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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时间:2023-1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合同成立不一定表明合同生效。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合同中止在寿险合同中经常出现。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订立是投保人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产生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即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要约与承诺之后,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不一定表明合同生效。这意味着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尚未生效前的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财产保险合同生效条件。财产保险以保险双方约定缴付保险费的时间和方式为生效条件。

2.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人身保险是以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为生效条件。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

1.有效保险合同。首先,保险合同主体必须具备合同资格。其次,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再次,合同内容合法。

2.无效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3)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保险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志;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保险合同的形式不合法。

二、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全面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过程。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是双方权利义务实现的过程,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是另一方权利,只有一方履行其义务,他方的权利才得以享有。

(一)投保方的权利与义务(www.xing528.com)

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投保方先履行义务,然后享有权利。

1.如实告知义务。

2.缴纳保险费义务。

3.及时通知义务。

4.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义务。

5.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

投保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保险条款了解知晓权、保险金请求权和解约权。

(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履行

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是:收取保险费权、解约权、增加保费权和不承担赔偿给付责任权。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五项:

1.说明义务。

2.及时签单义务。

3.保密义务。

4.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5.支付其他必要特殊费用的义务。

三、保险合同中止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合同中止在寿险合同中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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