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肇分而有阴阳。夫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纲纪,谓生长、化成、收藏之纲纪也;父母,谓万物形之先也;本始,谓生杀皆因而有之也。夫有形禀气而不为五运阴阳之所摄者,未之有也。所以造化不极,能为万物先化之元始者,何也? 以其是神明之育故也。合散不测,生化无穷,非神明无能也。
故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阴阳不测谓之神。然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水寒火热);金木者,生成之始终也(金杀木生);阴阳五行,流为十干五化之运。寒、暑、燥、湿、风、火之气,周流天地间而为万物之原。人则禀其精而囿于两间,所以具五脏六腑,以应五运六气之数也。
五运者,金、木、水、火、土也。
木言阳气触地而生,火言毁然盛而变化万物,金言阴气禁止万物而揪敛,水言润养万物,土言含吐万物,将生者出,将死者归。
六气者,风、火、暑、湿、燥、寒也。
六气皆有一化也。木化风,主于春,阳气鼓舞,为天号令;君火化热,主于春末夏初,行暄淑之令而不行炎;暑,君德也,相火化暑,主于夏,炎暑大行;金化清燥,清凉乃行,金为丙妇,带火之气,故燥也。水化寒,严凛乃行;土化湿,与土润溽,暑湿化行也。盖湿则土生,干则土死,泉出于地中,湿化信矣。
圣人仰观五天云色,
黅天之气,经于中央,临甲己之位,立为土运;素天之气,经于西方,临乙庚之位,立为金运;玄天之气,经于北方,临丙辛之位,立为水运;苍天之气,经于东方,临丁壬之位,立为木运,丹天之气,经于南方,临戊癸之位,立为火运。此五气之色,上经二十八宿,下应十二分位。所以古人占天望气则知气之灾疫应在于何方,了然预知之矣。凡占当于正月初一日,若大过之纪寅初看,不及之纪寅末看,平治之纪寅正看。如苍气为风,丹为热,黅为湿,素为燥,黑为寒。其气之色有兼见者,又当分其微甚而推之。
天干取运,地支取气。天干有十,配合则为五运;地支十二,对冲则为六气。所以然者,天有阴阳,地亦有阴阳。
天有阴故能降,地有阳故能升。
天以阳生阴长,地以阳杀阴藏。
生长者,天之道;藏杀者,地之道。天阳主生,故以阳生阴长;地阴主杀,故以阳杀阴藏。
阳中有阴,阴中有阳。人在气交之中,身半以上,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地之分也,地气主之。其生五,其气三。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三而三之则为九,九九制会,故生九窍,九脏而应之也。天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五骨节。天有五行御五位,以生寒暑燥湿风;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思忧恐。在天为玄,玄生神;在人为道,道生智;在地为化,化生五味。神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人为怒;神在天为热,在地为火,在人为喜;神在天为湿,在地为土,在人为思;神在天为燥,在地为金,在人为忧;神在天为寒,在地为水,在人为恐。寒暑五气更立,各有所先,非其位则邪,当其位,阴阳之神不可得而见也。支干之迹可得而求之也。
天地阴阳,以象不以数,惟推凭支干则可测焉。
天气始于甲,地气始于子,天地相合则为甲子。故甲子者,干支之始也。天气终于癸,地气终于亥,天地相合则为癸亥。故癸亥者,干支之末也。阴阳相间,刚柔相须。是以甲子之后,乙丑继之;壬戌之后,癸亥继之。三十年为一纪,六十年为一周。有主运焉,有客运焉;有主气焉,有客气焉。主运主气,万载而不易;客运客气,每岁而迭迁。
自天干、兄弟、次序言之:甲乙,东方木也;甲者,草木始甲而出;乙者,阳尚屈乙。
丙丁,南方火也;丙乃万物炳然著见而强。丁适阳强与阴气相丁。
戊己,中央土也;戊,阳土也。万物生而出之,万物伐而入之。己,阴土也,无所为而得己者也。
庚辛,西方金也;庚乃阳更而续,辛乃阳极于此而更辛也。
壬癸,北方水也。壬乃阳气生之,在壬而为胎,与子同意;癸乃万物闭藏,怀孕于其下,揆然萌芽,天之道也。
故木为初之运,火为第二运,土为第三运,金为第四运,水为第五运,此主运也。
诗曰:大寒木运始行初,清明前三火运居,芒种后三土运是,立秋后六金运推,立冬后九水运伏,周而复始万年如。或问:木火土金水,天道左旋,自然之序也。然君火生土,土复能生相火,火复生金,其义何在? 盖相火非土不成,未见虚空能聚火。金在矿非火不能煅出,所以河图火七居西,金九居南,互显其成能也;认真五行六气,总一气也。故木焚则为火,绞则为水;金石击则为火,熔则为水。洲澶之内,江河竞注,大海之中,火光常起,皆情之本有也,又何疑土中火,火中金手?
自其夫妇配合言之:甲与己合而化土,乙与庚合而化金,丙与辛合而化水,丁与壬合而化木,戊与癸合而化火。故甲己之岁,土运统之;乙庚之岁,金运统之;丙辛之岁,水运统之;丁壬之岁,木运统之;戊癸之岁,火运统之,此客运也。
诗曰:甲己化土乙庚金,丁壬木位尽成林,丙辛便是长流水,戊癸离宫号曰心。甲己之岁,正月建丙寅,丙火生土,故为土运;乙庚之岁,正月建戊寅,戊土生金,故为金运;丙辛之岁,正月建庚寅,庚金生水,故为水运;丁壬之岁,正月建壬寅,壬水生木,故为木运;戊癸之岁,正月建甲寅,甲木生火,故为火运。
假如甲己年,甲为土运,初之运即土也;土生金,二之运即金也;金生水,三之运即水也;水生木,四之运即木也;木生火,五之运即火也。每一运各主七十二日零五刻,此天干在上为阳,所以主乎运也。
又以地支循环次序言之:寅卯,属春木也;寅者,演也。正月阳上阴下,律管飞灰以候之,可以述事之始也。卯者,茂也。二月阳气盛而孳茂也。
巳午,属夏火也;巳者,起也。四月正阳无阴,物毕尽而起。午者,长也。五月阳尚未屈,阴始生而为主,物皆长大矣。
辰戌丑未,属四季土也;辰者,震也,三月阳已过半,万物尽震而长;戌者,灭也,九月万物皆衰灭矣;丑者,纽也,阴尚执而纽之,十二月始终之际也;未者,味也,六月物成而有味也。
申酉,属秋金也;申者,身也,七月物体皆成也。酉者,緧也,八月万物皆緧缩收敛。
亥子,属冬水也。亥者,劾也。十月阴气劾杀万物,此地之道也。子者,北方寒水阴位,一阳肇生之始,故阴极则阳生,壬而为胎,十一月辰也。
故风为初之气,火为二之气,暑为三之气,湿为四之气,燥为五之气,寒为终之气,此主气也。
诗曰:大寒厥阴气之初,春分君火二之隅,小满少阳分三气,大暑太阴四相呼,秋分阳明五位是,小雪太阳六之余。
自其对冲定位言之,子对午而为少阴君火,丑对未而为太阴湿土,寅对申而为少阳相火,卯对酉而为阳明燥金,辰对戌而为太阳寒水,巳对亥而为厥阴风木。
君火司午,火本热,而其气当午位,阴生之初,故标寒而属少阴也;水居北方子位,水本寒,而其气当阳生之初,故标热而属太阳也;土应长夏未之位,未乃午之次,故曰太阴;相火司于寅,寅乃丑之次,故曰少阳;木居东方震,在人主于肝,处鬲下阴位,木必待阴而后生,故属厥阴;金居西方兑,在人主于肺,居鬲上阳位,金必待阳而后发。故属阳明也。
故子午之岁,君火主之;丑未之岁,湿土主之;寅申之岁,相火主之;卯酉之岁,燥金主之;辰戌之岁,寒水主之;巳亥之岁,风木主之,此客气也。
诗曰:子午少阴君火天,阳明燥金应在泉,丑未太阴湿土上,太阳寒水雨连绵,寅申少阳相火旺,厥阴风木地中联,卯酉却与子午反,辰戌巳亥到皆然。如卯酉年司天,即子午年在泉;卯酉年在泉,即子午年司天。辰戌年与丑未年倒,巳亥年与寅申年倒。
假令子午少阴君火司天(午位),阳明燥金司地(子位),上者右行,太阴湿土为天之左间,厥阴风木为天之右间,所以面南而命其位也;下者左行,太阳寒水为地之左间,少阳相火为地之右间,所以面北而命其位也。
一气在上,
司一岁之天,又主上半年。
一气在下,
司一岁之地,又主下半年。
二气在左,二气在右。
司人与万物。
地之左间为初之气,
要诀:每年退二便是客乡,如子司天,后二支戌,太阳寒水为初之气,亥为二气,子为三气,丑为四气,寅为五气,卯为六气。又逐年年辰,逐日日辰,皆名司天。
天之右间为二之气,司天为三之气,天之左间为四之气,地之右间为五之气,司地为终之气。每一气主旺六十日八十七刻半有奇。
卯酉年,阳明司天,少阴在泉,初气太阴,二气少阳,三气阳明,四气太阳,五气厥阴,六气少阴。辰戌年,太阳司天,太阴在泉,初气少阳,二气阳明,三气太阳,四气厥阴,五气少阴,六气太阴。丑未年,太阴司天,太阳在泉,初气厥阴,二气少阴,三气太阴,四气少阳,五气阳明,六气太阳。寅申年,少阳司天,厥阴在泉,初气少阴,二气太阴,三气少阳,四气阳明,五气太阳,六气厥阴。巳亥年,厥阴司天,少阳在泉,初气阳明,二气太阳,三气厥阴,四气少阴,五气太阴,六气少阳。
此地支在下为阴,所以主乎气也。然客运之流行也,有太过焉,有不及焉。太过之年,甲、丙、戊、庚、壬,五阳干也;不及之年,乙、丁、己、辛、癸,五阴干也。太过,其至先,大寒前十三日交,名曰先天;不及,其至后,大寒后十三日交,名曰后天。平气之年,正大寒日交,不先不后,名曰齐天。
申子辰年,大寒日寅初一刻交初之气,春分日子时末交二之气,小满日亥时末交三之气,大暑日戌时末交四之气,秋分日酉时末交五之气,小雪日申时末交终之气,所谓一六天也。巳酉丑年,大寒日巳初一刻交初之气,春分日卯时末交二之气,小满日寅时末交三之气,大暑日丑时末交四之气,秋分日子时末交五之气,小雪日亥时末交终之气,所谓二六天也。寅午戌年,大寒日申初一刻交初之气,春分日午时末交二之气,小满日巳时末交三之气,大暑日辰时末交四之气,秋分日卯时末交五之气,小雪日寅时末交终之气,所谓三六天也。亥卯未年,大寒日女初一刻交初之气,春分日酉时末交二之气,小满日申时末交三之气,大暑日未时末交四之气,秋分日午时末交五之气,小雪日巳时末交终之气,所谓四六天也。
客气之升降也,有正化焉,有对化焉。正化之岁,谓午未寅酉辰亥之年也;对化之岁,谓子丑申卯戌巳之年也。正化者,令之实,从本,其数生;对化者,令之虚,从标,其数成。
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皆以阴阳而配。若考其深义,则水生于一,天地未分,万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见于水,故草木予实、人虫胎卵未就,皆水也。及水聚而形质,其阴阳备而后成物,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则甘,土之味也。甘极则淡,反本也。人禀阴阳,先生二肾。草木子实,大小虽异,其中皆有两以相合,与人肾同,是以万物非阴阳合体则不能化生,故火曰次二。既阴阳合体,然后有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水火木金,莫不因土而成,故次五曰土。三阴三阳,正化者从本,生数;对化者从标,成数。
假令甲子年,甲为土运,统主一年;子为君火,专司一岁。一期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正合乎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也。
周天者,天周地位,非周天之六气也。天体至圆,周围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天行健,一日一夜周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进过一度。日行速健,次于天,一日一夜周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恰好。然天多进一度,则日为退一度;二日天进二度,则日为退二度。积至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则天所进过之度,又恰周得本数,而日所退之度,亦恰退尽本数,遂与天会而成一年,是谓一年一周天。月行迟,一日一夜行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行不尽,比天为退了十三度有奇,至二十九日半强恰与天相值在恰好处,是谓一月一周天。五日一候,三候成一气,即十五日也。三气成一节,节谓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八节也。三八二十四气,而分四时,一岁成矣。春秋言分者,阴阳中分,其气异也;冬夏言至者,阴阳至此而极,其气同也。天亦无候,以风雨霜露草木之类应期可验而测之,故曰候。言一候之日,亦五运之气相生而直之,即五日也。《书》曰: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即其义也。
一期之中,主运以位而相次于下,客运以气而周流于上,客气加于主运之上,主气临于客气之下,天时所以不齐,民病所由生也。
辰戌年,初之客气少阳相火加主气厥阴风木,二之客气阳明燥金加主气少阴君火,三之客气太阳寒水加主气少阳相火,四之客气厥阴风木加主气太阴湿土,五之客气少阴君火加主气阳明燥金,终之客气太阴湿土加主气太阳寒水。已上皆客气加于主气之上,举此二年为例。抑论,主气春温、夏暑、秋凉、冬寒,风以动之,火以温之,暑以蒸之,湿以润之,燥以干之,寒以坚之,皆天地正气之运行。惟客加于主,乃有逆从淫胜。然后春有凄风,夏有伏阴,秋有苦雨,冬有愆阳。风胜则地动,火胜则地固,暑胜则地热,湿胜则地泥,燥胜则地干,寒胜则地裂,气候不齐,疠疾时降。(www.xing528.com)
六甲年,土运太过,则雨湿流行,湿病乃生,肾水受邪,治当除湿以补肾;六己年,土运不及,则木气乘旺,反见风化,风病乃行,治当益脾以平木;六丙年,水运太过,则寒气大行,寒病乃生,心火受邪,治当逐寒以补心;六辛年,水运不及,则土气乘旺,反见湿化,湿病乃行,治当补肾以除湿;六戊年,火运太过,则热气大行,热病乃生,肺金受邪,治当降火以补肺;六癸年,火运不及,则水气乘旺,反见寒化,寒病乃行,治当补心以逐寒;六庚年,金运太过,则燥气流行,燥病乃生,肝木受邪,治当清燥以补肝;六乙年,金运不及,则火气乘旺,反见热化,热病乃行,治当清肺以降火;六壬年,木运太过,则风气大行,风病乃生,脾土受邪,治当平木以补脾;六丁年,木运不及,则金气乘旺,反见燥化,燥病乃行,治当补肝以清燥,此客运之治法也。太阳寒水,治宜辛热;阳明燥金,治宜苦温;少阳相火,治宜咸寒;太阴湿土,治宜苦热;少阴君火,治宜咸寒;厥阴风木,治宜辛凉。此六气之治法也。然运气之所以有变者,气相得则和,不相得则病。又有相得而病者,以下临上,不当位也。五行相生者为相得,相克者为不相得。上临下为顺,下临上为逆。
假令土临火,火临木,木临水,水临金,金临土,皆为以下临上,不当位也。父子之义,子为下,父为上,以子临父,不亦逆乎?
司天克运则顺,运克司天则逆;气克运则顺,运克气则逆,运气相同曰天符。
戊子、戊午、戊寅、戊申年,运气皆火;丙辰、丙戌年,运气皆水;己丑、己未年,运气皆土;乙卯、乙酉年,运气皆金;丁巳、丁亥年,运气皆木。六十年中,有此十二年天符也。又戊子日,戊为火运,子为少阴君火司天,运与司天同火,是为天符。此日得病速而危困也。更遇当年太岁亦是天符,或是岁会,其病尤困。
天气生运曰顺化,
甲子、甲午、甲寅、甲申年,火下生土也;壬辰、壬戌年,水下生木也;乙丑、乙未年,土下生金也;辛卯、辛酉年,金下生水也;癸巳、癸亥年,木下生火也,六十年中,有此十二年顺化也。
天气克运曰天刑,
庚子、庚午、庚寅、庚申年,火下克金也;戊辰、戊戌年,水下克火也;辛丑、辛未年,土下克水也;丁卯、丁酉年,金下克木也;己巳、己亥年,木下克土也。六十年中,有此十二年天刑也。
运生天气曰小逆,
壬子、壬午、壬寅、壬申年,木上生火也;庚辰、庚戌年,金上生水也;癸丑、癸未年,火上生土也;已卯、己酉年,土上生金也;辛巳、辛亥年,水上生木也。子临父位,于理未当。六十年中,有此十二年小逆也。
运克天气曰不和,
丙子、丙午、丙寅、丙申年,水上克火也;甲辰、甲戌年,土上克水也;辛丑、辛未年,水上克土也;癸卯、癸酉年,火上克金也;己巳、已亥年,金上克木也。六十年中,有此十二年不和也。
运临本气之位曰岁会,
子,水位也,丙子年,水运临之;午,火位也,戊午年,火运临之;卯,木位也,丁卯年,木运临之;酉,金位也,乙酉年,金运临之;辰、戌、丑、未,土位也,甲辰、甲戌、己丑、己未年,土运临之。六十年中,有此八年岁会也。又丙子日,丙为水运,子为水支,是运与支同水,乃名岁会。年、月、日、时同,如遇此日得病,不死,但执持而徐缓,更会年、月、时合天符岁会,其病尤甚。
天符岁会相合曰太乙天符,
戊午、乙酉、己未、己丑,六十年中有此四年太乙天符也。又戊午日,戊为火运,午是少阴君火可天,又是火支,乃名太乙天符。此日得病,主死。
运与四孟月相同曰支德符,
寅属木,春孟月也,壬寅年,木运临之;巳属火,夏孟月也,癸巳年,火运临之;申属金,秋孟月也,庚申年,金运临之;亥属水,冬孟月也,辛亥年,水运临之。六十年中,有此四年支德符也。
运与交司日相合曰干德符,
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一年遇此二干,天地德合,亦为平气之岁也。
太过之运加地气曰同天符,
庚子、庚午年,运同司地燥金;壬寅、壬申年,运同司地风木;甲辰、甲戌年,运同司地湿土。六十年中,有此大年同天符。
不及之运加地气曰同岁会。
辛丑、辛未年,运临司地寒水;癸卯、癸酉年,运临司地君火;癸巳、癸亥年,运临司地相火。六十年中,有此六年同岁会也。
大要:阳年先天时化,则己强而以气胜实主胜客也,故不胜者受邪;阴年后天时化,则己弱而以气休衰客胜主也,故胜己者来克。被克之后,必待时而复也。行复于所胜,则己不可前。故待得时,则子当旺,然后子为母复仇也。
又云:阳年太过,则传所不胜而乘所胜;阴年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假令肝木有余,则时已气盛,反薄肺金而乘其脾土;肝木不及,则土无所畏,遂自妄行,乃凌其肾水。此五行生克之理,盖胜至则复,复已而胜,故无常气而不息。若复而不胜,则是生意已伤,而有穷尽矣。
经曰:亢则害,承乃制,制生则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
亢者,过极而不退也。当退不退,始则灾害及物,终则灾害及己。承,犹随也。以下奉上,有防之之义。制,克胜之也。制生则化者,言有所制,则六气不至于亢而为平,平则万物生而变化无穷矣。生者自无而有,化者自有而无。外列盛衰者,六气分布主治,迭为盛衰,害而无所制,则败坏乖乱之政行,为灾为变,生化几乎息,而为万物之大病。大病,即灾变也。万物皆病,天地其能位乎? 此亢害承制皆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者也。以天时言之,春时冬令不退,则水亢极而害所承之木。然火为木之子,由是乘土而制水,则木得化生之令,而敷荣列秀于外。但草木虫育自有各年盛衰不同,苟无制而木被其害,则冬入于春,生化几乎息,而为天地间之大灾变也,岂非政令败乱之极乎? 以人身言之,心火亢甚,口干、发燥、身热,则脾土失养,肺金受害。由是水乘而起,以复金母之仇,而制平心火,汗出发润、口津身凉而平矣。苟肾水愈微而不能上制,心火愈盛而不能下退,则神去气孤,而灾害不可解矣。
又曰:有余而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余从之。知迎知随,气可与期。
言六甲有余,已则不足;不足,己则有余。若余已复余,少己复少,则天地之道变矣。
又曰:出入废则神机化灭,升降息则气立孤危。故非出入,则无以生长壮老已;非升降,则无以生长化收藏。是以升降出入,无器不有,四者常守,反之则灾害至矣。
出入者,天地之呼吸也;升降者,天地之化气也。毛羽裸鳞介及飞走蚑行者,皆生气根于身中,以神为动静之主,故曰神机;金玉土石草木,皆生气根于外,假气以成立,故曰气立。根于中者,生源系天,其所动浮皆神气为机发之主,故其所为也,物莫之知,是以神舍去则机息;根于外者,生源系地,故其生长、化成、收藏,皆造化之气所成立,故其所出也,物亦莫知,是以气止息则造化之道绝矣。九窍横者,皆有出入去来之气;九窍竖者,皆有阴阳升降之气往复于中。壁窗户牖,皆承来气冲击于人。阳升则井寒,阴升则井暖。以物投井及叶坠空中,翻翻不疾,皆阴气所凝也。虚管溉满,捻上悬之,水固不出,为无升气而不能降也;空瓶小口,顿溉不入,为气不出而不能入也。由是观之,升无所不降,降无所不升,无出则不入,无入则不出。群品之生,升降出入,生气之常也。若有出无入,有入无出,有升无降,有降无升,则反生化之常道,而神去气孤,非灾害如何?
虽然逆顺灾眚,尽皆天之气运所为也。地在人之下,大气举之也。天六动而不息,地五静而有守。
天以六气临地,地以五位承天。然天气不加君火,以六加五,则五岁而余一气,乃君火不立岁气,但以名奉天耳。故曰:君火以名,相火以位。言相火代君火而用事,故五岁而右迁。若地以五承六,则当六岁乃备尽天元之气,故六期而循环,周而复始。五岁一周,则五行之气遍;六期一备,则六气之位周。五六相合,故三十年一纪之,则六十年矣。
推之历日,依节交气,常为每岁之主气,又曰地气。若司天、在泉、左右两间轮行而居主气之上者,曰天气、客气也。客气乃行岁中天命,主气只奉客气之天而已。客胜主则从,主胜客则逆,二者有胜而无复矣。
主胜则泻主补客,客胜则泻客补主。
经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气。每年先立运气,审其太过不及,然后以地之主气为本,天之客气加临于上为标,以求六化之变。如气之胜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气之复也,和者平之,暴者夺之。皆随胜气,安其屈伏,以平为期。抑考褚氏有曰:大挠作甲子,隶首作数,志岁月日时远近。故以当年为甲子岁,冬至为甲子月,朔为甲子日,夜半为甲子时,积一十百千万,亦有条而不紊,皆人所为也。人婴异气,疾难预拟。吾未见其是也。吁!此一偏之见也。不知天时非凡夫可度,人身资大化有生。《明堂》诗曰:甲胆乙肝丙小肠,丁心戊胃己脾乡,庚属大肠辛属肺,壬属膀胱癸肾藏,三焦亦向壬宫寄,胞络同归入癸方。
诗言人秉天地壬之气而生膀胱、命门,秉癸之气而生肾,秉甲之气而生胆,秉乙之气而生肝,秉丙之气而生小肠,秉丁之气而生心,秉戊之气而生胃,秉己之气而生脾,秉庚之气而生大肠,秉辛之气而生肺,此天干也。地支亦然。
又云:肺寅大卯胃辰经,脾巳心午小未中,申膀酉肾心胞戌,亥三子胆丑肝通。观此二诗,则天地人身,无时不相流通。
经曰:天气通于肺、地气通于咽,风气通于肝,雷气通于心,谷气通于脾,雨气通于肾。六经为川,肠胃为海,九窍为水注之气也。
故一气不合,不能生化。天有六气,人以三阴阳而上奉之;
以六经言之,三阴三阳;以十二支分之,则有六阴六阳。阴从上降,生于午而极于亥,谓之六阴;阳从下起,生于子而极于巳,谓之六阳。
地有五行,人以五脏腑而下应之。脏为阴,而其数奇,以应五运,盖五行质具于地,而气则行于天也;腑为阳,而其数偶,以应六气,盖六淫虽降于天,而势必充于地也。子午为天地之中正,君火位焉,手少阴心(午)、足少阴肾(子)居之。辰戌为七政之魁罡,寒水位焉,
太阳寒水在子位而居于辰戌者,水伏于土,由水由地中行,故戌为六戊天门,辰为六己地户。
手太阳小肠(戌)、足太阳膀胱(辰)居之。然火从水化,水随肾至,故少阴为脏,位与太阳隔,而气相合为腑也。丑未为归藏之标本,湿土位焉,足太阴脾(未)、手太阴肺(丑)居之。卯酉为日月之道路,燥金位焉,足阳明胃(酉)、手阳明大肠(卯)居之。然子随母居,土旺金盛,故太阴为脏,位与阳明隔而气相合为腑也。巳亥为天地之门户,风木位焉,
卯虽木之正分,为阳明燥金所居,然木生在女,故居于亥,而对化于巳也。
足厥阴肝(女)、手厥阴心胞络(巳)居之。寅申握生化之始终,相火位焉。
少阳相火佐脾,虽在午位,君火居之,故居寅,火生于寅也。
足少阳胆(寅)、手少阳三焦(申)居之。然相火寄于肝肾,胆者,肝之腑;心包络者,肾之配,故厥阴为脏,位与少阳隔,而气相合为腑也。
三阴三阳,名异而体则一也。阴阳气微则谓之少,阴阳气盛则谓之太。寅为少阳,卯为阳明,辰为太阳,午为少阴,未为太阴,亥为厥阴。
南政,三阴司天,则皆寸不应;三阴在泉,则皆尺不应。北政,三阴司天,则皆尺不应;三阴在泉,则皆寸不应。不应者,皆为沉脉也。
此言六气以君火为尊,五运以湿土为重,故甲己土运为南政。盖土以成数,贯金木水火之运,位土居中央。君尊南面而行令,余四运以臣事之,北面而受令,所以有别也。然此论其常也,若天行时病,则有不必拘者。经曰:天地之气,胜复之作,不形于诊也。天地以气不以位,故不当以脉诊,但以形症察之。
由此观之,经络、脏腑、脉病、药治,无非运气之所为也。非只一岁也,虽一时一刻之短,而五行之气莫不存;非特一物也,虽一毫一芒之细,而五行之化莫不载。上达于天,则有五星倍减之应;下推于地,则有草木虫育之验。奈何俗医不知医之源者,全然不识运气为何物;不知医之变者,又泥时日执钤方以害人。要之,有在天之运气,有在人之运气。天时胜,则舍人之病而从天之时;人病胜,则舍天之时而从人之病。张子和曰:病如不是当年气,看与何年运气同,只向某年求活法,方知都在至真中。扁鹊曰:阴淫寒疾(即太阳寒水之令太过),阳淫热疾(相火之令太过),风淫末疾 (木令大过),雨淫腹疾(湿令太过),晦淫惑疾(燥令太过,久晴不雨,当为疫疠风痹),明淫心疾(君火之令太过)。
经曰:必先岁气,勿伐天和。又曰: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不可以为工。学者合而观之,更精于脉症,乃自得之。噫! 儒之道,博约而已矣;医之道,运气而已矣。学者可不由此入门而求其蕴奥耶!
〔1〕“青”原作“清”,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2〕“仁”原作“人”,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3〕“往”原作“位”,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4〕“日”原作“自”,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5〕“曾”原作“会”,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7〕“祠”原作“祀”,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7〕“人”字原脱,当补。 〔8〕“耕”原作“亲”,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9〕“眦”原作“皆”,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10〕“使”原作“死”,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11〕“濯”原作“跃”,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12〕“水边”二字原互倒,据扫叶山房本乙正。 〔13〕广大”原作“火”,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14〕“尹”原作“令”,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15〕“本”原作“木”,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16〕“文”原作“交”,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并疑后脱一“伯”字。 〔17〕“顷”原作“选”,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18〕“愿”原作“顾”,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19〕“扬州”原作“杨之”,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20〕“一”原作“目”,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21〕“玉”原作“王”,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22〕“肝”原作“用”,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23〕“然”原作“杰”,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24〕“习”原作“问”,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25〕“斋”原作“齐”,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26〕“仲阳”二字原脱,据扫叶山房校正本补。 〔27〕“逝”原作“淅”,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28〕“仕”原作“任”,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26〕“稚”原作“雉”,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30〕“占”原作“古”,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31〕“问”原作“间”,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32〕“易”原作“汤”,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33〕“目”原作“日”,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34〕“依”原作“住”,据扫叶山房校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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