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理论的每一次检验,不论它的结果是验证还是证伪,都必须中止于某一个我们决定接受的基础陈述。假如我们没有到达任何决定,没有接受某一个基础陈述,那么这检验就没有导致任何结果。但是从逻辑观点来考虑,决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它迫使我们只能中止于这一个特定的基础陈述,不能中止于那一个特定的基础陈述,否则就放弃整个检验。因为任何基础陈述本身也能接受检验,使用任何能够借助某个理论(正接受检验的理论或者另一个理论)从它演绎出来的基础陈述作为试金石。这个程序并没有自然的终点,因此,如果检验引导我们到达某一点,不过是中止于这一点或那一点,并且说:我们暂时满意了。
很容易看出,我们这样到达了一个程序,按照这种程序:我们仅仅中止于特别易于检验的陈述,因为这意味着,我们中止于这样的陈述上:关于它们的接受或拒绝,各种研究者易于达到一致意见。假如他们没有取得一致,他们就继续检验下去,或者重新开始再做一遍。假如这也没有得到什么结果,我们就可说,该陈述不是可在主体间相互检验的,或者说我们毕竟没有在和可观察的事件打交道。假如有一天科学的观察者不再可能取得关于基础陈述的一致意见,这就等于语言不能作为普遍的交往工具了。这将等于一场新的“语言混乱”:科学发现将化作荒谬。在这个新的混乱里,高耸入云的科学大厦将迅速化为废墟。
恰如逻辑证明到达了一个令人满意的形态,那时困难的工作已经过去,一切都易于核查,这样,在科学已经做完它的演绎的或解释的工作以后,我们就中止于易于检验的基础陈述。关于个人经验的陈述——就是记录语句——显然不是这类陈述。因此,它的作为我们在那里中止的陈述,是不很合适的。我们当然利用记载或记录,例如科学的和工业的研究部门发出的检验证明书,如果需要,这些证明书能够接受重新审查。因此,例如,检验这些实行检验的专家的反应时间(即:确定他们在观察上的个人误差)可能成为必要。但是一般说,特别是“……在关键情况下”,我们中止于易于检验的陈述,而不是如carnap建议的,中止于知觉或记录语句;即我们不……中止于这些……,因为对知觉陈述作主体间相互检验……,是相对复杂和困难的”。(www.xing528.com)
那么,关于fries的三难推理,在教条主义、无穷后退和心理学主义之间的选择,我们的观点是什么呢(参看第25节)?不可否认,我们中止于其上的,我们认为满意并已经过充分检验因而决定接受的基础陈述,具有教条的性质,但这只是在我们不再进一步的论证(或进一步的检验)来证明它们的条件下才是如此。但是这种教条主义是无害的,因为假如需要,这些陈述能容易地接受进一步的检验。我承认这也能使得演绎的链条原则上成为无限的。但是,这种“无穷后退”也是无害的。因为在我们的理论里,没有试图用它来证明任何陈述的问题。最后,关于心理学主义;我也承认,决定接受一个基础陈述,对它感到满意,和我们的经验——特别是我们的知觉经验——有因果联系。但是我们不想用这些经验来证明基础陈述。经验能够推动一个决定,因而推动对一个陈述的接受和拒绝,但是基础陈述不能被经验证明,——就如不能以拍桌子来证明一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