。这样,教师开始改变传统的政治伦理型职业角色,强化了以科学知识传授为主要职能的新角色。同时,注重教师的道德教育和专业精神的培养。《奏定初等师范学堂章程》提出“赝师范之任者,必当敦品养德,循礼奉法,言动威仪足为模楷。”[33]“所谓师范者,必具可为人师之模范也;自教育学发达,乃知即为人师亦有其必须之学与术,最要者莫过于教师人格之养成;学科讲授犹偏于知的方面,必也修养情意,甄陶品性,俾对己有自制力,对人有责任心,然后出任教师,克尽天职,此严格训育之要旨也。”“变化学生气质,激发学生精神,砥砺学生志操,在充教员者最为重要之务。”[34]
解放以后,我国教师获得与其他劳动者同样的主人翁地位,教师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传授知识,教书育人。但直到80年代,教师职业角色并未发生根本变化。我们既没有根据学习化社会的发展对教师职业提出新要求,赋予教师新的角色,也没有确立教师职业在新的社会职业体系中新的社会地位、权力和声望。总之,教师仍然是作为一般的知识传授者,而没有成为一个专业工作者。“与历史相似,社会、人们看重的依然是教师劳动的外在价值,依然把这种劳动的性质看做是传递性而非创造性的工作。在这一点上,体现了历史的传承而不是变革。所以,尽管社会赞美教师,但人们歌颂的只是他们对学生的爱心、默默无闻的奉献,像红烛一样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像园丁一样用心血、汗水浇灌幼苗,像春蚕那样到死丝方尽,‘红烛’、‘园丁’、‘春蚕’成了教师的象征;人们歌颂的只是教师为他人成长,对社会发展作出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从而把教师的意义从现实提升到神圣,当然,这些歌颂无疑是必要的、也是教师受之无愧的,它反映了教师基本生存状态。但这些歌颂并未涉及到教师职业劳动对教师本人现实生命质量的意义;并未涉及到教师能否在日常的职业工作中感受到对自己的智慧与人格的挑战、对自己生命发展和生命力展现的价值,感受到因从事这一职业带来的内在尊严与欢乐的满足。所以,这种歌颂并不带来人们像对富有创造性的专业工作人员的那般的尊重。”[35](www.xing528.com)
因此,我国现代教师职业角色虽然开始了学科化和专业化,但道德和伦理色彩仍然浓重,对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没有提出新要求。它强调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而忽视其内在的主体价值,凸显教师的教育者角色和责任而忽略教师作为“职业人”的角色以及应有的权利和待遇,强调教师的道德践行和行为规范而忽略教师自身个性的张扬和生命意义的释发,注重教师的文化传授继承功能而忽视教师的文化创新功能。这使教师职业在现代职业体系中缺乏竞争力和吸引力,面临着激烈的角色冲突,束缚了教师职业的现代转型和教师个体的专业发展。
1993年《教师法》的颁布,在法律上明确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的同时,也确立了教师在社会生活和专业活动中的权利和待遇,改变了传统的单纯以道德为基础、以社会价值为本位的教师职业角色。使教师作为专业并以专业人员的身份和角色,参与社会生活,履行职业的责任和义务,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待遇。同时,近年来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教育的专业化,正在迫切要求并强烈推动教师职业角色的转变,使教师由一种“操作者”、“技术员”转变为终身学习、不断反思和研究的专家型、研究型教师。“教师劳动的创造性和作为教育专业人员的教师,其自身的创造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问题也以从未有过的鲜明方式突现出来了。”[36]教师职业正在从一种充满道德色彩、脱离科学研究和创新的“二流”角色,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社会地位的专业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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