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 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结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重点和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组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由韩有为、马骏廷、李国芳三位副主任任组长,7名常委会委员为成员的三个执法检查组,于4月24日至27日,分别对全区5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三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执法检查组以全区城乡水源保护,重点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区域水环境控制,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城乡固体废物、工业园区“三废”处置以及火电、冶金、水泥、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的防治为主要内容,采取实地考察、随机抽查、夜间暗访、现场取样检测、查阅记录、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全区9个工业园区、76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随机检查和暗访了25家,占受检企业的29.4%。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组委会结合本次执法检查,组织23家新闻媒体的26名记者,在开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宁夏”为主题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全程报道此次检查活动,据统计,截止5月7日,已刊发各类新闻作品76篇(件)。5月8日,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三法”情况的工作汇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王正伟同志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以及全区贯彻实施“三法”做了表态发言。自治区各级人大、政府对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对检查组的工作给予了全力协助。检查组通过辛勤工作,比较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了“三法”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达到了预期目的,现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宁夏“三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总的来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宁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三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在全区GDP以年均10%以上速度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主要工业产品和主要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全区环境质量整体有所改善,环境形势不断好转,为自治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在全区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均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自“十五”以来有较大幅度下降。除二氧化硫外,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全部控制在国家指标以内,分别比“九五”末下降53.8%、55.7%、22.4%、32.4%和84.3%,污染物控制的种类和排放量下降的幅度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污染物排放量能有比较明显下降,说明全区污染治理水平和“三废”综合利用水平在不断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得到控制。
——万元工业产值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强度)均有明显降低。2005年全区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和固废排放强度,分别比“九五”末下降71.5%、88.5%、58.5%、76.3%、79.8%和95.9%。说明全区经济运行质量在逐步提高。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自2000年以来,自治区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环境质量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趋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水污染防治取得了近年来最好成绩,由“九五”末的五类、劣五类,提高到了三类、四类。综合污染指数下降29.0%,化学需氧量稳定控制在国家三类水质标准以内,氨氮和挥发酚大部分时段符合国家标准。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比“九五”末下降21%,年均递减3.5%。国家重点考核城市银川、石嘴山二级及以上天数占总天数的比例分别达到88.2%和75.1%,比“九五”末分别提高24.2和26.1个百分点。全区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从19.96提高到32.6,比“九五”末提高一个级别。
“十五”以来,自治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三法”,突出了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针对薄弱环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坚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原则,积极开展老污染源治理。一是深入开展以改善黄河干流水质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加大了对造纸,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的监察频次和污染治理力度。造纸行业先后投入5亿多元资金用于废水治理,20家规模以下化学制浆小造纸全部取缔关停,正常生产的16家规模以上造纸企业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安装废水排放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长期难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限产或采取关停措施。二是强化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开展了永二干沟、三排等主要污水沟治理,建立了永二干沟、重点药业集团的污水监测日报制度,督促一些企业限期完成治理设施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三是突出了以银川、石嘴山两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等四部委关于晋、陕、蒙、宁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的要求,全面启动了电石、铁合金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了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采取了暂停审批新电石、铁合金项目,取缔淘汰5000KVA以下的电石炉和3200KVA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炉,目前全区63家电石,铁合金企业全部配套安装了除尘设施,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和炉型改造。同时,开展了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清查工作,取缔小轧钢,地条钢企业20家,20家水泥企业全部安装除尘设施。积极推进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关闭所有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严格要求所有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同步建设脱硫设施,马连台电厂2×30万KWU开工建设;现役火电机组积极采用适用技术工艺加快脱硫工程的进展。大武口电厂3号、4号机组脱硫工程已经开工建设,计划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全区拆除燃煤小锅炉3000多台,集中供热面积达2400万平方米,主要城市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6.2%。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4%。四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水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宁夏列为农村小康环保计划试点地区,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三废”综合利用能力。先后对18家企业开展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2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在8家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从源头减少了污染物产生。同时,大力实施“三废”综合利用。相继实施了石嘴山大武口洗煤厂,太西洗煤厂废水闭路循环,氮肥行业两水回用,造纸企业白水回收,石嘴山发电厂废水零排放等项目。美利纸业集团建立了碱回收系统,初步实现了工业废水零排放。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方面,涌现出了一批综合利用环保项目,全区经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约50家。2004年,全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达334.5万吨,综合利用率达51.89%,其中建材行业利用量225万吨,占全区利用量的67%,已成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主渠道。大荣公司建成了以双氰胺渣等废渣为原料的水泥生产线,实现了废渣的全部资源化,该技术已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最佳环保实用技术,并面向全国推广。金昱元化工集团以治理废渣为基点,建成了循环经济产业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这些项目的实施既减少了环境污染,也为企业治理污染、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经验,初步达到了资源、能源低消耗,经济高产出、污染物低排放的目标。
第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连续三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8700余人(次),检查企业7500多家(次),下达环境监察通知、整改通知700余份,立案查处企业258家,处罚企业150多家,追究责任人40多人,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处理群众举报环境污染来电、来信、来访2.5万余起,办结率达95%以上,一批影响群众健康、阻碍经济发展、领导关心、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问题得到查处。另外,加强了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完善了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十五”期间,全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超过43亿元,工业污染治理资金近12亿元,是“九五”的2.32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显著提高。一是加大城市水环境基础建设力度。“十五”以来全区批准建设城市集污及污水处理厂13座,处理能力达65.5万吨/日,现已投入运行7座,处理能力达到43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7.3%,比“九五”末提高28.71个百分点。二是加大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形成了废水处理能力86.9万吨/日、废气处理能力3873.51万标米/时,分别比“十五”初期提高了288%和185%。三是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全区已建成和在建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有14个,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能力3240吨,项目覆盖了5个地级市17个县市(县、区)。目前已经建成8个,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2698吨。“十五”期间,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量显著增加,累计处置量比“九五”期间上升45.9%,处置率达到34.57%,比“九五”期间平均处置率提高19.35%。城市垃圾累计处理量和处理率,分别比“九五”期间提高145.1%和28.24%。
第五、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大法治环境建设力度,围绕“三法”的贯彻实施,先后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条例》《水工程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自治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银川市也先后制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烟尘控制管理区管理办法》等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度,为贯彻落实“三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自治区各级政府还将“三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规划,结合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的开展,广泛宣传环保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意识,通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执法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环保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公众重视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二、2005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提出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2005年,全国人大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这次执法检查中,我们跟踪检查了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检查组认为,一年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采取有力措施,使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加大造纸企业的污染防治力度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对造纸企业的环境监管。对16家规模以上制浆造纸企业强制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当地环保部门实行联网,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并探索在线监控装置调试校准后由环保部门铅封监管的管理方式,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加大检查,抽查、监测频次和密度,督促尚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对长期难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限产或采取关停措施。除此,按照国家的要求和我区实际,近期不再受理审批化学制浆造纸项目。二是积极推进结构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推行集中制浆,分散造纸模式,集中解决制浆碱回收问题。拟将吴忠市利通造纸厂迁出市区,建设成10万吨以上的制浆厂,供周围其他造纸厂直接造纸,减少污染。现有造纸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压缩低档产品,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积极推广制浆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清洁生产机制,为我区造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支持。三是加强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美利纸业实施废水综合处理与利用工程,林纸一体化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先后申报峡光纸业、沙湖纸业、美洁纸业、紫金花纸业、金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造纸废水污染治理项目,促使重点企业加快治理步伐。
(二)积极开展马铃薯淀粉废水污染治理
一是对新建淀粉加工项目实行严格的环保审批制度。严禁在重点旅游区和饮用水源地建设马铃薯淀粉加工厂,引导淀粉加工企业向原料集中、废水处理或利用方便的农村地区发展。在市区和县城内新建的淀粉加工企业,必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做到废水达标排放,严格限制新建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加工企业。二是对已建成的淀粉加工企业,限期治理,促使其治理废水污染。对有一定规模的精淀粉加工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实行清洁生产,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小型加工企业延长生产期,将处理后的废水在不同季节适时直接用于农业灌溉。同时指导企业修建废水沉淀池,使废水循环利用,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量,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三是组织开展淀粉废水治理技术攻关。宁夏磊菌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过两年的试验研究,从马铃薯淀粉工艺废水中提取生产生物蛋白饲料,蛋白提取后的水用于生产沼气,现正在建设淀粉加工废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成功后可普遍推广。四是把马铃薯淀粉废水治理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将淀粉废水治理项目列入黄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争取国家专项环保资金的支持,项目计划分三年实施,届时将解决淀粉废水污染的问题。自治区已决定先期拿出2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专门支持这项工作。
(三)积极做好宁东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作为自治区的重点开发区域,由于工业企业密集,污染物排放潜力大,自治区已经将该地区列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对此,自治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对该地区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宁东基地的建设从规划开始就将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成立了以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宁东地区环境规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国家环保总局已经批准该地区为全国规划环评试点地区,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展开。为了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从源头减少对该地区的污染,自治区正在对该地区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化的具体措施。
(四)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www.xing528.com)
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计划”,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列为“三农”的重要内容,加快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并将试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尽快推广到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当中,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对水质的影响。自治区政府已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列为全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启动了全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制定了《全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选择了城郊型、区域养殖型、种养加工型三类试点乡,涉及人口11.7万人,地域面积13.5平方公里,并向国家上报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自治区财政已拿出415万环保专项资金,专门支持这项试点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已经批准将宁夏列为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计划”试点单位,现在各方面的工作正抓紧开展,努力探索我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模式,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农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以促进宁夏农村及黄河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对几个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
1、关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针对去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关于“宁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一定要运行起来”的要求,自治区政府开展了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的全区污水处理厂环境执法检查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污水厂的运行。同时,增加费用的补助,探索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新机制。如:吴忠市政府每年投入150万~18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补助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费用;固原市污水处理厂与固原自来水公司合并成立供排水总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由于加快了管网建设,已正常运行;中卫市污水处理厂和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过整改,也开始试运行。全区5个地级市已按照不同收费标准,向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和经营商业收取污水处理费,不足部分由各市财政统一进行补贴。目前,具备运行条件的7座污水处理厂均能正常运转,其中银川市3座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能力已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上,其他几座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能力的50%以上,经处理后的城市生活污水也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关于峡光纸业的环境保护。峡光纸业始建于1958年,目前年生产能力6万吨,制浆能力5万吨。该企业自2000年开始,计划投资4000万元建设碱回收工程,2001年以来,投入1700万元完成了土建等工程,由于后续资金存在很大缺口,该工程停建。2002年投入800万元建设日处理1.5万吨的污水处理工程,2003年投入运行并通过了达标验收。2004年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安装了污水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系统联网运行。
去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时,发现了该企业污水处理部分设备停用,这一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该企业也受到严肃查处。经过整改后,污水处理设施开始正常运行。
2005年5月,盛华仁副委员长到该厂检查,提出请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项目资金予以支持企业的污水处理工程。自治区政府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由于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去年对宁夏重点支持了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因此承诺在今后的项目中予以安排。目前,宁夏已将该项目作为重点工程再次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批准。
3、关于黄河宁——蒙省界水质监测自动站有关情况。黄河宁——蒙省界水质监测自动站于2003年由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设立,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大禹码头,距宁——蒙交界麻黄沟约60公里。由于内蒙古界内60公里范围内分布了内蒙古阿盟乌素图工业园区、乌达工业园区、海南区及海勃湾区,大量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黄河,因此,该自动站所测水质数据已不能真实反映宁夏出境断面水质,难以界定两省之间的污染责任。按照去年全国人大检查组的要求,宁夏自治区政府已向国家环保总局进行了汇报,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表示,在进一步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站点进行调整。
三、宁夏在贯彻实施“三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宁夏贯彻实施“三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环境保护事业得到了发展,但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环境治理的任务还相当艰巨,贯彻实施“三法”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是:
第一、环境保护的压力将继续增大。宁夏经济属投资拉动型经济,大多数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污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污染治理水平不高;历史形成的产业结构尚在调整之中,经济增长方式的高投入、强排放特征还比较明显,重点行业还没有完全摆脱污染负荷重、排放强度大的状况,特别是一些经济、社会活动密度大、能源和资源消耗高的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仍比较严重。一是黄河干流水质改善的速度缓慢。虽经近几年治理,黄河干流水质有所好转,但区内几条主要排水沟水质仍然呈五类或劣五类。在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同时,一些小城市或区域污染有所加重。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将长期存在,燃煤量快速增长与脱硫、减硫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的矛盾日益突出,治理面临巨大压力。二是污染造成的危害大。近年来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都直接或间接造成严重后果90%以上属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三是社会对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近年来,群众环境投诉以每年28%速度上升,99%反映的是污染问题,绝大部分的诉求是摆脱污染。四是污染压力将持续增大。宁夏“三废”排放的行业比较集中,工业污染的结构性污染和行业污染特征明显。工业废水主要集中在造纸、化工及食品加工业,三行业排放量占总量的79.41%;工业废气中的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主要集中在电力、化工、非金属与金属冶炼等行业,达到总量的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主要集中在煤炭开采洗选业、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及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三行业产生量超过总量的80%。按照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上述污染较重的行业还将得到更大规模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环境与发展的矛盾会日益加剧,环境保护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第二、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上,一些地区干部认识依然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地区还未真正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整体规划,一些基层领导“重项目,轻环保”,环保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够强烈,环境监管力度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部分企业负责人环境保护法律意识还不够强,不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没有环保设施就擅自投入生产,直排污染物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部分企业虽然建成了治理设施,但受利益驱动,偷排、暗排现象严重,不能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第三、环境保护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环境保护优惠政策、制度的制定还比较滞后,“违法成本低,守法、执法成本高”两高一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环境保护的公平性难以得到充分体现。一些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环境管理还不够到位。环境监管还缺乏相应的手段,监管设施的运行不够稳定、准确,甚至有失实的情况。环境监管的能力建设与实际需要还有相当差距,多数县没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保力量比较薄弱,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以上问题,已引起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借本次“三法”检查工作的推动,自治区政府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会议精神,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高规格的全区环保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宁夏“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宁夏环境保护工作有新的突破。
四、几点建议
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对环境保护工作又做出了新的部署和安排,这对环保工作既是重要机遇也是严峻挑战。检查组综合本次执法检查情况,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三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对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做出适当修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使得投资主体多元化了,利益主体也多元化了。企业是点源污染的主要载体。现实中,不少企业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牺牲公众环境利益,违法排污的行为,屡禁不止,有的明知故犯,弄虚作假。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虽然对约束此类行为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内容,但力度不够,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后果。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适当修改,除依法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外,对破坏环境资源和公然损害公众利益的企业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加快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的试点步伐,尽快在全国推行普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是否真正牢固树立了科学的政绩观。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应该在国民经济考核指标的体系中体现出来,这是特别重要的导向。前不久,国务院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对加强环保工作做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快落实步伐,其中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尤为迫切。今后应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政绩考核,应建立一套科学的环保工作评价程序和办法,应有全国统一的、可以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建立起指标科学、考核程序公开透明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
(三)建议加快循环经济的立法步伐。在国家的倡导下,循环经济出现了很好的发展势头。在执法检查中我们看到,发展循环经济对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对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对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已开始发挥重大作用。循环经济立法实践的依据已比较充分,立法步伐可以加快。在循环经济的立法中,应把加大对实施循环经济项目主体的激励作为主要内容,有了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实施主体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循环经济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这对于从源头上解决好我国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意义重大。
(四)建议加大西部地区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地处黄河中、上游的西部省份,结构性污染严重,环境保护较之发达地区,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经济落后,地方财政有限,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很多。在西部大开发中,国家给予了包括环保项目在内的基础设施以巨大支持,使西部各省区在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取得了历史性进步,特别是国债资金支持西部许多城市建设了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对改善当地环境和黄河干流的水质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与西部地区高耗能、高污染严重的实际需求相比,一是环保设施的数量少。目前,宁夏部分县城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还是空白。二是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资金出现缺口。由于经济欠发达,居民收入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定高了,当地企业和居民难以承受,定低了,不足以维持设施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议应以当地筹措为主、国家也应给予必要的支持,统筹解决维持设施正常运行的资金,使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6年5月18日
【注释】
(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作的报告(宁人常办〔2006〕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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