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险索赔
一、保险索赔的概念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或保险期满或保险合同约定事项出现时,按保险单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二、保险索赔的必要条件
1.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索赔资格;
2.被保险人必须在损失之前的保险期间及索赔时本着诚信的态度,也就是说要提供一切重要事实,并且不作虚构陈述,因为稍微背离这一原则,都可能会给保险人拒绝赔偿或给付提供借口;
3.所投保的损失确实已经发生,并使被保险人的确蒙受损失且完全是由于投保风险意外发生所造成的,而且不是由其本身过失或其他蓄意引起的;
4.必须尽快将损失通告保险人;
5.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发生保险承保的证据,并说明损失的详细情况;
6.索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7.索赔金额必须恰如其分。
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需要注意的环节
1.向保险公司提供标的出险通知书;
2.采取合理的施救和整理措施;
3.对损失接受检验或鉴定;
4.积极搜集各类必须索赔单证;(www.xing528.com)
5.按程序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证;
6.如保险公司在审核索赔单证时发现单证不完整,并要求投保人补充提供,被保险人应当继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直至完整;
7.在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意见后,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可以根据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与保险人进一步协商;若协商不成,应准备材料采取仲裁或者诉讼;
8.被保险人同保险公司就保险赔偿达成协议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10天内履行赔偿义务(我国保险法有此规定),否则一切违约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9.向保险人领取保险金;
10.开具权益转让书或委付。
注: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由此请求其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一种行为。主要是海上保险的特殊规定之一。
四、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一般需要提供的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事故损失清单和医疗费用清单;
3.保险单;
4.保险事故原因、性质、发生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包括事故报告、现场查勘报告、受损财产照片等);
5.执法机关等公共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文件;
6.被保险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伤害)程度证明材料(包括检验报告、费用账单等)。
7.其他必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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