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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时间:2023-12-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维生素C缺乏症又称坏血病,是由于人体长期缺乏维生素C所引起有出血倾向及骨骼病变的营养障碍性疾病。本药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维生素C缺乏症。4.其他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药,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维生素C缺乏症症状。

如何治疗维生素C缺乏症?

【疾病简述】

维生素C缺乏症又称坏血病,是由于人体长期缺乏维生素C所引起有出血倾向及骨骼病变的营养障碍性疾病。目前本病在城市中少见,常见于缺少新鲜水果和绿叶蔬菜的边远山区农村。多见于6个月至2岁喂养不当的婴幼儿。早期表现易激惹、厌食、体重不增、面色苍白、倦怠无力,可伴低热、呕吐、腹泻等,易感染或伤口不易愈合。常见长骨骨膜下、皮肤及黏膜出血,牙龈肿胀、出血,继发感染可出现局部坏死,鼻出血、眼眶骨膜下出血可引起眼球突出。偶见消化道出血、血尿、关节腔内出血、甚至颅内出血。长骨骨膜下出血或骨干骺端脱位可引起患肢疼痛,尤其当抱起患儿或换尿布时大声哭叫应引起重视,也因肢痛可致假性瘫痪,患肢呈“蛙腿”状,在肋骨、软骨交界处,因骨干骺半脱位可隆起,排列如串珠,又称维生素C缺乏症串珠,可出现尖锐突起,内侧可扪及凹陷,因而与维生素D缺乏病肋骨串珠不同,后者呈钝圆形,内侧无凹陷。因肋骨移动时致疼痛,呼吸可表现浅快,晚期常伴贫血,一般为小细胞性贫血,当叶酸代谢障碍时,可出现巨幼红细胞性贫血。

【用药原则】

1.饮食预防 孕母及乳母应多食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如新鲜水果、蔬菜。提倡母乳喂养,生后2~3个月需添加含维生素C丰富的食物。

2.药物治疗 轻症口服维生素C,重症静脉注射维生素C,待症状减轻后改为口服,一般需持续用药2~3周,其后应保证每日饮食需要量,同时供给含维生素C丰富的水果或蔬菜,如合并贫血,可加大维生素C剂量,并视情况补充铁剂或叶酸。

【药物选择】

维生素C用于防治维生素C缺乏症,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克山病患者发生心源性休克辅助治疗。用于儿童防治维生素C缺乏症,口服,每次50~100mg,3/d;肌内注射,每次50~100mg,每日1或2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每次100~300mg,1/d;合并心肌炎时,静脉滴注,每次2~4g,1/d。(www.xing528.com)

【用药提示】

维生素C(抗坏血酸、维生素丙、L-抗坏血酸、丙素、丙种维生素、命之素、维他命,Vitamin C)

1.不良反应 长期服用2~3g/d可引起停药后维生素C缺乏症;长期服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大量服用(用量>1g/d)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用量>600mg/d)、恶心呕吐、胃痉挛。

2.药物相互作用 与肝素或华法林联用,可引起凝血因子Ⅱ时间缩短;可破坏食物中维生素B12,与食物中的铜、锌离子络合阻碍其吸收,从而产生维生素B12或铜、锌的缺乏症;与巴比妥或扑米酮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不宜与磺胺类药物合用;长期或过量使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戒酒硫)对乙醇的作用。

3.禁用、慎用 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药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维生素C缺乏症。下列情况应慎用:半胱氨酸尿症、痛风、高草酸盐尿症、草酸盐沉积症、尿酸盐性肾结石、糖原贮积症Ⅰa型、血色病、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镰状红细胞贫血、糖尿病

4.其他 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药,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维生素C缺乏症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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