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余食赘形。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读译]踮着脚的人不能平稳站立久,跨大脚步之人不能远行,主观固执之人不能认真事情,自以为是的人,不能分清事非,自居自夸者反而是无功之人,自尊自大的人不能获得长进,得人认同。这在“道”的法则里面,是一种过度的行为导致损害正常的发挥,不是万物成长的必然规律,因此悟道之人是不会这样做的。
[读感]这一章的内容使我想到我现在所学习的行业——律师。大家都应该知道,律师的主要责任是帮助法官判定事实真相,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现在有很多不良的律师吃了被告吃原告,但这种律师终是做不了长远,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虽然这些律师的手段很高超,但随着群众越来越雪亮的眼睛,他们终是会活不下去。除开这些吃了被告吃原告的律师,还有一些律师则是一切以利益为上,虽然他们不会吃了被告吃原告,但他们为了帮助当事打赢官司,为了自己和他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个人利益,不顾事实,曲解法律,甚至混淆事实真相让法官错判,他们虽然没有吃了被告吃原告的变态律师那么差,但如果是有意混淆事实那一样是违背天道,要受到法律制约。
在我现在的理解的过程中,我感觉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寻找一种万物和谐共处的原则,而违法之人就是在破坏这种万物和谐共处的原则,也许法律并不能代表道的法则,但是法律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保证万物和谐共处。身为一个律师,一定要明白,完善法律是天职,维护法律是天职,他们应该有这种悟道的觉悟,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律师。
对于能够利用事实展开雄辩之人,在不是制造虚假事实的状况下,利用法律漏洞来帮助当事人,这不算什么,但如果是制造虚假事实或通过非法手段来为当事人获取利益,为自己获取利益,那就违背天道,会得到天道的反击也是必然。
利用法律漏洞的人可能帮助完善法律,让法律更接紧于天道,更能维护万物和谐共处的原则,大家的生活便会有更多的保障,同时那时不时的不合天道反而会成为我们生活的一种风景。(www.xing528.com)
因此,身为一个律师,要明白这一章的真义,拔苗助长不利于当事人,让当事人养成遵法守纪,对他一生有好处,让他懂得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去违法侵占别人的利益,会让他能有一颗平稳的心态去为人处事,那不是为当事人好吗?身为律师要充分懂得不可自见,自是,自伐,自矜,天道悠长,法律的进步与时俱进,这个世界的发展,离不开顺应天道。
老子这一章虽然讲的是人生,但我感觉其中暗含的政法观点也是相当明确。所谓无为而治其实是指有些事情要遵照天道常理而走,不要强加控制。这也使我想到中国的宏观调控,我们都知道,单纯的打击囤积居奇需要全民参与,如果没有全民参与,那是很难做到,宏观调控其实就是将整体水平控制的一定程度,而另一部分要冒出来,冒头很大,自然发现查处,这也是宏观调控以大来平衡小的作法,还是符合道法自然的,宏观调控只要能控制在自然相克的范畴,他的作用便不会没有。我们很庆幸我们的国家领导人的政治艺术水准,能够这么有水平的应用天道规律,也是我们作为普通民众的一种幸福!
一切事实,一旦过度,便要压制,无论是大环境还是小环境都是这样,作为国家便要站在国家的立场,全社会的立场来强力调控,作为个人,一旦自己的行为过度,也要自我控制,如果自己都不能控制自己的度量行为,一味好高不懂足踏实地的做,便终究会一事无成,就算运气好偶有所成,也终免不了落魄一生命运,不得善终。
企者不立,强求不得,做人做事一定要量力而行,缓缓求进。
跨步不行,大跨步前进,听起很有气势,但不能保证长久进步,因此,很多东西,并不是得到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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