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婚俗
“儿差老子一口棺,老子差儿一口人。”
——宜川俗语
人生的路是坎坷的,就婚姻而言,大部分人一生只经过以上所讲的“女儿婚”而平安生活一世。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妻子或丈夫早逝要再婚,还有没有结婚就去世,若干年后老人为儿女办“阴婚”等。
1.娶“后婚”(寡妇婚)
旧时男尊女卑现象严重。男人死了妻子可以续娶;女人死了丈夫一般不许再嫁,谓之“守节”。在民间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从一而终”、“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马不配二鞍,烈女不嫁二男”的思想也曾很盛行。因而年轻守寡一生者甚多,她们处处被人歧视。如吉庆祭祀场合要回避,娶亲时不能迎女、送女等。倘若因生活艰难或受公婆虐待而要再嫁时,前夫家属处处阻拦,百般刁难,并向寡妇续夫逼要“身份钱”,索要彩礼极苛,谓之“卖寡妇”。
再嫁妇女被贬为“二婚”、“后婚”。改嫁时,随带前夫子女被贬称为“带倌儿”、“拖油瓶”。寡嫂改嫁小叔子,称为“大袄改小袄”;寡弟媳改嫁大伯哥,被贬为“小袄改大袄”。订婚后,如未婚夫身亡,一到原订婚期,被迫同“亡夫”的牌位完婚,并终身在夫家“守节”,叫做“望门寡”。
寡妇出嫁有许多禁忌,并在风俗习惯方面明显地区别于正常的婚姻嫁娶。必须走偏门、后门或从墙壁上凿洞钻出,不能走正门、大门。再嫁时还要在夜晚,不能用鼓乐。假如被人看见,人们便以为是不祥之兆,有的还要唾骂几声,以为破解。没有生养的寡妇再嫁,家长便要求其不能盘头,披头在家以待再嫁。
人们把蜜月里死了男人的,称为“伞下寡”,生儿育女后死了男人的,称为“鸳鸯寡”,男人不是因病而死的,称为“断桥寡”。由于情况不同,各种寡妇改嫁的习俗也就不同。
“伞下寡”改嫁,出门忌梳妆打扮。半夜里一个人从后门悄悄走出。半道上,还要有人朝她走来的方向打枪放炮,吆喝:“不准他跟来,打死他,打死他!”意为赶跑原夫的灵魂。然后,像押解犯人一样,把她押送进新夫家门。
“鸳鸯寡”改嫁,先要半夜三更来到山上或树林的小草棚中,躲避原夫七七四十九天,然后才能去新夫家生活。
“断桥寡”再嫁,要先到野外待三个晚上,每晚都要搂抱大椿树多次,意思是让她“克树”,不再“克人”。被“断桥寡”搂抱过的大椿树,人们忌砍伐使用。
旧时娶寡妇都在傍晚或夜间改嫁。寡妇坐的是没顶轿,周围没有围布。还有的坐大椅或反坐方桌。上轿(椅、桌)均在村外的十字路口。不用鼓乐,不放鞭炮。下轿(椅、桌)时,双手端一斗粮食,转椿树,或者转碾道、转磨道。用这种办法使前夫的灵魂不再跟来捣乱。寡妇改嫁后,禁忌再到原夫家去。
贫困人家,丈夫死了,寡妇生活无着,只得改嫁。改嫁要写契约,写契约的地点通常选在荒凉之处,连使用的笔也要顺势扔掉,看都不能看,认为是不祥之物。有社会地位的人是决不为人“写婚书”的。寡妇改嫁没有陪嫁,夜晚在野地里坐上小轿(两人抬)到男家。改嫁这天,不请客,不设酒宴,不敲锣打鼓,更不扯旗放鞭炮。改嫁前,寡妇还要祭奠亡夫,尽夫妻恩情,到另一地或后夫家洗澡更衣之后,才能拜堂。如果是“填房”,还要到后夫的前妻灵前叩拜。
旧时寡妇改嫁有四个条件:一是丈夫服丧期未满不能改嫁,如果改嫁就要被判刑。二是必须由夫家的家长来主婚。三是不得带走夫家财产,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四是如果有孩子,孩子必须要留在夫家,不能带走。从这四个条件可以看出,如果寡妇要改嫁,最具权威的是夫家,能否改嫁由夫家家长说了算,娘家无能为力。(www.xing528.com)
还有休婚改嫁。过去妇女被男方休回娘家以后如果再嫁,可由后夫按正常娶亲仪式迎娶,但过事不声张,不奏乐。改嫁妇女临行前,躲到房后屋檐下或岩洞里洗澡换衣,将洗澡水泼在石头上或荒坡里。然后在场院或房后上轿,悄悄抬走。
2.冥婚
“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或让活人与死人婚配,俗称“结鬼亲”。
“冥婚”可分三类:一是新郎新娘皆为死人;二是新郎已死,新娘为活人;三是新娘已死,新郎为活人。从订婚时间上分生前已有聘约和死后才下聘礼、迎柩合葬等。宜川民间有这样的说法:“老人欠儿一个婆姨,儿欠老人一副寿木”。所以,父母为未婚而死的儿女物色伴侣,主要是表示尽到了父母的责任,求得心理上的平衡。
3.招亲或招女婿
“招养婚、招女婿”,又称“赘婚”。“赘婚”是将男子招入女家的婚姻形式。
在古代,“赘婚”一直遭人贱视。男尊女卑,女到男家成亲,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了,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便成了低下事。社会上有一种偏见,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这种情况常常被人耻笑为“倒插门”。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为了传宗接代招女婿上门。一般的妇女婚后丧夫,又留有儿女,且孩子年龄尚小,自己不愿离去,或户族本家不许其改嫁,且夫家又是一门单传。夫家怕祖上断了香火,便认媳为女,给媳妇招亲。
招亲往往要求被招之人改姓,也叫卖姓。改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改全姓,就是改姓女方姓。另一种是改半姓,第一个姓是女方姓,女方姓在前,自己的姓在后。生育第一个男孩随母姓,第二个男孩随父姓,将来好为自己立门户。
4.认娘家
这是婚后妻子不幸去世,但两家亲戚关系密切,不愿就此断了关系。男方再婚后,领着妻子,前往前妻娘家认亲,前妻父母把此女当做自己亲生女儿看待,女的也认他们为父母,以爸妈称呼,一切来往照就。这样此女就有了两个娘家。
需要说明的是,在过去,宜川还有许多婚姻陋俗,如一夫多妻制、买卖婚姻等。其中童养媳是贫苦人家,女方的父母生活无着无力养育,为减轻家庭负担,将亲生女儿从小就托人寻找婆家后,将其女送男家养育,等到十五六岁后成婚。这种婚姻在新中国成立后废除。换亲则是贫穷人家无力为自己的儿子娶妻。他们就牺牲自己的女儿,用女儿去换亲,即甲家的女儿到乙家为妻,乙家的姑娘到甲家成婚。还有三家以推磨的方式进行交换的,即甲家的女儿到乙家成亲,乙家的闺女到丙家为妻,丙家的女儿到甲家成婚。这种交换婚姻家长商定后,男女双方就只得听从父母之命,别无选择之余地,不少男女在这种换亲中抱恨终身。娃娃婚是指父母为自己幼小的子女缔结的婚姻。提亲的年龄男孩子一般在十岁左右,女孩在七八岁左右。也有在孩子刚出生就经双方父母订婚的,还有在怀孕期间双方父母便议好,这就是平常人们所说的“指腹为婚”、“奶头亲”。冲喜亲是指女子订婚后,婚期未到,而未婚夫或是公、婆病重,提前择日迎娶,迷信说法,即用“喜事”冲“邪气”,致使一些年轻女子,往往在冲喜之期即成为寡妇。
总之,随着社会的进步,结婚习俗也发生着很大的变化。结婚的交通工具由最先的坐轿改为骑马、骑驴,现在则有了结婚专用车、彩车等。新娘的服装也由过去的长裙、披肩到长衣、长裤,变为西式婚纱。新娘子上轿、上马由原来的舅舅、表哥抱着上,变为新郎抱着或背着上下车、上下楼。新郎的衣服由原来的长袍马褂变为中山制服到现在的西装革履。待客由原来的三天吃八碗变为饭店包席。
应当说,婚俗中最不好的是“要彩礼”,越穷的地方此风愈浓,越穷的男家越要多出彩礼,这是旧社会买卖婚姻的延续,后来,女儿嫁妆亦要大操大办。20世纪六、七十年代,通常要几斗粮、几匹布、几百元钱,媳妇才进门。70年代到80年代,必须具备“三转一响”(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人称狠要彩礼、家具的女子为“高价姑娘”。这对贫困家庭来说实为雪上加霜,娶媳妇难是农村很普遍的事。80年代改革开放了,农村渐富,粮食、布匹不要了,可彩礼却在涨,从几百元涨到几千元,而且男家必须有新窑洞、新房屋,备好大衣柜、写字台、电视机、收录机。90年代后期,缝纫机没人要了,自行车、手表已不在话下,却又增加了电冰箱、摩托车、VCD、彩色电视机。到21世纪,没有两三万元,婚事甭想办。如此多的彩礼,对农民而言实在是不堪重负,却又无可奈何!因此,民俗中积极的、健康的东西和消极的、卑陋的东西依然同时存在。我们应鼓励发扬前者,抑制转变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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