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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习俗与关系:娃娃亲与胎婚的区别及其终结方式

时间:2023-05-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是娃娃亲还是胎婚均反映出类似的社会关系,只是娃娃亲的订婚仪式更为烦琐,媒人在婚姻过程中的地位也更为重要。婚姻关系的终结传统时期,一旦双方达到结婚年龄,父母便会为双方举办婚姻仪式。婚姻仪式完成之后,夫妻关系和正常夫妻一样,除非其中一方死亡或者休妻,否则婚姻关系不能终结。如果婚前童养媳死亡,那么婚姻关系就此终结。此外,如果儿子不同意与童养媳结婚,父母劝说无效时也可以终结婚姻关系。

婚姻习俗与关系:娃娃亲与胎婚的区别及其终结方式

1949年之前,婚姻是大多数村民都要经历的人生阶段,随之而来的仪式不仅是对婚姻的庆祝,还是两个家庭社会关系的集中展现。

(一) 婚龄

在该村及其附近村落有“早娶媳妇早得继”的说法。传统时期该村男性村民的婚龄大多在16—18岁,女性婚龄大约在14—16岁。男性村民过了20岁,如果家中经济条件还不错或者该村民本身身强力壮并精于农活,一般能找到比较合适的结婚对象。与此相对,女性一旦过了20岁就很难再找到非常理想的结婚对象。女性过了20岁还未出嫁,一般是因为相貌较丑,或者身体有残疾。对此,父亲即使赔本也会尽量将女儿嫁出去。

(二) 婚姻形式

1. 指腹为婚

在该村,指腹为婚又被称为“娃娃亲”或者“胎婚”。不过,“娃娃亲”也可以指两个孩子在幼年时,双方父母便为他们订立婚约的情况。无论是娃娃亲还是胎婚均反映出类似的社会关系,只是娃娃亲的订婚仪式更为烦琐,媒人在婚姻过程中的地位也更为重要。

以往,指腹为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双方具备良好的关系,且双方妻子又同时怀孕。其二,双方必须门当户对。具体而言,门当户对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土地的数量。该村指腹为婚的村民多是拥有土地的富户,他们的土地通常会超过10亩,同时双方的土地数量必须大体相当。当然,如果两户村民拥有的土地达到了100亩以上,拥有土地数量相差40—50亩彼此也可以接受。其次,社会地位大体相当。在该村,指腹为婚的村民多是村上的排场人,排场人和普通村民之间不存在指腹为婚的现象,即使双方本身关系较好。同时,在外任有官职的村民也会选择与同样任有官位的村民结娃娃亲,当然如果对方是村中首富也可以接受。第三,住宅品质大体相当。在当地,为官者往往会在房屋上装置特定的装饰,以此来凸显自己的身份地位。住宅品质相当实际上就是身份地位相当的延伸。这一要求只是该村村民的附属要求,满足前两个条件,第三个条件也可以忽略。

双方一旦结成娃娃亲便不能再反悔,除非一方未到达结婚年龄就已经去世。有些订立了婚约的家庭,孩子在未成年时双双去世,那么双方父母有时还会为他们办冥婚。有些男性村民若因在外上学或者在外村谋生时又认识了更为理想的对象而想悔婚,则父亲不仅不会答应儿子,甚至会逼迫儿子赶快完婚。此外,在该村附近也曾出现过悔婚的情况。不过,悔婚是被村民非常看不起的一种行为,被悔婚的一方往往会请村内排场人为自己出面说理,有些村民还会因为悔婚而与对方对簿公堂。

2. 转房婚

在该村,转房婚又被称为“旧婚”,一般是指哥哥死后,未婚的弟弟娶嫂子为妻。这在该村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转房婚形式。不过,在该村及附近村落转房婚还可以包括兄娶弟媳、姐夫娶小姨子、妹夫娶妻姐等。有些村民的独子在婚后去世,那么他们还可以让自己未结婚的侄子娶自己的儿媳妇,再让侄子为自己养老送终。传统时期,转房婚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因此婚后双方常常会成为村民调侃的对象。村民让自己的子女结转房婚,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担心财产外流。在当地,寡妇改嫁有时也可以带走家中财产。另一方面,减少结婚成本。有些较穷的家庭,也会为了节省婚姻成本而让未婚的儿子与嫂子结婚。因为转房婚多是被别人瞧不起的行为,因此婚姻仪式一切从简。有些村民甚至不会举办仪式,村民看到两人同出同住便会默认他们婚姻关系成立。

3. 童养媳

(1) 关系的缔结

愿意把孩子送去当童养媳的家庭,往往是较为贫穷的家庭。愿意接纳童养媳的有富裕的家庭,也有因穷困而担心无法给儿子娶妻的家庭。村民如果想把自己的孩子送去当童养媳,可以把孩子卖给对方,也可以把孩子送给对方。在选择对象时,村民通常会选择外村家庭,当然也有少数村民会选择同村村民。如果村民与对方本身就认识,可以不找说合人,直接与对方沟通,对方也有找童养媳的意愿便能一拍即合。如果村民自己找不到合适的对象,也可以请村中亲朋帮忙寻找,并促成关系缔结。村民所找的说合人,不是村内的排场人,而是与自己关系较好且在外村有亲朋的普通村民。关系缔结之后,父母将女孩交给男方便可,女方无须附带嫁妆,男方也不用给聘礼。

(2) 童养媳在夫家的地位

女孩到了男方家庭,一般都要听从婆婆安排,并完成家中各种家务活。有些童养媳在到达夫家时只有一两岁,但长到六七岁时就要协助婆婆完成家中各种繁重的家务。女孩一旦到达夫家,就意味着和原本家庭断绝了关系。除了父母病重或者去世,童养媳不能回家探望父母,女婿在未成婚之前也不用去拜见岳父母,不少女婿完婚后也不会去拜见岳父母。在结婚之后,童养媳与正常结婚妻子权利相当,但实际上她们在家中的地位仍然较低,当家人或者丈夫不同意的事情她们均不能做。

(3) 婚姻关系的终结

传统时期,一旦双方达到结婚年龄,父母便会为双方举办婚姻仪式。婚姻仪式一切从简,有些家庭甚至会让孩子直接圆房。婚姻仪式完成之后,夫妻关系和正常夫妻一样,除非其中一方死亡或者休妻,否则婚姻关系不能终结。但是,如果婚前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死亡,那么情况则有所不同。

如果婚前童养媳死亡,那么婚姻关系就此终结。不过,死后夫家一般要向童养媳的娘家告知具体死因,当然如果女孩是被卖到夫家则不一定要告知死亡原因。如果婚前男方死亡,此时家中还有未婚男孩,那么父母还会让未婚男孩与童养媳结婚;如果家中已经没有可以与童养媳结婚的男孩,那么男方父母可以将童养媳送回娘家。还有村民会让童养媳嫁给自己的亲友,童养媳对此一般没有发言权。此外,如果儿子不同意与童养媳结婚,父母劝说无效时也可以终结婚姻关系。此时,父母也可以将女孩送回原来家庭。但是,如果女孩是被卖到男方家,那么父母多不会这么做。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村民会选择将童养媳嫁给自己的亲戚,有些村民甚至会将女孩再卖给其他村民。有些好心肠的村民也会收童养媳为养女,并为女儿招婿入赘,但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较低。

4. 入赘婚

(1) 招婿与入赘家庭

需要招婿的家庭一般是只生育了女儿的家庭,父母为了传宗接代就会为女儿招婿。当地也有只抱养了女儿的家庭在女儿成年后为其招婿的情况出现。还有村民即使有儿子也会为女儿招婿,这主要为了避免女儿出嫁后在男方家受苦。与此相对,选择入赘的通常是没有土地且兄弟较多的家庭。据村内老人介绍,该村大多数入赘女婿都来于有产但兄弟较多的家庭。同时,“入赘婚”又常常与“表亲婚”连为一体,不少家庭会让自己未出五服的姻亲入赘为婿。此外,还有少数家庭会为死了丈夫的儿媳以及未过门的童养媳招婿。

(2) 入赘过程

在该村及其附近村落,有意愿为自己女儿招婿的村民首先要请媒婆“寻倒插门”。以往,入赘女婿一般都是外村人,本村人入赘本村家庭的情况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入赘是不太光彩的事情。当然,如果选择姻亲的孩子为婿便不用再找媒婆从中说合。在该村附近还有招逃荒者为婿的情况,这也无须通过媒人从中说合,岳父母与对方达成一致便可。相中女婿后,到了结婚当天,女婿自己来到女方家中与女儿完成结婚仪式便可,聘礼和嫁妆都可以一并省去。不过,村内还有一种说法认为结婚当日女方要带着嫁妆先到男方家,然后再由男方将嫁妆送回女方家中,如果采取这种迎娶模式男方同样不用给聘礼。

(3) 入赘女婿的权利

女婿入赘一般不用改姓,但是也有少数村民会要求女婿改姓。要求女婿改姓的家庭通常是较为富裕且家中只有独女的家庭,要求女婿改姓的原因主要是向外证明自己没有绝户。与此相对,愿意改姓的村民主要是家中无产或者是逃荒而来的村民。有村内老人表示,有些家庭让女婿改姓的同时,还会让女婿立下契约,说明终生不回原籍,否则不能继承女方家产。如果女婿不改姓,那么生育的孩子也随父姓,也有极少数村民会让自己的孩子随母姓。不改姓的入赘女婿,也可以回家祭祖,或者在年节里回家探望父母。自己的孩子也能回家祭拜祖先。因此,有村内老人又戏称入赘婚为“女娶男”。

(4) 入赘女婿的地位

入赘村民通常地位较低,特别是在妻子家,女婿基本没有什么地位。即使自己是当家人,家中各项事务也要听从妻子和岳父母的安排。如果是入赘到寡妇夫家或者未过门的童养媳的夫家,那么入赘女婿的地位就更低了,有时甚至连自己的孩子都瞧不起他们。在岳父母去世后,有些入赘女婿虽然能获得家里的主导权,但仍不敢随意管教妻子。有些家庭甚至还出现过妻子休丈夫的情况。但是,如果入赘女婿是自己的姻亲,地位则与普通女婿相差不大。

5. 爹公婆母

以往,再婚后组合而成的新家庭,也可能存在不同父不同母的兄妹结为夫妻的情况。据村内老人介绍,历史上该村附近村落还存在不同父但同母的兄妹结合为夫妻的情况。村民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降低结婚成本,避免家中财产外流。但是,这么做又是一件非常不光彩的事情,村内老人虽然听说过这样的现象却没有亲眼见过。

6. 续弦

(1) 什么人需要续弦

选择续弦的村民主要是妻子早亡的人。当然,续弦还和自己的经济条件连为一体。如果某一位村民的妻子早亡,但是其已经有了儿子,那么续不续弦都可以。但是,如果村民的妻子去世前还没有生育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儿子,那么村民即使再穷一般也要再娶一房媳妇。

(2) 续弦的对象

在该村,村民续娶一般很难找到未出阁的姑娘,当然如果经济条件极好则存在例外。据村内老人介绍,村民的续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女性村民:其一,丧偶妇女。丧偶妇女一般在村内地位不高,有些改嫁时还带有孩子,因此多会找同样丧偶的男性村民为夫。其二,买来的女孩。有些村民家庭穷困,或者遇到重大变故,便会将接近成年的女孩卖给丧偶村民为妻。

(3) 续弦妻子的权利

村民续娶,一般婚姻仪式较为简单,不少村民甚至会在下午或者傍晚举办婚礼。如果妻子是头婚,也可以用花轿将其抬入男家;如果妻子是二婚,那么一般不能坐花轿,也不能请乐鼓手,更不能放鞭炮。婚后,续娶妻子与正常娶进门的妻子地位相当,所生子女也与前妻生育子女拥有基本类似的权利。

7. 纳妾

(1) 什么人会纳妾

以往,在该村需要纳妾的主要为以下两类村民:其一,正妻不能生育。其二,家中较为富裕。对于第一种情况,即使妻子不能生育,村民也不能随意娶妾。一般而言,只有村民过了35岁或者过了40岁,且家庭情况较为宽裕,妻子才不会干涉丈夫的娶妾要求。如果家庭情况一般,村民也不一定选择纳妾,而是会通过过继或者抱养的形式实现有子孙祭祀的目的。对于第二种情况,基本上出现在丈夫嫌弃妻子时,不过能否娶妾成功有时还要看妻子的地位。民国时期,村内富户所娶妻子通常来自门当户对的家庭,有些妻子的娘家甚至比夫家社会地位更高。例如,村民赵文圆的妻子就是袁世凯的亲戚,虽然袁世凯已经去世多年,但其家族仍在地方有不小的威望。与赵文圆的妻子相对,“七老婆”的家庭地位较为普通,其丈夫便又娶了一房小妾。

(2) 纳妾对象

愿意让女儿去别人家当小妾的通常是经济条件较差或者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的家庭。同时,纳妾又以“买卖婚”形式出现,父母常常会把未出阁的女儿卖给有意愿娶妾的村民。村民娶妾如果是为了生育子女,那么他们会首选八字相合且身体健康的女性。如果纳妾别有目的,那么村民在找寻八字相合的女子的基础上,还会特别看重女子的长相。在富户纳妾过程中,女子的长相可能是决定其能卖多少钱的主要因素。女孩父亲收到钱之后,会将女孩送到男方家中,其他仪式便可以一并省去。

(3) 小妾的权利

与正妻相比,小妾的地位要低不少。有些妻子比较强势,不仅会在丈夫面前不断数落小妾,甚至还会刻意抹黑小妾。如果小妾由丈夫买来,那么她们在家中的地位就更低了,丈夫和正妻都可以随意打骂小妾。在日常生活中,家中大多数家务活也要由小妾完成,有些小妾甚至还要伺候正妻。被买来的小妾,除非父母病重或者死亡,否则一般不能随意回家。即使是正常嫁入的小妾,如果得不到丈夫的允许也不能经常回娘家,有些甚至在过年时也不能回娘家探望父母。在丈夫死后,小妾还要继续与正妻一起生活。就两房子女的权利来看,妾侍所生子女不仅在地位上要低于正妻所生子女,少数村民甚至会在分家时少分给小妾所生儿子一部分财产,或者在保证数量大致相等基础上分给小妾所生子女一些质量较差的财产。

8. 换亲

在当地,换亲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婚姻形式。以往,换亲的家庭主要包含以下两种类型:其一,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由于家境贫寒,村民也会选择本村或者附近村落有儿有女且儿女年龄相仿的村民换亲。选择换亲的村民,通常儿子本身条件也非常不好,有些甚至带有残疾。为了能让儿子顺利找到媳妇,村民只好将自己的女儿与对方交换,当然对方家庭的男孩条件往往也较为普通。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可以自己与相熟的村民商量,也可以请在外村有亲友的村民为自家寻觅合适的换婚对象。其二,地位相当的村民为了加深友谊也可能换亲。此时,双方通常不用说合人从中牵线,只要彼此达成一致意见便可。此外,在该村还存在舅舅用外甥女为自己儿子换亲的情况。不过,这么做的村民只有一两户,外甥女嫁入的家庭也算得上富裕。在换亲时,两对夫妻一般不能在同一天举办结婚仪式,婚礼的过程与正常婚姻基本类似。结婚之后,夫妻双方的关系与正常缔结关系的夫妻没有太大的区别。不过,由于自己的妹妹为了自己的婚姻做出了牺牲,村民通常会在婚后尽力履行舅舅的义务,以此来偿还妹妹所付出的“人情”。

在该村还有另一种与换亲类似的婚姻形式,即“转亲”。转亲并非是转房,而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四五户村民互相换亲。也就是说,换亲并不是发生在两户村民之间,而是多户村民交叉换亲。发生转亲婚的村民,地位大致相当,经济条件也比较类似。转亲主要是为了降低婚姻成本,减少儿子找媳妇的困难程度,因此男方和女方条件都不会非常差,有些村民的个人条件在村中还算上中等以上。转亲婚换亲的周期集中在两三年内,也可以在一年内集中换亲,但婚礼不能在同月内举办。

9. 勾搭

勾搭并不是一种常见的婚姻形式,一般是指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合。但是,在该村及其附近村落自由恋爱通常是不被允许的行为。因此,勾搭主要出现在不正经的男女之间。据村内老人介绍,在该村附近的白杨沟就曾有王姓村民(男性)和米姓村民(女性)因勾搭而结合。王姓村民本是村中的土匪,米姓村民也不是太守妇道的姑娘。有一日,女方在桥头洗手绢,手绢不小心顺水漂过了河。此时,男方正好从桥的另一端走来,便顺手从河中拿起了手绢。女方向男方要手绢时,男方借故调戏对方,两人便因此而恋爱。发生这种情况时,女方父母一般不会批准婚姻,除非对方家庭条件非常好。这种婚姻之所以被称为“勾搭”,就是因为女方父母虽不会同意,却因为惧怕对方而默许婚姻。女方父母默许后,男方不会给聘礼,女方也不用给嫁妆,双方搬到一起居住便可,一切婚姻仪式都可以省略。

10. 抢婚

以往,在该村,抢亲的情况并未出现过,这主要是因为该村有权有势的村民相对较多,多数村民都不敢肆意妄为。不过,在该村附近的白杨沟却经常出现抢亲的情况。抢亲者多是村中或者村外的土匪,抢劫对象则基本上是村中长相漂亮的未婚女孩。土匪前来抢婚,会直接将女孩抢走,然后立即入洞房,无须经过任何婚姻仪式。抢婚者敢于抢婚主要因为村中没有人与他们作对。因此,一旦女孩被抢走便没有了任何救回的希望。

(三) 婚姻仪式

大多数婚姻形式都需要经过特定的婚姻仪式。不过,各种婚姻仪式中又以明媒正娶的仪式最为完整,因此此部分主要侧重于明媒正娶的婚姻仪式。(www.xing528.com)

1. 相亲

传统时期,村民经媒人(或者媒婆)说合,双方如果觉得对方合适便会进入相亲的阶段。据村内老人介绍,相亲表面上是看对方家庭环境,实际上就是看对方长相。可以说,相亲就是男女双方第一次见面。在民国时期,相亲阶段男女还有一定的反悔自由,相不中可以否决婚事。以往,相亲主要是女相男,女孩相不中男孩可以取消婚约。当然,如果男方家境较好也可以否决婚事。因为女方具有较大的决定权,在该村还经常出现“替相”的情况。“替相”一般是指男性村民找年轻英俊的好朋友替自己去相亲,女方觉得男方可以,答应婚约后便不能再反悔。

2. 定亲

在该村,普通家庭一般不会举办定亲仪式,相亲后双方觉得较为满意便能择期结婚。不过,如果是讲究的家庭或者是娃娃亲通常会举办定亲仪式。定亲仪式多在测算双方八字之后,如果双方觉得一切都比较合适便会举办订婚仪式。订婚当日,男方会置办一桌酒席,请女方父母和媒人一同前来赴宴。婚宴当场,双方会订立婚约,婚约一旦订立便不能反悔,媒人便是合约效力的见证人。在订立娃娃亲时,更是要求媒人有较强的公信力,此时媒人必是村中与两家关系都比较好的排场人。

3. 定日子

“定日子”主要是指迎娶女方的具体日期,男方确定具体日期后,会将婚期告知女方。当然,普通家庭也可以省去此步骤。男方在确定日期后,会请媒人将婚期送到女方家中,女方要向媒人表示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必须说明理由,否则男方家庭可以视作女方有意反悔。据村内老人介绍,定日子一般在婚前的4—6个月,这主要是为了给女方留足时间通知亲属。

4. 邀请对象

如前所述,婚姻中邀请村民前来贺喜必须提前“下帖”,下帖的日期一般也要在婚前的3—4个月,也有不少村民在定日子之后就立刻向亲友发帖。发帖对象以五服内亲属、村内外好朋友为主,婚前3—4天由男方当家人邀请对方前来帮忙。就发帖对象而言,只要对方是自己的亲友,无论对方身份如何都可以邀请。除了五服内的亲属以及好朋友,普通村民一般不邀请保长、甲长、光棍等村内排场人,即使村民与排场人关系较好也是如此。这主要是因为,排场人不会和普通村民同桌而坐,如果村民只邀请一两个排场人,排场人不会愿意前来。当然,如果发出邀请的是排场人,那么其他排场人都会赏光。

5. 婚姻中帮忙的人

(1) 报酬

以往,结婚时帮忙的村民以四邻为主,但并不仅限于四邻,本村亲属甚至是外村亲友都可以前来帮忙。帮忙的村民男女均可。对于前来帮忙的村民,主家在事后一般要回礼,其中给男性回帽子,女性回毛巾。同时,村民借东西也要回礼,具体前文已经叙述,此处不再详述。婚宴时村民还要聘请厨师、鼓乐队、轿夫等。其中,村民一般要给鼓乐队和轿夫现金做报酬。在婚宴当天,上菜时舅舅要放一个红包在条案上,名为穿桌礼。婚宴结束之后,主家还会给予厨师一些烟和酒,有些厨师会直接从猪肉上割下两三斤作为报酬。此外,对于婚宴中的知客和管锅,当家人必须在请他们帮忙的前一天,将他们接到家中设酒宴招待。

(2) 知客

以往,村民结婚必须请一个知客总体负责婚宴中的各种事务。知客除了安排座位,还要为前来帮忙的村民分工。因此,知客必须是村内“压堆儿”的排场人,也就是说话算数的人。据村内老人介绍,该村婚宴时最常请的知客是李子振和冯自勋。如前所述,李子振是李子峰的弟弟,但其威望并不是由哥哥而来。李子振在村中办事较为公道,经常为普通村民办事,是村民公认的好人。与此类似,勘测员冯自勋也经常义务性地为村民办事。村民请他们前来(每次一人),除了希望他们帮自己协调婚宴事宜,也有避免婚姻中各项矛盾的意图。在宾客身份相同时,如果座位有限,知客可以根据情况安排其中一人坐到较差的位置上。同时,在宾客就座次互相谦让时,知客也能为他们安排座位。此外,在村民因喝醉了酒而发生冲突时,知客也可以让帮忙的人将他们送走。

(3) 管锅

管锅是具体负责后厨的村民,知客将后厨事务交给管锅之后,便不会具体负责。管锅要根据邀请宾客的数量,具体分配由谁来择菜,由谁来帮厨师做菜,由谁来干杂活。帮忙的村民通常要听从管锅的安排,村民如果干不好分配的工作,管锅可以对其进行指责。这就要求管锅也必须是村内“压堆儿”的村民,但他们的地位一般较知客差一些。除了分配工作,管锅还要根据酒席规模,具体安排出菜数量,如果数量不足由管锅负责。此外,管锅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看管菜品,在菜品没有上桌之前任何人都不能食用。没上桌之前,如果有人私下食用,管锅有权将其赶走。

(4) 执笔

执笔是负责记录来访宾客具体所送物品的村民。执笔人虽然不用是村中的排场人,但他们必须是有学问且办事细心的村民。同时,执笔人一般也是与主家关系较好的村民。无论四邻、亲戚、朋友,只要是有学问都能成为执笔。

(5) 傧相(司仪)

在该村,婚礼中的傧相主要是男方同姓亲属中有文化且懂得婚礼礼仪的长辈。如果长辈中没有符合条件的村民,村民还可以请村中符合条件的村民代劳。除了男傧相,村民还会请女傧相,女傧相主要负责与新娘相关的事宜,内容相对简单,可由男家懂得相关礼仪的女性亲属代劳。

(6) 媒人与媒婆

以往,明媒正娶必须请媒人说媒。即使双方早已订立娃娃亲,或者双方已经达成结婚意愿,都要再请媒人正式提亲。在该村,媒人并不一定是排场人,但得是办事公道且与双方关系都比较好的村民。媒人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但大多为男性。与此相对,媒婆主要是从事婚姻介绍职业的村民。对此前文已经有所叙述,此处不再赘述。

(7) 轿夫

如前所述,村民结婚要租花轿,花轿由轿头负责提供,并配置两倍于抬轿应需人数的轿夫。轿头为村里或者附近的排场人,手中配有枪支,他们并不是完全以抬轿为生的村民。其他细节此处不再赘述。

(8) 送帖人

以往,送帖人主要是与办事家庭关系较好的邻居,主家会事先嘱咐他们要将帖子送到哪几家,然后送帖人再按照指示分别送帖。送帖人不会给本村关系一般的村民送帖。本村与办事村民关系一般的村民,听到婚宴前办事家庭的鞭炮声,可以自主决定是不是要去。他们的决定主要基于对方是不是给自己送了人情。如果对方没给自己送过礼,那么他们也无须还礼。

6. 嫁娶仪式

娶亲当天,新郎家要悬灯结彩,并大摆酒宴。新郎身穿长衫,上身着对襟马褂,乘红色四人抬彩轿,另带同样一乘四人抬的红色彩轿以接新娘,一对红纱宫灯做前导,在锣鼓爆竹声中,升轿、启程。两个迎亲的男女青年分别乘坐两乘蓝轿紧跟在后。新郎至女家后,先登堂祭祖,再带新娘。礼毕,女方设宴招待之后,轿夫起轿返回男方家中。新娘一般穿红袄、红棉裤,红巾盖头,即使在夏天也这么穿(民国中后期习俗有所变化,有老人表示新娘穿一身红衣便可)。

传统时期,该村讲究双娶双送,女配双数亲友送亲,男方则要配双数亲友迎亲。也就是说,如果女方配有两人送亲,男方必须配两人迎亲。在新娘的轿中,还要配个男孩和新娘一块乘轿,意为压轿。沿途过桥,要扔馒头,撒铜钱,放铁炮,用红毡盖着新娘的轿门,这主要是为了镇邪。到家后,新郎先下轿至院内,新娘下轿时属相相克的人要回避。落轿要按指定方向,在轿前用红毡铺地,由男方女性长辈扶着新娘踩着红毡一直走到香案边,边走边有人向新娘头上撒喜钱、麦麸。院正中设花烛香案,在傧相指挥下,夫妻双方先拜天地,再拜高堂,最后夫妇对拜。拜堂结束后,新娘直接被送入洞房,待宾客前来祝贺。晚间新婚夫妇行合卺礼,亲邻都来助兴凑热闹,俗称“闹洞房”。

7. 婚宴座次

以往,拜完天地之后,婚宴随即开始。婚宴中,主客一般坐在屋内。在堂屋中,可以摆一桌、两桌或者三桌。其中面门东桌为最崇高的席位,席上主座坐新娘嫂子,主陪坐新娘,新娘婶子紧邻新娘就座,其他座位上坐男家女性亲属。如果堂屋中只摆一桌,那么就按此席位就座,俗称“新娘只有一天大”。如果堂屋中摆两桌或者三桌,男方亲属以及邀请的贵客都坐在其他两桌上,陪酒者为新郎舅舅和叔伯。如果堂屋内摆三桌,剩下两桌基本不分主次。过去,“有陪酒不陪醉,不为陪酒”的说法,因此叔伯都会尽力劝酒。除了堂屋,旁屋往往也会摆上几桌酒席,酒桌上主要坐女方男送亲、邻里,有时排场人也会在此就座(排场人不与其他村民混桌)。此外,村民还会在院子中摆上几桌,招待村中前来道喜的村民。院外坐席不分主次,村民可以随意落座。

8. 回门

回门指婚后第三天新郎和新娘一起回新娘家拜见父母。但是,回门当天并不一定办酒席。有些家庭会在嫁女当天摆宴,回门当天便不会再次设宴。如果女方决定在回门时摆宴席,那么又可以称之为“叫客”。叫客前天,新娘兄弟(新娘无兄弟则请新娘叔伯)要去给新郎、新娘送信,并让他们按时返回家中。叫客时,没有特别的仪式,酒宴结束时间无论再晚,新郎和新娘都必须于当天返回夫家。

(四) 婚姻关系的结束

1. 结束方式

以往,婚姻关系结束主要是指休妻。休妻时,可以写休书,也可以不写休书。如果男方识字,可以自己写休书;如果男方不识字,便可以以口头的形式与妻子结束婚姻关系。口头结束关系,又被村民称为“不要她了”。但是,无论是否写下休书,都必须说明休妻的具体理由。如果理由不正当,或者没有休妻理由,妻子娘家人可以前来说理,甚至强制否决休妻决议。同时,如果妻子跟别人私奔,无论是否写下休书,婚姻关系都可以算是当即结束。与此类似,如果丈夫因赌博将妻子输给别人,也表示着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当然,婚姻中一方死亡也可以算作是婚姻结束。

2. 休妻原因

以往,村民休妻多数是因与妻子的矛盾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具体而言,村民休妻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其一,妻子不守妇道。村民发现妻子私下与人幽会,或者与人通奸,必然要休妻。此时,妻子没有任何辩护的权利,只能接受被休的现实。其二,妻子不孝顺公婆。有些媳妇如果长期为难公婆,甚至对公婆大打出手,儿子又比较孝顺,也会将妻子休掉。当然,如果儿子也不是很孝顺,这便构不成村民休妻的理由。其三,性格不合。夫妻双方如果都比较强势,长期吵闹致使家无宁日,丈夫也可以休妻。

同时,妻子也可能因为与丈夫不和而请丈夫休了自己。妻子请求丈夫休妻,主要基于以下几种原因:其一,丈夫嗜赌成性,输掉大量家产。如果丈夫嗜赌,妻子对其心灰意冷时可以请丈夫休妻。其二,丈夫吸食大烟。这与第一种情况基本类似。其三,丈夫在外拈花惹草。在该村,有些村民会在外招惹未婚女性,妻子如果无法忍受丈夫的行为,或者觉得丈夫的行为很丢人,也可以请丈夫休妻。也有丈夫打算娶妾,但妻子不能接受,便请丈夫休妻的情况出现。其四,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其五,婆媳长期不和。以上两种情况,如果到了不能调和的地步,妻子都可以请求丈夫终结婚姻。不过,与丈夫休妻不同的是,妻子请求丈夫休了自己,丈夫可以否决妻子的决议。如果丈夫也不想再过下去,可以答应妻子的要求;如果丈夫还想继续过或者觉得休妻很丢人,妻子即使多次请求,丈夫也不会同意。丈夫不同意休妻,妻子娘家人通常不能干涉,因为被休也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情。此时,妻子的娘家人只会劝说夫妻双方尽量克制,不要再让矛盾升级。

此外,还有少数老人表示,该村附近村落还存在“女休男”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倒插门女婿身上,妻子对丈夫的种种行为非常不满意,也可以提议休妻。此时,丈夫基本上没有太多话语权,只能答应妻子的休妻要求。

3. 财产与孩子的分配

在休妻时,妻子得不到任何财产,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衣物、家具、土地)等。在该村的历史上,还未出现过丈夫赠送土地给妻子安享晚年的情况。不过,在“女休男”的情况下,丈夫并不能带走家中任何财产。就孩子而言,休妻后妻子一般不能带走,但是如果妻子请求也可以带走女孩。在“女休男”的情况下,孩子通常会留在女方家中。

(五) 寡妇改嫁

1. 改嫁原因

以往,改嫁是非常羞耻的事情,所以正常情况下寡妇不会改嫁。如前所述,寡母常常会让亲友租种自己的土地,以此来谋生。清朝时期,在该村及其附近村落还曾有丈夫在订婚后去世,妻子抱灵牌完婚,并一辈子不改嫁的情况。但是,改嫁在该村也并不是一种少见的现象。家中没有土地,不改嫁无法养活孩子是寡妇改嫁最主要的原因,该村超过80%的女性改嫁都是为了养活自己的孩子。有的是与公婆不和,不愿意再和公婆一起生活。由于社会比较动乱,不守规矩的村民勾引寡妇的情况也偶有出现。此外,该村还曾出现过独子去世后媳妇背着公公改嫁的情况。

2. 改嫁对象

1949年之前,妇女改嫁很难找到头婚青年,所以她们改嫁的对象主要是死了妻子的鳏夫。由于改嫁非常丢人,所以只有极少数妇女会改嫁给本村村民,有些妇女甚至会嫁到离丈夫家50—60公里之外的村落,或者干脆改嫁到外县去。同时,还有妇女在改嫁时会选择嫁给别人当小妾。

3. 改嫁过程

改嫁时,也有说合人从中做媒。有意愿续弦或者娶小妾的村民,会请媒婆或者媒人为自己寻找合适的对象。媒婆(媒人,下同)在找到合适的对象后,会对其进行反复劝说,直到其同意改嫁为止。一旦丈夫去世,妇女便拥有了改嫁的决定权。即使此时没有分家,公公婆婆也无权干涉其改嫁决议。寡妇同意改嫁后,择吉日到男家合床便可,有些家庭还会举办一些简单的仪式。

4. 财产与孩子的分配

寡妇在决定改嫁后,如果丈夫已经与父亲分了家,那么寡妇可以带着家中全部的财产离开。对此,公公婆婆以及家中其他亲属均不能进行干涉。但是,如果丈夫还未与父亲分家,那么寡妇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夫家的财产一分钱也不能带走。至于孩子,寡妇在改嫁时必须与公婆协商。这主要是因为孩子与公婆具有血缘关系,即使儿子死了,祖孙之间也是“一家人”。在协商时,如果寡妇无意带走男孩,那么公婆也可让寡妇带走女孩。如果寡妇想带走所有的孩子,公公必请自己的兄弟或者明白事理的长辈前来论理。双方争执不下时,公公的兄弟或者长辈可以最终下“判决”(4) 。将孩子“判”给谁,谁就具有抚养权。对此,寡妇和自己的娘家人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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