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4月23日至27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结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三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要求进行了跟踪检查。宁夏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参与了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报告于5月18日上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中华环保世纪行”执委会。7月15日,执法检查组向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做了书面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后认为,这次执法检查涵盖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工作力度大,检查组织周密,重点突出,方法灵活,效果显著。检查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全区“三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既充分肯定了成绩,也明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赞同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自治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三法”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坚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点源污染源治理。强化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突出抓了银川、石嘴山两个国家环保重点监测城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整治试点。二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了“三废”综合利用能力。三是大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大幅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加快。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力度显著加强。四是环境执法力度加大,有力地震慑了环保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利益。五是不断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加强了环境法治建设。六是环保宣传工作常抓不懈,公众重视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日益高涨。由于上述重要措施的实施,在全区GDP以年均10%以上速度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主要工业产品和主要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全区环境状况整体有所改善,环境形势不断好转,环境保护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当前,我区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保工作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一是水环境形势严峻。黄河干流水质达标情况不稳定,区内几条主要排水沟大部分时段水质仍然呈五类或劣五类,影响了黄河水质的持续改善。饮用水安全比较突出,侵占和污染城乡水源地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众投诉不断。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综合治理机制尚未形成。二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依旧突出并有所发展。历史形成的高投入、强排放特征明显,结构性、行业性污染突出。工业废水主要集中在造纸、化工及食品加工业,排放量占总量的79.41%;工业废气中的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主要集中在电力、化工、非金属与金属冶炼等行业,排放量占总量的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主要集中在煤炭开采洗选业、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排放量超过总量的80%。按照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上述污染较重的行业还将得到更大规模的发展,环境与发展的矛盾会加剧,环境保护治理的任务将十分繁重。三是工业园区环保规划滞后,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亟待加强。四是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有:1、在当前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部分领导干部对加强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然不到位,环保责任意识不强。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还支配着一些领导的头脑,以牺牲环境质量,换取GDP的一时增长,仍是一些人的价值取向。2、环境保护政策、机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守法、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普遍。环境保护优惠政策的制定滞后,影响环境保护机制创新,环境保护的公平性不能充分体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法律责任的针对性不强,行政处罚力度小,不能有效震慑环保违法行为。3、环境保护技术研发缓慢,不能适应污染防治的客观需要。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还缺乏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缺乏高效、实用、价廉的污染治理技术,使污染治理成本高、投入大。4、环保执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有明显脱节现象,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等一些重要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乏力的现象比较普遍,环境违法事件屡禁不止;基层环保部门环境检测、监察装备和技术力量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环境应急预警系统和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比较弱。
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落实好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
今年4月份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是一次特别重要的会议,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对推动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自治区政府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自治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以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控制目标。在适当时机,召开全区大规模、高规格的环境保护工作大会,总结近年来的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分析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安排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特别是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自治区政府应与各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环保工作问责制。
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等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法,努力提高各级领导、企业负责人以及全社会的环保忧患意识和环保责任意识,使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大对点源污染的控制力度
点源污染控制仍然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主要要求应是“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执行。对已建环保设施的企业,要加大监督力度,促其稳定达标排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但没有建立环保设施的,要限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以“铁”的手腕,坚决依法关、停。所有企业污染物都要达标排放,这个底线绝不能动摇。
对已引起国家高度关注的我区环保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分别制定对策和举措,限期整改。一是对石嘴山的环境监管不能放松,对铁合金、土炼焦、电石等行业造成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要进一步解决好。二是对吴忠市近年来新发生的铁合金等产业污染环境的问题要引起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重视和解决好吴忠市小造纸厂污染水源导致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问题。三是切实解决好固原市土豆淀粉加工的污染问题。四是全区造纸、化工、电力三个行业的污染问题突出,需要分别提出解决的对策和举措。
三、切实加强区域环境的控制工作(www.xing528.com)
一要控制好区域水环境。确保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达标是我区水环境控制的最主要目标,建议以银川等5个市为单位,分别制定区域水环境治理规划,并分步实施。自治区要提出各主要排水沟水质控制的目标和要求,有关部门要做好我区主要水系各断面水质的定期监测,并及时公布水质情况;要将各市县断面水环境控制指标以目标责任制的形式签订到市县。要明确各部门、市县的职责和任务,要以各主要排水沟水质的持续改善来保证黄河干流水质的稳定达标。二要重视各类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工业园区,没有规划环评的要限期补做,有规划的,要按规划要求,提出分步实施的项目和治理工作安排。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自治区的“一号工程”,发展前景广阔,对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要有强有力的对策,以确保基地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三要加强城市环境的控制。自治区政府应在适当时机召开全区城市环境保护专门工作会议,提出城市环保控制目标和更有成效的措施,交流城市环保工作经验,切实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四要抓好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把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起点,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四、加大循环经济实施步伐,以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促进环境的持续改善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工业废弃物的转化利用,在我区大有可为。资源转化利用,国内外已有成熟技术和经验可鉴,我区也有了一定基础,且发展势头良好。建议把资源转化利用提高到发展环保产业的高度,加大力度推进,使其成为我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要把粉煤灰、煤矸石、烟尘等排放量大的废弃物的转化利用作为重大课题,深入研究,提出转化利用对策,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来促进我区环境的持续改善。
五、处理好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宝塔石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即在已经自治区批准的银川北郊水源地开工建设大型石油炼化项目、吴忠富荣化肥厂等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特别是宝塔石化项目,因其违法在银川市重要的集中水源地上建设大型石油炼化项目,危及银川市的饮用水安全,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务必要依法查处,处理结果要专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解决好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和规范运行问题。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配套差,利用率不高,运行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制定对策,加强监管,使这些环保设施真正发挥效益。
(三)小型热电联产项目的审批问题。当前,有些企业以热电联产名义建设5万千瓦以下的小电厂,审批时要把好环保关,不要让小电厂产生的废气、废渣、粉尘造成新的环境问题。
(四)一些企业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其安装和运行很不规范,不能反映企业污水排放的真实情况,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治的对策。
以上意见和建议提请自治区政府研究办理,并于2007年1月31日之前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06年8月15日
【注释】
(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宁人常办〔2006〕81号文件,向自治区政府转送了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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