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在最基层的执行者,它们如何执行法律,直接关系到农民权利利益的保障,也直接影响农村法制建设的成败。近年来,基层司法机关“送法下乡”,在与农民面对面的接触中,依法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仍有少数司法机关未能尽到责任。它们或贪赃,或徇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给农民的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显得尤为重要。舆论监督、反腐倡廉、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用一点一滴的努力,推动了基层法制建设的进步。《南方周末》连续5年关注报道河北省“杨志杰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据《南方周末》“杨志杰案”第一个报道记者余刘文说,1991年2月9日凌晨1时许,河北省曲阳县党城乡党城村村民牛民好家发生爆炸,牛民好4岁的儿子被炸死,牛民好和妻子、女儿受伤,其中他妻子重伤致残。当时公安机关认为这起爆炸案是杨志杰干的,动机是:十几年前,牛民好的姐夫和杨志杰的岳父家有纠纷,案发前数月,牛民好和杨志杰的内弟发生矛盾。
接下来,就是杨志杰遭遇的就是司法机关的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直到1998年4月7日,杨志杰在被关了7年后,“杨志杰涉嫌爆炸案”才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次年4月,保定市中级法院才作出判决:被告人杨志杰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此案,《南方周末》连续关注了5年,先后动用了4个整版。分别是:1999年4月23日,《不明不白被关八年》;2001年1月11日,《不明不白被关十年》,并配发新闻评论《罕见超期羁押背后》;2003年1月29日《不明不白被关12年》,直到村民杨志杰出狱,还进行跟踪报道。
后面的案情与《南方周末》的连续报道同步发展。直到2002年12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杨志杰涉嫌爆炸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又过了半年多,2003年6月6日,曲阳警方才将杨志杰释放回家。
整整12年,杨志杰冤狱案终于水落石出!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然而,若是没有新闻媒体的孜孜以求,恐怕杨志杰至今难以雪冤。连续5年的追踪报道,先后有6名记者参与其中,不是任何一家媒体能够轻易做到的。正是因为此,曾经参与报道“杨志杰案”的记者黄广明感慨地说,在“杨志杰案”的报道中,最集中地体现了“南方周末”的精神。
作为西北欠发达地区党报,《甘肃日报》的农村法制类舆论监督,对西部农村法制建设的影响力是深远的。本书作者曾在《甘肃日报》从事舆论监督报道,比较成功的一例是《发生在派出所里的伤害案》。此案发生在1999年,《甘肃日报》报道从2001年到2003年一直不断,有力地促进了案情的解决。同时,这一系列报道,对当地基层司法机关起到深刻的警示意义。(www.xing528.com)
本案大致经过如下。1999年6月1日,农民张建鼎在甘肃省景泰县上沙窝镇“吾龙”大酒店门前,遇到樊玉林在追打这个酒店的厨师和老板,他上前劝架,嫌他多管闲事的樊玉林便叫来同伴乔占华,一同追打张建鼎。后樊、乔二人将他拽到白墩子派出所民警杨自博的办公室,被时任所长程瑾指使杨自博将他铐在暖气管上。之后,张建鼎同时遭到了程瑾、杨自博、樊玉林和乔占华的殴打,程瑾还用橡胶棒殴打了张建鼎,致使张建鼎的双眼被打流血受伤。直到第二天早上,他才被允许离开派出所。经多方求医诊断检查,他的躯体部分软组织和双眼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为此,张建鼎多次上访党政司法部门,并向各大新闻媒体投诉。2001年3月,我和同事张革文赴景泰县进行了详细的调查。4月2日,在掌握了大量确凿的证据后,我们发表了《发生在派出所里的伤害案》一文,报道了张建鼎在派出所里被打受伤、程瑾和杨自博当时就在现场的事实。
文章见报后,张建鼎受伤害案有了急剧变化,新闻舆论监督启动了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的轮子。2001年4月2日,文章见报的当晚,景泰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就此案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决定:对派出所所长程瑾和民警杨自博在张建鼎受伤害一案中应负的责任,责成县公安局尽快作出组织处理;对报道提出的疑问,由县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很快,当年5月18日,程瑾因涉嫌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犯罪被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5月31日被依法逮捕;6月12日,民警杨自博因涉嫌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犯罪被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期间,我们先后发表了《执法犯法所长抓了警员跑了》《迷途知返,杨自博投案》等4篇报道,同步报道了案件进展情况。
同年11月29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对程瑾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杨自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法院宣判后,二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了原判。我们以《被告席上的警察》作了追踪报道。此后,张建鼎依法向景泰县公安局提出了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191万多元。景泰县公安局决定赔偿3935.8元。
由于公安局的赔偿数额与自己申请的赔偿数额差距很大,张建鼎遂向白银市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03年7月9日,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景泰县公安局赔偿张建鼎伤残损失:医疗费6311.60元,残疾赔偿金248440元,父亲抚养费12480元,儿子抚养费21216元,共计288447.60元。
此案前后历经4年多,我们的关注自始至终。案情的每一次进展,我们都做了跟踪报道。报道在推动案情进展的同时,也不忘普法。2001年12月4日,我们以《被告席上的警察》为题报道白银市法院的审理时,用醒目的字体写出,“本案昭示人们:从严治警刻不容缓!舆论监督不可或缺!”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引起了省、市、县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促进了此案的依法审理。本报的内参和公开报道发表后,省委有关领导对内参和报道专门作了批示;白银市的领导十分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结合此案对白银市的公、检、法队伍拉开了全面整顿的序幕;景泰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顿措施,调整和加强了县公安局的领导班子;景泰县公安局在全局开展了三次集中教育整顿,促进民警思想作风的转变,收到了显著成效,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