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巴赞
1972年,S.G.克勒托斯托尔尼热和V.A.列夫西克在《匈牙利东方学报》第26卷,第1期,第69—102页中,以《布古特粟特碑文考证》为题,发表了他们对在蒙古布古特附过发现的一篇碑铭文献研究的最新成果。该碑早在1956年就由蒙古考古学家朵尔祖仁发掘出来。他们在一篇历史研究的论文中,提供了有关这通具有特殊意义的碑文的粟特文部分的拓片、转写文和译文。
发现这通碑文的墓葬区,位于蒙古色楞格河的右部分支哈努依河河谷(后杭爱省),距位于东北鄂尔浑河流域突厥可汗碑(8世纪)的著名地区,有170公里左右之遥。
该碑竖于一龟趺之上,上面有一幅浅浮雕,雕刻相当粗糙,布古特碑的三侧都刻有粟特文碑铭;在第四个侧面刻有一篇用婆罗迷文写的梵语碑文,残损得相当严重,目前尚未刊布。
正如列宁格勒的那两位学者非常明确地考证的那样,在粟特碑文中,“突厥”一名是以tr'wkt的形式出现的,它是一名突厥王子my’tykyn的墓志铭。该王子在一个兔年(相当于公元571年)即可汗位。文中提到了东突厥第一汗国的历代可汗,从该汗国的缔造人布民可汗(即土门可汗)开始。该可汗殁于552年,也就是在他战胜漠北的蠕蠕人之后不久。碑文中提到了一个很有意义的情节:当讲到他钵可汗(572—581)执政期间爆发的一次危机时,又追述到了布民可汗的思想,他曾命令修造一座新的大佛寺。根据汉文编年史记载的很明确的历史背景,我们从中可以找到同样的国主名字,但恰恰没有该墓志铭的主人翁my’觡可汗的名字。该碑铭竖于一位尚未考证清楚的天朝皇帝kwt(s)’tt执政时代,处于581年很相近的一个时代。我于此无意重复由克勒札斯托尔尼热和列夫西克提供了丰富资料的历史考证问题,本文参阅了其著作。它已证明了碑铭文献与汉文资料中相吻合的内容。
我的目的仅在于尽量广泛地从一种发现中得出结论。据我认为,这种发现将会导致直到目前为止,在第一突厥汗国文化史上占突出地位的一种观念。
布古特碑是出自突厥民族的一种非常古老的文献(仅仅是在突厥第一汗国创建之后的30年)。在获知这方碑铭之前,在突厥人的土著资料方面,我们仅掌握有某些在蒙古发现的古突厥文碑铭。其中最著名者是鄂尔浑碑铭,其时间为8世纪。
上述碑铭是用最早的缀字法写成的,这种字母是专为刻写碑铭使用的,能系统地适用突厥文语言。这些碑都是第二突厥汗国时代的,即颉跌利施的汗国,从682年起经过一次由于不满中原天朝的保护而爆发的民族动乱之后创立。这些碑铭表达了在宗教和政治领域中的一种民族主义思想。
这种意识形态是由毗伽可汗(716—734)明确地提出的,他是鄂尔浑第一和第二碑的主要作者。在这些著名的碑铭文献中,突厥民族被认为能控制天下;其力量来自大神腾格里,即突厥人的天神。天神向大地派遣了一位全人类之主,也就是突厥可汗,所有人都应听从他。为了不打乱确保其统治和福利的世界秩序,所以他要求突厥民族永远保持忠于其先祖的传统,以及唯一一种适应于他们的生活方式——放牧和黩武的游牧生活,应该像对待一种死亡危险一样去避免外来理论和定居生活的诱惑。所以,他们应该特别提防中原人,仅仅为了有利可图的商业交易才与中原人打交道,中原人由于控制了商队大道而保持了对这种贸易的垄断。当时的形势向诸官集团中的突厥贵族提出了一种严厉的责备,认为这一贵族是突厥人在半个世纪期间(630—682)归附天朝的主要责任人,这一段时间恰恰处于颉跌利施发动的一次大获全胜的民族反抗之前,颉跌利施是毗伽可汗的父亲和第二突厥汗国(682—743)的缔造者。
这种政治上和宗教上的民族主义,明显要弃绝佛教。当然,同时也伴随着一种语言方面的民族主义。在官方碑铭中,仅使用专门为它而创造的文字记载的突厥语言,又被古突厥的史学家们影射地运用在552年由布民可汗及其弟室点密可汗(毗伽可汗曾以史诗般的语言追颂过他的功劳)创立的汗国初期。布古特碑的发现揭示了在580年左右第一汗国的突厥文字中,使用粟特文作为官方语言和王族皈依佛门,证明了这种影射是一种时代错误。它可以使人轻而易举地在极大程度上改变过去普遍接受的,有关第一突厥汗国统治者的宗教和文化政策的观点。
在突厥人创建他们第一汗国的时代,粟特人是丝绸之路上的商业和商队民族,他们从此之后就在500多年的时间内,在西域起了一种很重要的作用,成了中国和西方的居间人。在成为撒马尔罕和中国之间停留站的所有地区和绿洲中,尤其是在突厥人穿越的领土上,都建立了粟特人的商业聚落。这些粟特人都很有学问,部分人是佛教徒。他们的文化水平较高。因此,我们对于他们向生活在自己之中的突厥人施加文化和宗教影响,则不会感到惊奇,这种影响可能与后期回鹘人对早期蒙古人的影响颇为相似。
布古特碑是这种影响的一个明确证据。但其他标志也有助于揭示它在蒙古的东突厥人和突厥斯坦的西突厥人中的类似影响。
北周时代的汉文断代史收入的有关《突厥传》(《周书》卷50,第1—3页)中,主要是涉及了557—581年蒙古的突厥人,断言“其书字类胡”(指粟特人)①。然而,在这一时代,汉文书籍中的“胡”字指粟特和伊朗的“西域”诸民族。因此,这一评价事实上很可能是指,在突厥人中使用粟特文字。我们知道,被称为“回鹘文”的字母在9世纪时得到了推广使用,用以指草书中的古突厥文,事实上只不过是把粟特文字母直接用于拼写突厥语。此处是指一种借鉴的文字,该观点似乎通过汉人的另一种评论(它仅在表面上与前者背道而驰)得以证实,收入隋朝(581—617)断代史中的东突厥传记载说,突厥人“无文字,刻木为契”②。
我们似乎可以从这些非常简单的资料中得出结论认为,在6世纪下半叶,蒙古地区的东突厥人尚未拥有自己的文字,但他们中有少数使用粟特文的文人。我们尚有待于考证他们的书面语言是否是粟特文(如同在现知的出自突厥人中的最古老文献布古特碑中的文字一样),或者是他们从这一时代起,就开始使用粟特文字母来记载突厥语。这后一种假设是非常合乎情理的,它可以使人把突厥—回鹘文草书的起源追溯到第一突厥汗国时代。但同样也有可能的是,在该汗国最初的几十年中,突厥国主们的官方和外交语言是粟特语。
无论如何,在有关同一时代的西突厥人(他们占据了伊朗人和拜占庭人领地的边陲,并对粟特地区行使宗主权)的问题上,这种假设与事实很接近。西突厥人的第一位君主室点密可汗(布民可汗之兄)在565年之后不久,就派遣一个由摩尼教徒率领的粟特人使团出使萨珊王朝时代的伊朗。这同一位人物稍后又于568年率室点密派往拜占庭的一个使团,并以其主的名义向查士丁尼二世呈送了一封用“斯基泰字”(粟特字)写的书信,拜占庭皇帝令翻译译出③。我们几乎可以断定,这个由粟特人组成的使团和可以在拜占庭找到翻译(众所周知,当时那里尚不懂得突厥语),其“斯基泰文字”实际上是用粟特语写成的,它在数世纪以来就是西域的国际通商语言。
当然,在6世纪下半叶,当突厥语尚未被最终确定为书面语言的时候,东西突厥的第一批国主使用了某些粟特人录事,用他们自己的语言抄写,从而形成了突厥国主们新生的“内阁”。
粟特人作为商人,曾在突厥汗国中起过重要的经济作用,同时肯定也在那里有过一种我们不能低估的文化影响。他们同样也为两大国际性宗教在突厥人中的传播,起过巨大作用,这就是早期的佛教和稍后从9世纪下半叶开始的摩尼教之传播。
粟特人于763年成功地使今蒙古境内的回鹘人皈依了摩尼教。但我也不应该忘记,其他粟特人(他们都是佛教徒)在第一突厥汗国中的早期活动。这种活动是与历代天朝皇帝为在西域传播佛教而从事的外交活动,均相配合的。除了短期的抑佛之外,佛教在突厥和回鹘汗国存在的整个期间,始终都是在天朝宫廷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汉文史籍中充斥着大量致力于在突厥人中传播汉传佛教教理的记载。有关粟特人佛教祖师们的文献则很稀少,但深受佛教影响的布古特粟特文碑碑文则是有关他们影响的一种意味深长的标志。
该碑铭中使用的粟特文的文体与粟特文佛经写本大致相同,但与粟特文基督教和摩尼教经文大相径庭。在以后几个世纪中,人们又系统地采纳了这种文体为突厥语记音,从而产生了突厥—回鹘文字母,成了各突厥部族的“民族”文字。它一直沿用到随着伊斯兰教的扩张,而迫使这些部族中的大部分人采用阿拉伯文字为止。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突厥草书文字的发展,最早是与粟特人的佛教相联系的。
突厥学家们对使8世纪今蒙古地区,那此重要突厥可汗碑铭中的那种充满活力的和完全不同的意识形态,都着了迷,甚至是那些最为熟悉情况的学者们,也都倾向于否认或贬低第一突厥汗国中的佛教影响。这种倾向明显地出现在那些资料甚至非常丰富的著作中。如葛玛丽曾写过一篇有关佛教在突厥人中传播的文章④。她认为在早期突厥国主身上表现出来的佛教慈善行为,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无论如何也是出于一时的任性。
但这种慈善行为,似乎可以由汉籍中的多种资料证实。当然,汉籍中没有记载任何有关突厥汗国的缔造者布民可汗与佛教维持的关系(他薨逝后的布古特碑也证明他是佛教的赞助者)。但自从他儿子木汗可汗(或木杆可汗,即碑文中的mwγ’n,于553—572年执政,因此也是在汗国创建之后不久的事)执政起,北周王朝的天朝君主便于556—572年之间,令人在其京师长安建一座专供突厥人使用的佛寺,现保存下来的用汉文所写的碑文赞扬了可汗⑤。这样一种官方文书的存在,就可以使人想到木汗可汗承认佛教,人们还会联想到,生活在长安的突厥人所从事的该宗教的某些活动。
木汗可汗的继承人是他钵可汗(即布古特碑中的t'sp'r,也就是Taspar的对音),他被汉文史料说成是一名虔诚的佛教徒。在北周汉族皇帝从574年起的抑佛期间,佛教徒们正是逃往他那里避难,其中包括一名印度人阇那崛多(德智),他在该可汗的庇护下研究和翻译梵文经文⑥。阇那崛多也可能是布古特碑中梵文碑文部分的作者。他曾向突厥国主和民众布讲佛教以传播拯救之道。576年左右,北齐王朝的一位中原皇帝令人把《涅槃经》译作突厥文以赐给可汗。惠林和尚来自北方,他向他钵可汗灌输佛理,使后者令人修一伽蓝、引入佛经并鼓励食素、禁欲或转佛宝塔与佛像。
他钵可汀殁于581年。布古特碑无疑稍晚于他薨逝的时间,因为他的继承人于其中称为Niwar Qaγan(菴逻可汗)。此人当时尚未被称为沙钵略可汗,他可能是在即位之后不久就获得了这一尊号。汉文史籍中没有向我们提供有关这位突厥新国主与佛教维持关系的资料,但这种关系不可能损坏,因为在他执政期间竖立的和具有官方特点的布古特碑,其碑文深受佛教的影响。这一友好关系的另一标志,便是阇那崛多和尚继续在突厥人中居住,直到584年才离开他们,前往隋朝的中原地区,隋是刚刚建立的支持佛教的一个新王朝⑦。(www.xing528.com)
但我也并不能由此而认为,佛教当时已在归附了突厥可汗的游牧部族中深深扎根,我觉得更合乎情理的,则是应认为佛教从突厥汗国创立之日起,就在突厥统治者中拥有一批信徒,而6世纪的可汗们普遍都偏爱佛教。
一个半世纪之后,在鄂尔浑第1碑和第2碑(分别镌刻于732和735年)中,第2突厥汗国的毗伽可汗所表现出的对外来教理(佛教和道教)的仇恨情绪,并不是他的本意。唐朝的断代史确实记载说,在他从716年起开始执政的初期,就曾考虑筑一座戍城和令人修建佛刹道观,但其谋士暾欲谷则以游牧民的传统和武士民族主义的观点,而力谏他打消这一主意⑧。
这种民族主义,在对630—680年天朝的保护作出反应时,得到了发展,确保了由毗伽可汗的父亲和突厥第二汗国的缔造者,胜利发动“自决战争”的成功。这种民族主义还表现在语言方面,它把突厥文的习惯运用到碑铭中,并导致创造了“民族的”碑文缀字法。这种字母与粟特文字母完全不同,人们习惯于称之为“鲁尼文”。
自从布古特碑发现以来,我们就不再采纳在突厥学家中普遍的观点了,即认为为了突厥语记音而使用的这种“鲁尼文”字母,要早于被称为“回鹘字母”的草书粟特文。
我们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现,没有任何一篇能肯定地确定其时间的“鲁尼文”碑铭早于毗伽可汗执政期间(716—734),叶尼塞河上游碑铭的所谓古老性仅仅是一种错觉,它们那相对“原始性”的表达方法,是无法用一个古老的时代解释清楚的,而是应由其作者们的文化落后来解释。对于墓碑下面的坟墓的考古发掘成果,否定了一种古老年代的假设。
此外,我感到奇怪的是,最早用来记载突厥文的文字体系,也明显是为了撰写碑铭而设计的一种文字体系。这就迫使人认为,突厥人在拥有一种常用的文字之前,就开始携刻碑文了。
既然布古特碑揭示了突厥汗国早期使用粟特文和粟特语的官方习惯,而且最为常用的突厥草书,在以后几个世纪中,仅仅是对粟特文字的移植,那么完全有道理认为这种文字是于6世纪时,最早用来记载突厥文的。所以,天朝政府576年左右送给可汗的《涅槃经》译本(是由一名“能通四夷语,为当时第一”的汉人翻译,在这些语言中包括重要的商业用语粟特语)⑨,很可能是用粟特字写成的。
因此,我认为,在6世纪中叶创立的第一突厥汗国初期的突厥人中传播文字时,粟特人起过重要作用,第一突厥汗国从粟特人地区一直延伸到蒙古。我于前文已经征引过《周书》中的资料(557—581年),这是有关突厥文字的最为古老的资料,它们断定这种文字酷似粟特文。此外,一位高级中原官吏,曾向其皇帝指出过粟特人在突厥人中的教诲作用,其时间为607—615年之间:“突厥本淳,易可离间。但由其内多有群胡,尽皆杰黠,教导之耳⑩。”
当然,毗邻的汉地文化在第一汗国的突厥人中,与粟特人的影响同样重要,但汉文的文字体系非常难以适应突厥语记音。相反,粟特文字母由于其语音的简单而非常适用于这种记音。从突厥汗国创始伊始,粟特文字母就向突厥人提供了一种非常方便的草书文字。尽管还有某些混乱不堪的地方,但由突厥—回鹘人抄写者所确定的古典文字形式,在13世纪时是蒙古文字母的楷模,而蒙古文字母又是满文字母的雏形。
我们已经知道了粟特语对摩尼教徒回鹘人在文学和宗教方面所起的作用,尤其是由在今蒙古地区发现的820年左右的喀喇巴勒哈逊的3种语言(粟特文、突厥文和汉文)合璧的大碑文所证实。现在布古特碑又向我们揭示了粟特文(作为一种文字语言)在580年左右,于早期突厥可汗周围所起的重要作用,而且它又具有一种佛教背景。
我们肯定还能等待发现有关突厥—粟特历史和语言研究的新成果,尽管现在已经获得了卓越的成果,但目前仍是片断性的。
注释:
①见刘茂才:《有关东突厥史的汉文资料》,奥托·哈拉索维茨1958年版,第1卷,第10页。
②《隋书》卷84,第1页以下;刘茂才:同上引书,第1卷,第41页。
③参阅沙畹:《西突厥史料》,巴黎1903年版,第234—235页。
④葛玛丽:《突厥人中的佛教传播区域》,载《亚洲文献》,维勒主编,1954年莱比锡版。
⑤刘茂才:同上引书,第1卷,第38—39页。
⑥刘茂才:同上引书,第1卷,第36和37页。
⑦刘茂才:同上引书,第1卷,第37页。
⑧刘茂才:同上引书,第1卷,第172、173页。
⑨刘茂才:同上引书,第1卷,第34页。
⑩刘茂才:同上引书,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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