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中之小量,是说一张处方中多数药量是大的,而少数则较小。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较小药量,也没有绝对规定。根据临床经验,大致有以下几点。
1.反佐宜用小量 有些大寒或大热证候,若单用“正治”法,就要发生格拒现象,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在大剂温热药中加入少量寒凉药,大剂寒凉药中加入少量温热药以反佐之,起到诱导引药深入,不致药性与病性发生格拒。反佐用小量,除药味少、量小以外,还有药味少而量非小的含义。所谓小是与大量寒凉药或大量温热药相对而言。如白通加猪胆汁汤,方中猪胆汁和人尿并非小,但与温热药相比,量仍是小;左金丸重用黄连之苦寒泻火,降逆止呕,少佐吴茱萸之辛温以开郁散结、下气降逆,用吴茱萸就是反佐法,但量是小的。这两种情况在临床上应依据病情而斟酌应用。
2.升提中气宜用小量 治疗中气虚而下陷,根据“陷者举之”的治则,在补中益气药中加入升麻、柴胡以引中气之陷而上升,疗效颇佳,但升、柴用量不宜大。如补气升肠饮(人参一两,生黄芪一两,白术五钱,川芎三钱,升麻一分)中升麻只用一分。《傅青主女科·正产肠下》解释说:“此方纯于补气,全不升肠,即如用升麻一分,亦不过引气而升耳。盖升麻之为用,少则气升,多则血升也,不可不知。”从临床经验来看,升陷剂中升、柴用量虽然不能局限于一分,但确实不宜过大。
3.疏利气机宜用小量 凡气机因腻滞而不畅者,皆宜用小量理气之品以疏利之。如滋补剂中用小量理气药以宣畅呆滞,祛湿剂中用小量理气药以鼓荡气机。莫看用量小,而作用甚大。
4.醒脏腑之困或唤起脏腑之性者宜用小量 所谓“醒”和“唤”,是激发之意。脏腑功能因某种原因而陷于困顿不振的状态(本处是指慢性病证,不包括休克),治疗除辨证用药外,在一些情况下还应加入小量激发之品,以便促进脏腑功能的恢复。如脾气虚弱,健运乏力,食纳减少,兼有湿象者,临床治疗在健脾益气的方药中,往往佐以小量草果、菖蒲、木香等以醒脾困,比单纯健脾益气效果要好得多。又如肝血不足而性失条达,可在补肝剂中加入小量柴胡、薄荷、独活等以唤起升发条达之性。滑氏补肝散之用小量独活,就是“假风药以张其气也”(唐容川《血证论·卷七·口》)。但这与疏肝解郁之剂意义有所不同,彼在舒肝郁,此在唤肝性。(www.xing528.com)
5.引火归元宜用小量 阴虚于下,火浮于上,此非火真有余,乃肾阴不足阳失恋,火不归宅而上浮,常以小量桂、附加于壮水药中以引火归元,“导龙人海”。
6.助气化作用宜用小量 所谓气化,简言之,就是体内某些物质化为气,气又化为某些物质,也就是饮食物在体内化气、吸收、成形、排出的变化过程。气化过程的维持主要依赖命门原气与宗气。若气化失常,就要出现代谢过程障碍,功能失调,比如膀胱气化失常,最易发生小便不利,因此在治疗上要辨证求因,审因论治,湿者渗利,热者清导,阴虚者壮水,阳虚者补火。为了注意膀胱气化功能,即使用渗利和滋阴之剂,亦常加入小量桂或附,或桂、附兼用以启肾之气化,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桂、附,不宜大量。
7.兼治标证宜用小量 治标治本,抑或标本同治,俱应依据病证的具体情况而确定,其用药分量大小,也应依据病证的具体情况而确定。—般说,标证不太主要,或标的症状虽显,但不是主要矛盾,若标本同时治疗,治标药味不宜过多,药量也不宜过大。如顺肝益气汤治疗妊娠恶阻,方中陈皮只用三分,砂仁只用一粒,神曲只用一钱,而人参、当归用至一两,熟地黄用至五钱。因为妊娠恶阻多是肾水不足,肝血太燥,脾胃衰微,不胜频吐,故重用滋养阴血和补气之品以治其本,仅少佐开胃之品兼顾其呕恶之标。故《傅青主女科·妊娠恶阻》中云:“此方平肝则肝逆除,补肾则肝燥息,补气则血易生。凡胎病而少带恶阻者,俱以此方投之,无不安。”临床上像这类处方不为少见,具有主次分明,功用协调,方不板滞之特点。他如气病及血,血病及气,阳损及阴,阴损及阳之证,皆应标本兼治。但所及之处,为善尚轻,而治疗就不能平分秋色,当大则大,当小则小。如补阳还五汤证,是元气亏损,半身无气,无气则不能动,不能动即成半身不遂,故重用黄芪四两,以峻补其气,其余活血通经药物皆为小量。此因气虚而致血行不畅,自然补气是主要矛盾了。
此外,剧毒药、某些芳香开窍药之用小量,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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