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孕育时期的中国档案学(思想)概况
严格地说,档案学不是哪一个具体时代的产物,而是历史的积累和发展的结果,其发展是一个不间断的渐进过程。我国是世界上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有着七千多年的文字记载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历代劳动人民以其勤劳和智慧创造了光辉灿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人类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档案工作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源远流长,举世无双。在长期的档案工作实践中,我国历代档案工作者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档案管理经验,为中国档案学思想的孕育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同时也为日后中国档案学的创立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料。
孕育时期的中国档案学思想主要体现在档案文献编纂方面。在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许多历史学家、文献学家、教育家在文献整理编纂和史学研究的实践中,熔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历史编纂学及档案文献编纂的理论和方法于一炉,对档案文献编纂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总结,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见解,为我国档案文献编纂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据现有资料记载,春秋战国时期的伟大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编纂“六经”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有目的的大规模的文献整理和编纂活动,“六经”中的《尚书》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典型的档案文献汇编。春秋后期,群雄并起,社会动荡不安,周王室“天下共主”的权势不复存在,原藏于周王朝中央的档案大量流散到社会,而许多诸侯国保存的档案也因国家灭亡、宗庙被毁,有的被损坏,有的流失于社会,同时一些世卿贵族历代相传下来的档案也随着其原有的特殊政治地位和权力的丧失而大批外流。宋代司马光描述当时档案流失的情况是“周室微,道德坏,五帝三王之文飘沦散失,弃之不省”。(1)档案流散于社会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打破了少数奴隶主贵族对档案的控制和禁锢,使长期积累起来的档案得到较广泛的传播和利用,为这一时期文化学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景象就是这一时期档案得到较充分利用的一个明证。孔子更是抓住这难得的机遇,周游天下,遍求各国的档案典籍。《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尚书·纬》载:“孔子求《书》,得……三千二百四十篇……定可以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公羊传注疏》引闵因《序》:孔子“制《春秋》之义,使子夏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这些记载说明孔子和他的学生曾多次到各地广泛收集档案资料。他不仅利用档案设馆教徒,而且整理、编纂了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档案文件汇编——《尚书》,编修了我国第一部编年史——《春秋》。
孔子在编订“六经”时主要做了四项工作:一是“考其真伪”(杜预《左传序》),即经过考订将背离事实的荒诞无稽的材料剔除。“六经”主要取自夏、商、周三代的历史档案,而上古时期的帝王都崇拜神灵,凡重要活动必先祭神占卜,因而上古档案就出现了“天道鬼神灾祥卜筮”与帝王的人事政治活动“备述于策”的现象。(2) 孔子不相信鬼神,在整理档案时就把有关“天道鬼神灾祥卜筮”之类的材料去掉了。二是“删去重复”(王充《论衡·正说》),即将从不同途径收集来的重复材料删去。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古老《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其实质就是将不同版本而内容重复的材料删掉。三是“存其精要”(梁启超语),(3)即以“是否可为后世效法”为标准,经过认真的鉴定,将有较高价值的档案材料保留下来。四是“编次其事”(《史记·孔子世家》),即按照一定的体例排列材料并编目。如按年编排《春秋》,按朝代先后和帝王世系编排《尚书》等。
通过实践,孔子提出了编纂档案文献的一些基本原则:①“述而不作”。(4)“述而不作”语出《论语·述而》。朱熹在解释这句话时说:“孔子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皆传先王之旧,而未尝有所作也。”(5)意思是,孔子编纂《六经》只是对原有的档案材料进行删、定、赞(简评)、修,尽可能保持原有的文字,一般不改动原文。②“多闻阙疑”,(6)“勿意、毋必、勿固、勿我”。(7)即多听、多看,保留有怀疑之处,不妄行校改;非改不可时,则应不臆测、不武断、不固执、不主观。③“攻(治)乎异端,斯害也已”。(8)即排斥一切反中庸之道的议论,删除有害(与儒家学说相对立)的见解。④“不语怪、力、乱、神”。(9)即将有关怪异、勇力、叛乱和神鬼的档案材料剔除。杨伯峻对此的解释是:“‘力’和‘乱’,孔子所不愿见,可能因此不谈;‘怪’和‘神’可能是孔子‘多闻阙疑’部分,因此也不谈。” (10)
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博大精深,影响深远,在我国乃至世界文化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对我国档案工作的发展同样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不仅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历史档案,为后人了解、研究上古社会的发展情况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资料,而且开创了利用档案编纂史书的优良传统。尤其是他提出的档案文献编纂原则,对于日后的档案文献编纂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自孔子编订“六经”起,我国档案文献编纂工作历代相因,连绵不断。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是许多历史学家先后参与档案文献的整理和编纂,并归纳出不少档案编纂原则与方法。其间,还出现了若干专门论述档案管理的学术论文。现择其要者分述如下。
汉代刘向、刘歆父子在长期的校订文献实践中,把版本学、校勘学、目录学、文献编纂学融为一体,提出了一系列的文献(包括档案文献)编纂原则和方法。张舜徽先生将刘向校书归纳为以下几个环节:①“广罗异本,仔细勘对”。(11)即把一份文献的不同版本尽量搜集齐全,并加以认真的校勘。②“彼此互参,去其重复”。(12)即将一份文献的不同版本互相参照、印证,剔除重复的部分。③“校出脱简,订证伪文”。(13)即找出文献中的脱落之处,并对讹、夺、衍、倒等文字错误进行加工。④“整理篇章,定著目次”。(14)即对文献进行排列,并编制目录。⑤“屏其异号,确定书目”。(15)即每校完一书,撰写“叙录”一篇,介绍作者生平、主要事迹、该书的思想内容、写作价值,以及学术流派和校勘经过。
唐代史学家刘知几毕生治史,著述颇丰,其代表作为《史通》。该书是我国第一部史学理论专著,内容涉及历史观、治史宗旨、史家修养、史学评论,以及历史编纂等许多领域,其中也蕴涵着丰富的史料学和史料编纂思想。刘知几任史官多年,编有大量的起居注和实录,这为其史学理论和史料编纂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刘知几对我国档案文献编纂工作和档案文献编纂学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我国历史上,他最早提出了史书与史料的区别和联系。他在《史通·史官建置》中说:“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孤,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贵乎隽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必论其事业,前后不同。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史料与史书在性质、要求和作用上的不同,同时也指出了二者“相须而成,其归一揆”的关系。他的这一观点被后代学者所继承,并经宋代郑樵、清代章学诚等学者的进一步发挥而成为定论。把史料和史书区别开来,对于文献编纂工作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②倡立“制册章表书”。针对当时史籍中言事夹杂,极易造成文章隔断这一情况,刘知几建议:“愚谓凡为史者,宜于表志之外,更立一书,若人主之制、册、诰、令,群臣之章、表、移、檄,收之纪传,悉入书部,题为制册章表书。”(16)即将文书纪传中的制、册、诰、令、章、表、移、檄等档案文件抽出,另外创立一个“书”体,以“制册章表书”为名。这一建议不仅解决了史书言事混杂的矛盾,而且为档案文献编纂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以后各朝编纂的《通典》、《会要》、《诏令奏议》实际上就是刘知几所倡议的以档案文件为材料基础的“制册章表书”。③关于史料的搜集和鉴选,刘知几也有一些非常精辟的论述。他首先强调史料搜集的广博,“盖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17)因此不仅要搜集经书、正史,而且要广泛搜集“编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等各种杂史、野史资料,“故学者欲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18)同时,他又强调史料鉴别、挑选的必要性。他说:“远古之书,其妄甚矣。”(19)如果只考虑史料的广博,而不对史料进行鉴别、挑选,以致真伪混淆、芜菁杂糅,那么编出的史料就如同“镂冰为壁,不可得而用也,画地为饼,不可得而食也。是以行之于世,则上下相蒙,传之于后,则示人不信”。(20)
宋代学者司马光主持编修的《资治通鉴》是我国继《史记》之后的又一部历史巨著,“其书网罗宏富,体大思精,为前古之所未有”,(21)“简繁得宜,很有分寸,文章技术不在司马迁之下”。(22)不仅如此,该书在史料的搜集、整理、编纂等方面也有着不少值得后人效仿的地方,特别是蕴涵其中的许多重要的档案文献编纂学思想更需要我们加以认真的梳理、借鉴和吸收。
司马光的史料编纂思想突出地表现在他把史料编纂工作与《资治通鉴》的撰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提出了一套严密的编纂原则和方法。司马光编《资治通鉴》,先作丛目,再作长编,最后删削定稿。丛目的制作程序为:先根据《实录》并参照其他史料,将重要史事列出纲目,按年月日顺序排列,称为“事目”。然后广泛搜集史料,在各事目之下注明全部有关史料的出处。在此基础上,将事目下附注的全部史料调出审阅,斟酌其详略,比较其异同,再做出取舍,然后抄录下来并进行排列,这就是长编的制作过程。同时,在长编正文之下注明异说,并说明取舍的理由。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长编与当今我们所说的史料汇编是同一事物。最后,司马光对长编进行删削润色加工,整个《资治通鉴》的编修便告完成。
在编纂长编的过程中,司马光形成了如下编纂思想:
丛目未成,不可遽然作长编。也就是说,长编必须建立在丛目这个基础之上,如果丛目没有完成,就不要急于作长编。在丛目的两个部分(事目、附注)中,司马光尤其重视附注的编写,要求尽可能做到详细完备,“但稍与其事相涉者,即注之,过多不害”。(23)
择善而从,兼收并蓄。司马光认为对搜集来的史料应进行鉴别、挑选,首先要择其善者而从之,具体方法有:①“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24)②“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25)③“若彼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史实者修入正文”(26)。其次要兼收并蓄,对那些年月事迹不相吻合的史料及其他异辞或说,不能弃而不顾,而应通过注释的形式加以保留,“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27)
鉴别、挑选史料应重内容而不囿于形式。从《资治通鉴》所引书目来看,既有实录、正史,也有野史、小说、谱牒、传记、碑碣等,真可谓“兼收并蓄”。司马光认为,史料的内容才是取舍的主要依据,“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28)
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即对挑选出来的史料严格按年、月、日的顺序编排。对于那些未标时间或年、月、日不详的史料则采取如下处理方法:“无日者附于其月之下,称‘是月’;无月者附于其年之下,称‘是岁’,无年者附于其事之首尾;有无事可附者,则约其时之早晚,附于一年之下”。(29)
“宁失于繁,毋失于略”。(30)为了保证重要史料不被遗漏,以使删削撰写《资治通鉴》正文时有较大的余地,司马光要求在作长编时对那些一时难以决定取舍的材料暂时予以保留,宁可失之冗余,也不要轻易剔除。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的几位档案工作者(架阁官)还就档案管理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撰写了专门的学术文章,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发现的最早的档案学文献。据国家档案局杨冬权先生在《新见宋代关于六部架阁库的几篇档案学文献》(31)一文中介绍,他已先后发现四篇宋代架阁官拟写的档案学论文,分别是:周紫芝的《尚书六部架阁(记)》、李大异的《六部架阁库题名记》、陈晦的《六部架阁库续题名记》和綦更生的《三省枢密院架阁库题名记》。周紫芝在文章中首先介绍了架阁官员的设置沿革和六部架阁官员的设置数量,接着介绍了六部架阁库的兴修经过,最后阐述了恢复架阁官员职位和修建架阁库的意义。李大异的文章也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记述了六部架阁库在宋代的设置沿革及本次征集题名的经过。第二部分论述了档案官员的重要性,并对不同时期六部架阁库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他认为档案官员可以利用档案来考察事物的过去和现在,寻找出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第三部分交代了写作这篇题记的中心意旨。陈晦在文章中主要论述了宋代架阁官员的地位和写作本文的缘由。
清代史学大家章学诚一生博览群书,勤于探索,在史学、方志学、目录学、校勘学等许多领域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长期的学术研究过程中,章学诚对档案史料的作用、编纂档案史料与撰写学术著作的关系、编纂档案史料的原则和方法等问题都提出了许多独到而科学的见解:
档案史料是学术研究和编修方志的重要基础。(www.xing528.com)
章学诚认为档案史料与学术研究的关系是“道不离器,犹影不离形”。“道”,指的是事物的规律;“器”,指的是存在的事物或客观材料,“道寓于器”。档案史料是“见道之器”,人们可以根据档案史料看到或研究事物的规律,而不可以“离器而言道”。并认为档案是一种比较可靠的史料,“有荒陋无稽之志,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诎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诎之义例文辞”。(32)章学诚撰修方志,非常强调搜集当地机关的章程条例和重要文件,专门收入掌故之内加以保存,把案牍当成可靠的史料、修辑志书的凭证。他说:“然簿书案牍,颁于功令,守于典吏,自有一定科律,虽有奇才,不得为加,虽有愚拙,不能为损,……治方志者,转从掌故而正方志……修其掌故,则志义转可明矣。”(33)正因为如此,“是以职官故事、案牍图牒之书,不可轻议也”。(34)
档案史料汇编与档案史料编纂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章学诚把史籍分为两类:一类是“独断之学”(即学术专著),一类是“比次之书”(即档案史料汇编)。他认为“比次之书”是撰写学术专著和从事考据的根本依据,而“比次之业”(即档案史料编纂工作)与著述的关系犹如酿酒之于原料、种田之于肥料。他还认为档案史料编纂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重要工作,是保存和传播文献典籍的一个重要手段。
●“比次之书欲其愚”。
这是章学诚档案文献编纂思想的精髓,与孔子提出的“述而不作”一脉相传。它的意思是,编纂工作应保持档案史料的原来面貌,不可润色加工或增改。他说:“比次之书欲其愚,为职官故事、案牍图牒之难以萃合而行远也,于是有比次之法,不名家学,不立识解,以之整齐故事,而待后人之裁定,是则比次欲愚之效也。”(35)
●提出了档案史料编纂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①档案史料编纂者应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广博的专业知识,要了解著述者的意图,掌握与题目有关的专业知识。②如一文有多种稿本或版本,则应选择完整而真实地表达作者思想的正本文稿或精良版本。要忠于档案史料原文,不可妄行校改,滥施刀斧,致使档案史料面目全非。③档案史料汇编完成后,应以注释和备考的形式指明史料的出处,“所出之书,或不一二而足,则必标最初者;最初之书既亡,则必标所引者”,“其古书旧志有明文者,固注原书名目。即新收之事,无书可注,如取于案牍,则注某房案卷字样;如取投送传状,则注家传呈状字样;其有得于口述者,则注某人口述字样”。(36)④如一事有不同说法或不同记载,编者选材应兼收并蓄,为读者提供客观、全面的材料,并让他们自己做出抉择。⑤应根据需要,尽可能将金石图牒之类的材料都列入选录的范围,不可仅列出其目录;对于大部头的单行专著,为预防其亡逸,也应将其书中要旨选录到汇编中去。⑥广泛搜集史料。除古代经典、官府案牍、正史著作、金石图牒以外,志书、野史、杂史、歌谣、谚语、私家著述等都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搜集。只有这样,才能为选材打下良好的基础,做到“博收而约取”。
●主张建立副本制度和设立志科。
他说:“六典之文,繁委如是,太宰掌之,小宰副之,司会、司书、太史又为各掌其贰,则六典之文,盖五倍其副贰而存之于掌故焉,其他篇籍,亦当称是,是则一官失其守,一典出于水火之不虞,他司皆得借征于副策,斯非记注之成法详与后世欤。”(37)鉴于“文移案牍”对志书编修的重要作用,他建议设立志科,以为志书的编修收集和贮备材料。他还详细地阐述了收集案牍文献的范围和志科储备材料的用途。
除了上述史学家、思想家提出的档案学思想以外,在我国历代奴隶、封建王朝颁布的有关文书、档案工作的律令、制度及当时的文书、档案工作实践中也蕴涵着一些档案学思想。
早在商代,初步的档案工作制度就已开始出现。商代统治者比较重视档案的保管,把档案集中存放在宗庙,保管条件较好,同时也便于保卫和利用。甲骨档案大多保存在窖窦中,有的窖窦只存储一个朝代的档案,有的窖窦存储几个朝代的档案,还有的将龟甲和兽骨分别保管,穿扎成册。可见,当时已经对档案进行了简单的整理和分类。
西周时期,王朝的重要档案都置有副本多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作为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38)史学家金毓黻说:“中之得名盖对贰而言也。登于天府,等于中秘,外人无故不得窥,故以中名之,此档案之正本也。副本对中而言,故曰贰,凡中与贰,皆为档案之专名。”(39)西周还规定,国王颁发的命令、考核官吏的材料,以及人口登记材料也要有副本。副本制度的建立,对于档案的长远保存和流传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今后的档案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文书、档案工作的规定和制度,如文书名称及格式规定(皇帝下发的文书称“制”和“诏”,臣僚上给皇帝的文书称“奏”)、文件书写规范(实行“书同文字”,以小篆为法定的官方文字)、文书档案副本制度、保密制度、传递制度、保护制度、史官及其任用制度,以及抬头制、避讳制、用印制等,这些规定和制度充分体现出皇权的至高无上和封建社会的等级森严,对我国整个封建社会的文书、档案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隋唐时期,我国古代档案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档案法律规定开始被纳入国家法典当中。根据《旧唐书》、《唐律疏议》、《唐令拾遗》等记载,唐代制定了一套比较系统而严格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如文书的“四禁”(漏泄、稽缓、违失、忘误)、用纸、签押、判署、归档制度,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销毁、统计制度,以及盗窃、丢失、伪造、毁坏档案的处罚制度等。特别是“文案不须常留者,每三年一拣除”及“凡文案、诏敕、奏案及考案、补官解官案,祥瑞、财物、婚田、良贱、市估案,如此之类常留,以外年别检简,三年一除之,具录事目为记。其须为年限者,量事留纳,限满准除”等关于档案鉴定、销毁的规定,不仅指明了长远留存档案的种类,对当时的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而且在我国历史上开了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档案鉴定、销毁行为之先河,对以后的档案鉴定工作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宋代是我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朝代,因此特别重视法制建设。在继承唐代档案工作律令、制度的基础上,宋代的档案工作法规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其内容涉及档案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档案的集中管理方面,宋代规定中央和官府的档案文件,除留在本部门本地区的架阁库外,都要按期逐级上送,直至中央。在档案的整理、保管方面,规定凡是有关政策法令的重要文件,要“置册分门编录”。在编录过程中要写明年月、张数、封题和事目,并加盖骑缝印,然后按时间顺序,以千字文登录、编排。在档案的鉴定、销毁方面,明确规定凡事关王朝大政的“重害文书”要“长留”,“诸架阁公案非应长留,留十年,每三年一检简”。在档案的利用方面,规定凡“检用”档案,要“委官一员,监视出入”,并要“监官立限”(即规定借期)。归还时,主管官员要清点,“纳日勾销”。为了确保上述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宋王朝还在有关的法律中规定了许多防范性及奖惩性条款。
元代“遵用汉法”,非常重视对典章格例的编纂,《元典章》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元典章》汇集了元初至英宗时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典章制度,也有不少档案法规、制度,如照刷磨堪文卷制度(检查文卷有无稽迟、失措、遗漏、规避、埋没、违枉等事,然后分别标明“稽迟”、“违错”或“已绝”、“未绝”等字样)、架阁管理制度、当面交卷制度、周年交案制度等。
明清两朝是我国最后两个封建王朝,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达到空前的高度,封建法制(包括档案法制)也更加完善和严密。在《大明律》、《大清律》、《大明会典》、《大清会典》等明清主要法规汇编中都有不少有关档案法规的条款,涉及档案机构建设、档案的移交、收集、保管、保护、保密等许多方面。明清两朝尤其重视档案机构建设和档案保护工作,在各部院和地方衙署普遍设立了架阁库、黄册库、典籍厅、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清档房、汉档房等档案机构。建于明世宗嘉庆十三年(1534年)的皇史晟是我国封建社会“金匮石室”档案库建筑的杰出代表。
从某种意义上说,上述档案工作律令、制度都是对当时档案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是孕育时期中国档案学思想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为日后档案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不少可资借鉴的素材。
随着档案工作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也逐步深入。清代初期,孕育了两千余年的中国档案学开始萌芽。此时,朴素的档案概念已经出现。据王金玉、王永两位学者研究发现,“档案”一词自清崇德三年即开始应用。《清太宗文皇帝实录》在崇德三年正月甲午日的记载中有三处出现“档案”一词,如“坐此议:众人同谋盗金,故不记档案,俱应论死”。“赫世密系值日官,他物皆记档案,独余数未经登记……”“阿尔拜系值月笔贴式,他物皆记档案,独余数未经登记……”(40)这是目前我们所能见到的有关“档案”一词的最早记载。康熙十九年(1680年)的《起居注册》中也有“部中无档案”等记载。约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的杨宾《柳边纪略》中甚至出现了有着科学、明确含义的档案概念:“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若牌故也;存储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以积累多贯皮条挂壁若档故也。然今之书于纸者,亦呼为牌子、档子。”在档案管理(尤其是档案分类)实践中也渗透着比较科学的档案学思想和方法。清代的档案分类已不再是简单的档案类别划分,而是包含着区分全宗、全宗内档案的分类和组织案卷等复杂内容的广义分类。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基础,20世纪初中国档案学才能厚积薄发,破土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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