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取中科院与吉林省合作建设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核心区的总体构想
2008年1月25日
为加快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建设,增强长春光电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尽快做大做强长春市光电信息产业,并带动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必要争取促成中科院与吉林省及长春市的战略合作,共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核心区。
一、加快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核心区的必要性
2004年,国家发改委批准建立长春光电子产业基地。几年来,长春光电信息产业以年均18.7%的速度增长,2007年光电信息产业产值达到220亿元。但与国家基地应承担的职能相比,与光电产业发达地区相比,长春市光电产业存在总量较小、布局较散、成果转化较慢、骨干企业较少等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缺少核心带动力量。为改变这种状态,有必要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核心区(以下简称光电核心区)。
1.建立光电核心区,有利于明确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的责任主体,即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利于明确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的依托主体,即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与物理所)。
2.建立光电核心区,有利于加快光机与物理所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
3.建立光电核心区,有利于集约整合资源,建设、完善光电子产业基地的公共平台,促进自主研发,增强基地的核心竞争力。
4.建立光电核心区,有利于光电新企业孵化,以新技术引进新项目,扩大光电企业集群与产业规模。
5.建立光电核心区,有利于促进光电信息技术与机械制造业的融合,壮大长春市乃至吉林省的光机电一体化装备制造业,搞活一大批改制后的装备制造企业。
二、中地合作建设长春光电核心区的有利条件
中科院与吉林省、长春市合作建设长春光电核心区,是高层次的资源整合,是长期性的战略合作,是中地双赢的有效途径,是中央与地方共同推进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建设的最佳着力点与切入点。建设高标准光电核心区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1.中科院、吉林省、长春市高度重视光电产业发展。中科院把光电子技术作为长期的研究重点,吉林省、长春市把光电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列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把长春定为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并对相关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长春市与中科院长春分院早已建立长期、全面的合作关系。
2.长春光机与物理所研发力量雄厚,是中科院系统最大的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近2 000人,其中院士4人,正高级科研人员135人,副高级研究人员294人,博士点6个,硕士点8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在站博士后50人,在读研究生1 000余人(其中博士生近500人)。长春光机与物理所在光电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方面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拥有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批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在稀土发光、半导体发光、激光、有机和无机薄膜电致发光等领域的科研达到了国内外先进水平。该所的研发孵化机构就建在长春经开区,并建立了2.12平方千米专业化的光电子产业园区,其中已完成开发建设1.41平方千米。
3.长春经开区已经初步形成了光电信息产业集群。区内现有光电子信息技术企业165户,其中光电信息制造类企业88户,信息服务类企业48户,软件企业12户,汽车光电子企业17户,主要产品近三百种。2007年,规模以上光电信息制造和汽车光电子企业实现工业产值50亿元,规模以上信息服务和软件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9.2亿元。
4.长春经开区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2007年,全区GDP实现260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3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59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入17.3亿元。综合实力列全国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5位,在中部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列第1位。获得了由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颁发的“跨国公司最佳投资开发区”称号。2003年,市里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规划管辖面积61.2平方千米,开发区总面积达到112平方千米。
5.长春市区内、经开区内容易进行产业衔接,形成就地延伸的产业链。除光电信息自身的产业链外,光电子产业与汽车产业融合,可形成上千亿元的汽车光电子产能;光电子技术与机械加工组合,可形成几百亿元以上的光机电一体化装备制造产业规模;还可以带动日用轻工、新材料等产业向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三、中地合作建设长春光电核心区的基本思路
1.中地双层组合,实行政府与科研院所战略合作的新体制。中科院与吉林省共同组成战略合作的高层决策协调机构,长春经开区代表长春市政府与长春光机与物理所组成基层管理运作机构,从而形成双层合作的新体制、新机制。
2.资源双重整合,搭建国内最优的光电信息产业新平台。一方面,省、市、开发区整合资源,向光电核心区集聚;另一方面,中科院及长春光机与物理所整合科研资源,向光电核心区倾斜。
3.政企双方结合,培育光电核心区发展的新载体。省、市、经开区从行政角度培育公共性、服务性光电产业新载体;中科院、长春光机与物理所从科技角度参与发展技术、学术、人才等新载体。
4.孵化、引进双向聚合,加速形成光机电一体化装备制造企业新集群。通过孵化长春光机与物理所等市内科技创新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电新企业。同时依靠现有企业技术改造与引进外国、外地光机电一体化装备制造企业,形成新的光电企业群,并在引进中提高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力争在未来几年内使光电核心区光电产业上规模、上水平。
四、中地合作建设长春光电核心区的总体框架
1.体制模式
探索实行中科院与吉林省战略合作的双层组织结构模式。
(1)高层组织机构:建立由中科院分管副院长、吉林省副省长为组长,由长春市副市长及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科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中科院长春分院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同志、长春光机物理研究所负责同志参加的中地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中科院与吉林省合作建设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核心区的重大决策、工作协调、资源调度等问题。由省里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长春光机与物理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基层组织机构:成立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核心区管理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长春光机与物理所所长兼任党政一把手,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与长春光机物理所各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内设精干的管理服务部门,人员由经开区管委会与长春光机物理所抽调,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2.合作机制
(1)中科院与吉林省人民政府签署《中国科学院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合作建设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核心区的协议》,确立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每年召开两次中地合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3)中科院、吉林省人民政府分别确定中地合作的日常联系机构。建议省政府联系机构设在牵头部门,长春市联系机构设在长春经开区。联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事项随时以多种方式沟通联系。
(4)长春经开区与长春光机物理所签署《合作建设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核心区的协议》,确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5)光电核心区的建设推进工作,由长春经开区管委会具体组织落实。每年年初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年底向领导小组报告计划进展、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次年工作推进建议。(www.xing528.com)
(6)中科院及长春分院、吉林省人民政府与长春市人民政府,主要给予光电核心区以政策扶持,改善软硬环境,并按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导向对光电核心区进行资源配置倾斜,使中科院的科技资源与省、市政府的行政资源在光电核心区集中体现,高度聚合。
(7)对核心区内企业实行国家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对建设核心区中贡献突出的中地双方人员,由省、市政府给予政治荣誉,由长春经开区、光电核心区管理机构分别予以奖励。
(8)由省市政府、长春经开区、中科院、长春光机与物理所分别出资,并吸收社会资本,建立股份制的长春光电核心区建设机构与融资机构,并引入光电产业风险投资,以市场化加政府扶持的办法建立核心区产业发展与资本运作平台。
(9)中地双方争取将中地合作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列为国家级试点,并将长春市列为试点单位。
3.基本功能
长春光电核心区,主要承担以下功能:
(1)研发功能。建立国内最好、国际一流的研发公共平台,培养高水平的研发人才,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可持续的研发能力。
(2)孵化功能。构建国内最好、国际一流的产业孵化器,加速光机与物理所及省、市内光电技术成果转化,加快培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电企业,培养、锻炼更多的光电技术骨干与管理专家。
(3)产业功能。通过孵化与引进,迅速扩大光电企业群,尤其是光机电一体化装备制造业企业群,使光电信息产业成为吉林省、长春市新的支柱产业,尽早达到产值超千亿元的规模。
(4)服务功能。改善光电核心区软硬件条件,构建专业化的光电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光电产业资源的科学整合、开放利用,促进与保障光机电一体化装备业健康、快速发展。
4.主要目标
2008年—2012年,建成国际一流的光电子技术研发平台、国内最好的光电产业孵化器,健全开放式的光电子研发、孵化、生产的综合服务体系。光电核心区面积达到5平方千米,集约化的光电子产业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光电信息企业超过400户,核心区内光电信息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其中光机电一体化装备制造业产值占1/2以上。
2013年—2020年,全部完成光电核心区各功能区的建设任务,成为国际一流的光电产业研发、孵化、生产基地,核心区光电信息产业产值超过1 000亿元,并成为软件服务外包的重要基地。
5.重点任务
在下届政府任期内(2008年—2012年),光电核心区的重点建设任务是:
(1)依托长春光机与物理所,建设政产研学企相结合的光电技术研发体系。既要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科研任务,又要进行大规模面向光电信息市场的产品开发。
(2)以中科院长春光电子产业园为核心,建设光电子产业孵化器。优先扶持长春光机与物理所及市内光电企业、光电研发人才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加速光电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形成基地核心区的核心竞争力。
(3)结合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建设,构建比较完备的光电子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与新建光电子产品检测中心、光电精密仪器设备共享中心、精密机械加工中心、光电子工艺设计中心、模具中心、光电技术信息交流中心、光电研发人才培训中心、光电技工学校(院)、光电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光电产品进出口代理机构、光电新产品展示中心、光电设备软件开发中心等。
(4)孵化与引进相结合,培育以光机电一体化装备为主体的光电企业集群。突出重点,集约要素,培育扩大光电元器件、激光器、光电仪器仪表、光电科教设备、光电医疗设备、光电检测计量设备、光电加工设备、节能新产品等企业群,并依托整机带动引进相关的原材料、元器件配套企业及服务业,形成分工比较完整的光机电一体化、软硬件相结合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链和产业群。
6.空间布局
一是整合、提升老区,建设光电子高端产业集约发展区。在中科院长春光电子产业园及数码科技城附近,整合、完善研发孵化功能、总部集聚功能、人才高地功能、商务服务功能等。今后几年内集约发展,以高端产业为主,以高层建筑为主,以高效企业为主,满足光电产业核心区的主要功能要求。
二是规划启动新区,建设以光机电一体化为特色的装备制造集中生产区。在长春经开区兴隆山机场路以南、卡伦湖以西,先规划3平方千米的光机电一体化装备制造园,满足未来5年内引进企业、孵化后新办企业的空间需求。同时,在附近规划预留地。
从长远发展需要看,需规划发展空间约10平方千米,其中近五年新增建设用地力争达到4平方千米左右。
7.融资方式
(1)在光电核心区建立多元投资的光电产业发展资金。相应成立光电核心区管理机构管辖的光电产业发展投资公司。
(2)在光电核心区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先由省、市政府与经开区共同筹集2 000万元启动资金。
(3)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科技风险投资机构。
(4)帮助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5)省、市政府科技投入向光电核心区项目倾斜。同时,各方共同争取国家有关方面的资金扶持。
(6)光电核心区的基础设施投入,由长春经开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光电核心区如有政策性税收返还,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7)凡能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均需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解决资金来源。
(此稿选自向经开区提供的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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