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称陈述和单称陈述之间的区别与在普遍概念或名称和个别概念或名称之间的区别是密切联系的。
通常用下列这种例子来说明这种区别:“独裁者”、“行星”、“h2o”是普遍概念或普遍名称;“napoleon”、“地球”、“大西洋”是单一的或个别的概念。在这些例子里,个别概念或名称的特征是专有名词或者必须用专有名词来定义,而普遍概念或名称能够不用专有名词来定义。
我认为在普遍概念或名称和个别概念或名称之间的区别,具有基本的重要性。科学的一切应用的基础就是从科学假说(它们是普遍的)推知个别情况,就是演绎出个别预见。但是,在每一个单称陈述里,个别概念或名称一定会出现。
在科学的单称陈述里出现的个别名称,常常出现在时空坐标形式中。这是容易理解的,只要我们考虑到时空坐标系的应用总是关联到个别名称。因为我们必须固定它的原点,而我们只有采用专有名词(或者与之等价的东西)才能做到这一点。“格林威治”和“耶稣诞生之年’这些名称的采用说明了我的意思。用这种方法可以把有着任意大的数量的个别名称还原为很少的一些个别名称。
有时这种模糊的一般用语如,“这里的这个东西”,那里的那个东西”等等,可以用作个别名称,也许还和某种直接表示的手势联系在一起,简言之,我们可以使用一些记号,它们虽然不是专有名词,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和专有名词或个别坐标是可以互换的。但是,普遍概念也可以用直接表示的手势表示出来,但只是模糊地表示。我们可以指着某些个别事物(或事件),然后用短语“以及其他类似的事物”(或者“等等”)来表示我们想把这些个体看作只是某一个类的代表,我们应该给这个类一个适当的普遍名称。毫无疑问,我们正是从直接表示的手势以及类似的手段中学习普遍词的运用,也即它们之应用于个体。这样一种应用的逻辑基础是,个别概念不仅可以是类的元素的概念,而且可以是类的概念,因而它们和普遍概念的关系不仅可以是元素和类的关系,而且也可以是子类和类的关系。例如,我的狗路克斯(lux)不仅是个别概念维也纳狗这一类的元素,而且也是普遍概念哺乳动物这一(普遍)类的元素。而维也纳狗不仅是奥地利狗这一(个别)类的一个子类,而且也是哺乳动物这一(普遍)类的一个子类。
用“哺乳动物”这一个词作为普遍名称的例子可能引起误解。因为像“哺乳动物”、“狗”等等这些词在通常的用法中是模棱两可的。这些词被认为是个别类名称还是作为普遍类名称,取决于我们的意图,即取决于我们想说的是生活在地球上的动物的一个种(个别概念)呢,还是想说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种自然物体,这些特性能用普遍术语来描述。同样的模棱两可也出现在使用“pasteurized”(“消毒的”)、linnean sys-tem”(“林奈系统”)和“latinism”(“拉丁语惯用法”)这样一些概念的使用中,因为有可能去除它们所涉及的专有名词(或者用这些专有名词来定义它们)。(www.xing528.com)
上面说的这些例子和解释应使大家明了“普遍概念”和“个别概念”在这里是什么意思。假如要我下定义,我就不得不如上面那样说:“个别概念是这样一种概念,对它下定义时,专有名词(或等价的记号)是必不可少的。假如能完全不提及任何专有名词,那么这个概念就是一个普遍概念。”不过任何这样的定义只有很小的价值,因为它所做的一切只是把个别概念或名称的观念还原为专有名词的观念(在一个个别的自然物的名称的意义上)。
我相信我的用法与“普遍的”、“个别的”等词的习惯用法相当接近。但是不管这是否是这样,我当然认为这里的区别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我们不想去模糊在全称陈述和单称陈述之间的相应区别的话(在普遍概念和归纳问题之间存在着完全类似的关系)。鉴别一个个别事物,只根据它的普遍的性质和关系,这种性质和关系似乎是专属于它而不属于任何其他事物。这种试图是预先注定要失败的。这样的程序不是去描述一个个别事物,而是描述一些性质和关系所属的所有个体的普遍类。即使用一个普遍的时空坐标系也不能改变这一点。因为是否存在任何与用普遍名称描述相符的个别事物,假如存在,又有多少,必须始终是一个待解决的问题。
同样地,任何用个别名称对普遍名称下定义的试图也是注定要失败的。这个事实经常为人们忽视。人们广泛地相信有可能用所谓“抽象”的方法从个别概念上升到普遍概念。这个观点和归纳逻辑有着密切的关系,归纳逻辑是从单称陈述过渡到全称陈述。从逻辑上说,这些程序是同样不可行的。不错,人们用这种办法能够得到个体类,但是这些类仍然是个别概念——用专有名词来定义的概念(这样的个别的类概念的例子有:“napoleon的将军们”,“巴黎的居民们”)。因此,我们看到,我所说的在普遍名称或概念和个别名称或概念之间的区别与在类与元素之间的区别无关。普遍名称和个别名称两者都可以作为某些类的名称出现,也可以作为某些类的元素的名称出现。
因此,carnap用下面的论据来除去个别概念和普遍概念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他说“……这个区别是不能证明的,”因为“……按照所采取的观点,每一个概念都能被看作个别概念或者普遍概念。”carnap想以下列论断来支持这个看法:“……正如普遍概念那样,(几乎)所有的所谓个别概念都是类的名称”。正如我已经表明的,这个论断是很正确的,但是和这里所讨论的区别不相干。
在符号逻辑(曾经叫做“logistics”)的领域里的其他工作者曾同样混淆了普遍名称和个别名称的区别与类和它们的元素之间的区别。用术语“普遍名称”作为“类的名称”的同义语,用“个别名称”作为“元素的名称”的同义语,当然是允许的;但是这样的用法没有什么意义。问题并不能这样得到解决。另一方面,这种用法却很妨碍人们看到这些问题。这里的情况和前面讨论全称陈述和单称陈述之间的区别时遇到的情况很相似。符号逻辑这一工具用来处理普遍概念问题和用来处理归纳问题一样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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