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红灯区”调查:笔者对于道义责任的思考与选择
笔者在实地研究中所遇到的最大的困惑,其实还不是如何执行这些保护被访者的伦理原则,而是我们自己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道义责任。
笔者在“红灯区”进行“入住式社区考察”期间,屡次看到各种不公平的现象,例如“小姐”被旁人歧视、被老板欺压、客人或者社会的混混闹事,甚至是女孩子被骗过来当“小姐”等等。这些事情都不是我们造成的,笔者实际上也爱莫能助;笔者也知道自己的身份是“研究者”,作为研究者首先要了解和分析社会问题。可是笔者常常不得不审视自己:我们是不是在“使用”这些“小姐”?我们从她们那里获得资料,却无法给予她们感谢金之外的任何切实的帮助,这怎么对得起我们自己的良心?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面对那些“小姐”和“妈咪”呢?这是更为根本的道义问题。
对此,笔者的思考与选择可以从三个层次展开(潘绥铭,2000:15~19)。
第一个层次是,究竟应该不应该去研究她们,这本身就是一个道义问题。
不能否认,像笔者这样大谈性产业和“红灯区”的情况,有可能使“小姐”们的日子更不好过。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所需要和期盼的,其实只是像小草那样默默地生存下去。在不能“非罪化”的环境中,过度的关注很可能会危害到她们的现实生活质量。
虽然笔者并不认为研究“小姐”就一定会损害她们,但是也不想更多地装扮自己。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一位被访者就曾一语道破:“你是教授,总要找些事情做嘛。”
不过,笔者仍然承担着道义上的责任。因此我们只能遵守中国人的两条古训:在精神上坚持“将心比心”;在行动上实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www.xing528.com)
第二个层次是:我们能不能为了研究的需要,就去挖掘对方所不愿意暴露的隐私呢?
例如:萍姐(一个被访的“妈咪”)已经回家乡结婚了,这是研究“小姐”“转业”和“退役”的罕见好机会。可是,笔者还能无所顾忌地再追去找她聊天吗?在公开场合如果笔者再遇到她,还能表示我们曾相识吗?显然是不能,哪怕笔者的个案记录极不完整也不可以。
笔者坚信,任何社会调查都不能搞“逼供、诱供”,哪怕是使用最温柔的手段。尊重对方的“隐私屏障”,就是尊重对方的整个人格,也就是尊重调查者自己。
第三个层次是:我们应该从什么角度上去帮助她们呢?
我们能够真的知道她们是否需要我们的某种帮助吗?她们实际上遇到的困难(比如被抢劫、被抓、遭受暴力),我们又能帮助多少呢?
最终笔者所能找到的存身夹缝往往是:除了一定的访谈报酬(或者以礼物的形式),更多的是做一些生活中的琐碎的事情,比如一起逛街、陪着她们一块去看病买药、在对方心情不好的时候陪她们聊天解闷、为她们今后的生活出谋划策、过年过节时一块打牌等。这是因为笔者逐渐地体会到:“小姐”其实是非常善良的人。她们十分谅解笔者对她们的处境的无能为力,所以只要笔者给她们尊重与亲近,她们就会努力涌泉相报。
当然,并不是每个研究者都可以这样化解自己必然会产生的内疚。笔者研究团队中的几位女研究生,就是因此而不再从事这方面的研究。
总而言之,这三个层次的道义思考和选择表明,坚持研究的伦理原则,与其说是给被访者提供一把保护伞,不如说是给调查者一个浴火重生的机会。笔者相信,其他社会调查领域的研究者,很可能也会面临其他的道义责任问题,希望大家能够在更普遍的意义上一起探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