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事物,这些事物散布于不同的位置上,其中的某些事物可以供人直接支配(因此称作“资源”)。当事人支配这些事物,作用于另一些事物,以便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者实现自己的目的。当事人的身心条件与行为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他必须运用技巧建立起一定的行为方式或结构,必须制备工具与知识,而且,还要花费时间。经济学应当在这些前提之下来构造理论,发展自身。
这些前提导致了当事人的行为只能在有限的、特定的时间与空间之内进行,它具有有限的、特定的规模、结构与性质;组成行为的元素(物理的与思维的)是有限的,这些元素因为性质相似、相关或者紧密相连而聚合在一起;在行为所涉及的范围之外,还存在行为未能触及的大量(对于当事人来说)未知的、自由的元素,行为就好比一个点,而世界则是广阔无边的空间;行为的进行,就是这个细小的“点”在这广阔的空间内“游走”。
行为之所以是这个样子,根源于人的有限而特定的身心结构。因此,当事人要想做更多的事,就不能够单纯地扩大单个行为的规模,而必须在一个行为之外发起另一个行为。例如,当我阅读的时候,我必须置身于相对安静的地方,除了书籍等少数物品,其他的一概排除在外,然后把注意力集中投射在书上。这时,“我读书”这个行为相对于外界来说,就是封闭的;除非遭受具有一定强度的刺激或打扰,否则是不会轻易对外开放的。而当我要打球的时候,我必须放下书籍,换上运动服,来到球场。我的大脑的有限的注意力不允许我一边打球,一边看书。我的有限的视力也不允许我同时看球和看书。两种行为需要进行的规模、强度和持续时间也都有一定的要求,这种要求也阻止我在“打球”与“看书”之间频繁地进行切换。当我看书的时候,我的四肢虽然只在较低的强度上予以使用,但它们必须“陪伴”我,而不能自行分身到球场上去;而当我打球的时候,我的大脑虽然只在较低的强度上予以使用,但它也必须“陪伴”我,而不能自行分身到书房里去。这是行为的重要特征。(www.xing528.com)
行为与行为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性质不同;既有不同的物理外观,也有不同的思想内涵。因为性质上的差异一般都很显著,所以不同的行为之间一般很容易进行区分。这就好比不同物品之间的区分,它们的界线几乎是天然的。我们当然还可以对行为进行进一步的细分(例如把“打球”这个行为细分为不同的动作或阶段),或者进行较为宏观的概括、综合和抽象;不过,由于异质性的存在,分割或者合并之后的“行为”通常不大可能具有与原来的行为完全相同的性质,而只体现为数量上的差异。这是新古典主义的梦想。这种梦想只能停留在脑海中,而不可能变为现实。假如它能够轻易地变为现实的话,事物与事物、行为与行为之间的自然的、常识性的界线也就不存在了,或者不再那么“不言而喻”了,我们也就不必认真地谈论什么“一个行为”了。
在一个特定的时间观察世界,不同个人所从事的不同行为必定散布于不同的地方;而在一个期间之内来观察,行为则是一个接一个地进行的。行为之间有的彼此孤立,有的则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有的彼此和谐,有的则有所冲突。行为并不总是影响到世界的状态。有的行为虽然在进行过程中暂时地改变了某些事物,但在其最终完成之后,却什么也没有给世界留下,行为连同当事人的目的一起消散了。然而,在更多的情况下,行为会造成世界状态长期的甚至永久性的改变。改变世界状态未必是行为的目的,但却是行为通常会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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